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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城中村”改造的若干理论与对策
在广东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城乡一体化的目标与任务是比较明确的,其进程也在逐步地加快。但在解决城乡一体化的同时,不应忘了“城中村”的改造问题。从一定角度上讲,城乡的一体化,先要把“城中村”城市化,改造成与城市一体的水平与程度,才能更好地带动广大农村迈向现代化。因此,“城中村”改造问题的提出,既是城乡一体化本身的强烈要求,又具有带动城乡一体化的重大作用。然而,这个问题过去甚少被注意,不论在理论上或是在对策上的诸多难点,从现在起都很有必要进行认真的深入的探讨。本文仅就“城中村”改造的七个较紧迫的方面谈点粗略的看法。
一、关于“城中村”内涵的界定
要科学地有效地改造“城中村”,必须对“城中村”这一概念的内涵进行比较科学的界定。我们认为,所谓“城中村”,就是指历史与现实形成的、紧紧地嵌接在城市社区内或处于该城市社区边沿地带的某些农村社区。这个界定表明:(一)有些“城中村”是历史形成的,长期以来就处于城市社区之内;有的则因城市社区的新近扩展而多在该城市社区的边沿地带。(二)不是紧紧地嵌接在城市社区内或该城市社区边沿地带的农村社区,不应划为该城市社区范围的“城中村”。(三)“城中村”的最形象说法就是“城市中的农村”,也即前面界定中所讲的城市社区中的那些农村社区,它虽然与城市社区或广大农村社区有同一之处,但差别与特点是相当明显的。由于“城中村”这一概念还刚刚出世,人们在尚未作出认真考察的情况下,往往容易把它的内涵随意化,不是过窄就是过宽的规范,会带来一系列不言而喻的弊端。这是我们界定“城中村”内涵时所要避免的。当然,前述的界定是否比较科学,还有待进一步认识。
二、关于“城中村”产生的原因
这里必然涉及人类社会先有“村”然后才有“城”的进化历程。也就是说,“城中村”是“村中城”发展变化的尾声或残余。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某一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4—25页。)这里所指的一个“分工”、两个“分离”和一个“对立”,活画了“村中城”在农业社会产生的根源与底色。农业社会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等等方面的中心,因而出现了乡村中的城市。世界上第二座城市的出现,距今约有5000年之久,我国最早的城市则诞生在夏朝,广州城的历史也长达2000多年。城市一旦出现,它周边的乡村也就被其发展所蚕食或幷吞,但一些消化不了的该城市中的乡村便自然地形成了今人所说的“城中村”。这种历史上形成的“城中村”经过工业社会或后工业社会的战斗洗礼,正在逐步地被改造,有的已融进城市化与现代化的行列之中。而尚在进行工业化的国家或地区,由于城市社区扩展的迫切需要,周边的农村社区还会相应地被并入该城市社区的版图,因此,城市社区在改造“城中村”中,不仅要还清历史的“旧帐”,更要还清现实的“新帐”。
三、关于“城中村”自身的特点
要比较科学有效地改造“城中村”,不仅要对“城中村”的内涵作出必要的界定,并大致认识“城中村”产生的原因,还要把握“城中村”自身的主要特点。相对于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社区而言:(一)“城中村”得天独厚地身处城市之中或与该城市紧密相连的边沿地带,因此与城市的各种联系相当密切,更易直接地受该城市的带动和影响,这是一般的广大农村社区难于具备的特点。(二)“城中村”与城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关联,极大地促进其产业结构的非农业化,经济效益的多元化,农业基本消失,二、三产业及其土地收益成为主要的经济来源,比一般农村社区富裕。(三)“城中村”居于历史与现实的诸多原因,在土地、户籍、人口、行政管理等等方面,却与城市形成二元体制,难于真正纳入城市社区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之中,“河水难患井水”,“貌合而神离”,与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不协调,不和谐,但比广大农村社区的城市化、现代化要有利一些。(四)“城中村”在总体上看,对传统的农民意识、农民观念和农民特征等还有较多的保留,特别是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这些主要的方面,要有个全面的、深刻的转换历程。事实上,“城中村”及广大农村社区的那些非农业人口,正在经历着这一转换环节。
四、关于“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从前述“城中村”自身的最后两个特点可以看到,改造它的主要依据在于:(一)从理论依据上说,要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奋斗目标,在城市社区中,必须把它的农村社区的城市化搞上去,同时带动“城中村”一起迈向现代化,才不会拖住后腿。“城中村”的城市化与现代化,和城市社区由不同步到比较同步的开展,是城乡一体化要走的第一阶段。以此做示范,以此为基础,逐步创造条件,实现没有“城中村”的城市社区与广大农村社区的现代化的城乡一体化,也许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乡一体化的一种模式。多少年来,人们都在讲城乡一体化,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理论观点和可行性对策,但没有给予“城中村”改造问题以充分的认识。现在把这个问题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乡一体化的视角来考察,并以此为理论的依据,我们认为是有益的。(二)从实践依据上说,对“城中村”动大手术的直接起因,有人形容它是“巨人肚子里消化不了的一块异物”,会产生排异反应或成为“毒瘤”。比如室内现代化,室外却脏乱差;出租屋中黄赌毒的屡治难止;乱搭乱建以及“握手楼”、“接吻楼”造成整体环境的严重破坏;供水、供电、排污、交通、邮电等等方面杂乱无章的现象,都是令人头痛的“城中村”的弊端,不仅是城市社区已意识到要自觉地改造它,就连身处其境的“城中村”人也祈求逐步变革它。有这两个积极性和主动性,“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势在必行。
五、关子“城中村”整治的要求
“城中村”与城市社区的整体经济、社会、空间的发展不协调、和谐,极大地影响城市社区的总体规划、市政设施、城市用地、城市景观以及环保治安等,因此要下决心整治。其要求是:它的发展必须以服从城市社区整体的协调与和谐为基本原则;以土地、规划、建设、人口、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合理调整为基本取向;以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社区村民向社区市民和农村社区管理向城市社区管理的几个转变为基本出路。据此,有关方面已提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设施,功能多元,环境净美,城乡一体,依法管理”的具体要求,并与广东发展“小城镇”建设规划相协调。当然,整治“城中村”,絶对不是把“城中村”中符合城市社区现代化发展的那些东西也整治掉,或者把“城中村”的整治当作纯粹的行政指令来办,里面涉及许多具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均有待逐步产生、完善与切实施行;也涉及舆论宣传与理论对策的研究等。特别是在涉及到“城中村”集体或个人合理的、切身的利益时,务须处理好其中的矛盾,这里面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充分重视起来。同时,整治“城中村”的工作虽然是势在必行,但各个城市社区中的“城中村”以及村与村之间的具体情况并非完全一样,因此要实事求是、因地置宜地开展,“一刀切”,是切不出效果的,甚至会适得其反。
六、关于“城中村”变革的模式
从广东“城中村”变革的现有实践看,可以归纳为两大模式:(一)较早见诸报端的是“珠海模式”。该市拟用二三年时间,用市场手段消灭“城市中的村庄”,让村民赢得满意的居住和生活环境,让开发商赢得合理的利润回报,让社会赢得可持续发展的城市风貌。据瞭解,25个“城中村”将被合成四五个各具特色的现代化社区,设计方案招标,政府和开发商负责幼儿园、学校、超市等服务设施的配套,原有的土地将被招标开发。同时,珠海市政府已出台一系列补偿及鼓励政策(详见《羊城晚报》,2000年6月12日。)(二)稍后出台的是“广州模式”。该模式有三种不同层次:第一种层次是“异地重建生态新村”,即选择合适的地方“另起炉灶”建成新村,而且强调“生态”二字,例如沙东新村,可能会成为广州市内第一个农民生态村。第二种层次是“规划先行以建带治”,即自然村较多、较分散的“城中村”,首先是规划道路网络,把它的中心村与各自然村沟连起来,并在中心村先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再逐步向各自然村扩展,前进村就是一例。第三种层次是“旧村整治重现美景”,即把原来在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等方面较具特色的旧城村,加以合理扬弃与改造调适,使之旧貌换新颜,更展其现代与传统兼容并收的风貌,猎德村正是这样的典型(详见《南方日报》,2000年8月1日。)。从上可知,“珠海模式”是以整座城市社区的统一整治为主,“广州模式”则以区镇的统一整治为主。
七、关于“城中村”消失的标志
“城中村”的现象因历史与现实而形成,也因城市化与现代化浪潮的冲击而逐步消失。它的城市化与现代化既展现在表层,更展现在其深层。表层的城市化与现代化,如上述诸种模式的改造与整治,需要花许多物力、财力和智力,需要花较长时期的工作与奋斗。如果说“城中村”表层的改造与整治能较早地收到成效的话,其深层改造与整治的成效则相对难得。所谓深层改造与整治,触及的是“城中村”里人的现代文明综合素质的水平及其程度。因此,在“城中村”改造与整治过程中,既要重视物的城市化与现代化,更要重视人的城市化与现代化,那种只重物不重人的片面认识与做法,是不对的。只有摆对“城中村”改造与整治中表层的与深层的之间的辩证关系,物与人之间的辩证关系,力求协调与同一,以达到较高的境界,并融入城市社区的现代化综合水平与程度,分不出城市社区中,哪是原来的“城中村”,这便是“城中村”逐步消失的重要标志。
总而言之,我们对“城中村”改造问题的理论探讨与对策研究还刚刚起步,需要学习国外的有益经验与做法,更需要在现在进行的这种改造的实践中不断总结与提升。本文所论的七个方面,希望能起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这是作者在广东社会学学会等联办的“广东改造城中村专题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于《南方日报》2000年10月22日,多家报刊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