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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大碰撞”撞出大改革



  从今年4月份以来,部分新闻传媒再次掀起对“我国第一家合资殡葬企业”——唐京公司的轰炸性报导。

  这些报导的目的很明确:“来自全国各地购买唐京灵塔位的客户向广东惠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京公司返还塔位款及计付利息。”

  不仅目的很明确,而且有相当突出的特点,几乎是异口同声地向整个社会宣称其潜台词:唐京如果不返还塔位欠款或利息,那就让它滚回台湾去!

  这种喧闹当然有其堂而皇之的依据:你看,这么一间唐京公司,就有700多宗诉讼,竟然涉及2500万元之多的人民币。

  如果不是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现今时候,不是把打官司看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正常情况,那真是够吓人的数据。

  而且受此种官司折磨的劳苦大众,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都是值得同情、支持和声援的。部分新闻传媒铺天盖地式的报导,似乎都是顺应民心的壮举。

  作为广东省殡葬改革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的同仁,对此是一直在关注着。但总觉得,仅仅以上述目的、特点、依据、背景、心态和行动来对待唐京诉讼案,未免有点儿幼稚。

  正值此际,《唐京诉讼大碰撞》——《羊城晚报》2001年6月14日之文却脱颖而出,一改喋喋不休的舆论习性,冲破了“一边倒”的无形之网,拜读之余,不仅大开了眼界,也引发了我们的沉思。

  该报导说:唐京公司在经营殡葬业中,与许多方面发生了碰撞,“撞”出了不少问题。

  问题之一:“现行的殡葬业管理体制与企业建立现代殡葬业市场经济体制,有着怎样的矛盾?”这一问,问得中肯尖鋭,一针见血。

  问题之二:“受制于工商管理与民政部门行业之间的殡葬业,如何调谐最佳的操作平台?”这一问,问得巧妙委婉,软中带硬。

  问题之三:“当民政部门的规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之间产生冲突时,被界定为‘特殊商品’的灵塔位应如何确定其销售权?”这一问,固然有从同情、支持、声援原告者的立场转向被告者的立场之“嫌”,但细读之下,却为其敢于直面诉讼案的症结所在而击掌同歌!

  这是因为:前述三大问远比要将这一台资企业“轰”出大陆的一片喧哗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也更有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观念,市场经济的观念,抨击人治、主张法治的观念,反对行业垄断和霸权的观念,坚决制止地方保护主义者实行地区封锁的观念,行将“入世”非有不可的诸多观念,以及告诫唐京这样的引进台资进行殡改试点的企业,如何接受深刻教训、理顺管理、更好地再闯市场的观念。

  更现实地说,《大碰撞》之所以敢于滑出“一边倒”的舆论主题,讲出新东西,显然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要坚决维护客户们的切身利益,促使殡葬市场上的交易依法行事,为他们的依法胜诉伸张正义。关于这一点,我们与《大碰撞》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无需赘述。

  二是作为有胆识、有远见的报导,停留于表象,人云亦云,为其所不齿。这正是作者与编者们的可贵之处。关于这一点,不仅值得我们学习,更值得新闻传媒行业大力效法。

  这两方面都考虑了,便不会就事论事,更不至于被某些部门、行业的私利所迷惑,天下为公的正气方可传扬光大。

  有鉴于此,《大碰撞》能够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诚信,能够尽量全面、客观、公正地采访、报导,包括原告与被告的立场观点、各级民政主管部门的前后态度,及至社会科学界的一些看法等,均作了画龙点睛的披露,使整个诉讼案的新闻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立马飞跃起来、突显出来。也使我们产生了“同感”。这是很自然的。

  在这里讲“同感”,还因为该报导提到的“广东社会学学会殡葬改革研究小组的专家们”——实际上就是我们这些平常人,持平常心态,于1998年初讲的一段话,与唐京公司的董事长接受他们采访时讲的第二个原因相近。

  董事长认为:许多地方民政部门之所以不批准唐京进入他们所辖的市场,原因有二:一是唐京自身管理不善,二是双方说到底是“利益”二字的纷争。

  关于“利益”二字的纷争,我们曾经讲过:唐京公司实行塔位异地销售,触犯了一些地方民政部门的既得利益和将得利益。这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往往已经或正在计划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性墓园,甚至是塔园。这样一来,某些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便结成利益同盟,利用手中之权和易于驱驶的报导,抓住唐京的痛处大做文章,形成乱中更乱、在乱中肥己的大势。这是一般塔位购买者始料不及的幕后故事。

  看来某些大市区人口最多,死亡人数最众,殡葬市场最广,经济利益最大,那里的民政部门抱成一团来反对唐京“入侵”因而最力,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规定”最盛,行业垄断的霸气最足,封锁压杀的行动最劲。

  面对如此悬殊的情状,别说自身有严重失误的唐京公司几乎可以随时被人置之于死地,就如孙悟空七十二变,也难逃如来佛的手掌。俗话说,“强龙”压不过“地头蛇”。若是一些新闻传媒无视其中奥秘,不是“雪中送炭”,而是“火上加油”,结果当然剪不断,理还乱。

  我们这样讲,絶对不是否定陷进此案的许多民众所受的熬煎,絶对不是否定那些该打而必须打的官司,絶对不是否定新闻传媒为打好这些官司所作的公正舆论,絶对不是否定那些地方民政部门其他方面的正常工作,也絶对不是鼓励唐京公司知错不改。但误会往往可以把人整傻,整得晕头转向。如果用同样打压唐京公司的劲头来痛斥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情况可能会改观,可惜很不尽人意,一些人只对前者圆睁怒目,对后者却含情脉脉,说怪也不怪。

  我们的用意无非是想讲明:这场诉讼案触及到的,表面是唐京与许多塔位购买者的利益关系,骨子里则触及到这种关系背后,唐京与一些地方民政部门的利益纠争。而从整体上说,有意无意地把殡葬领域的深化改革开放置于我国的全面改革开放之外,无论如何也是讲不过去的。我们希望塔位购买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但决不赞成那些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非法利益得到认可,逍遥法外。

  这使我们联想到:世界殡葬业中的美国国际丧葬服务公司,在全球拥有1600多家殡仪馆和火葬场,仅1997年收到的定金便高达320亿美元之多,被视为继麦当劳之后,美国服务业拓展全球最成功的典范。相比之下,我国的殡葬业市场不仅大门紧闭,而且内部还不能实行市场经济的运作。不加快改革开放的速度,“入世”之后将何以对?死抱住地方保护主义的大腿不放,我们的舆论之光何在?

  这一切,多么需要有法可依,依法治丧。但这种法律尚在产生之中,远水还救不了近渴。不过,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4月27日又发出《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等,特别强调把打破地区封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主题。

  我们认为,这些规定完全适用于殡葬业的市场整顿与规范活动。凡实行“地区封锁”都是“对市场经济的破坏”——著名经济学家张井在《南方日报》2001年6月11日有此说。若这样,都要严格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予以改正,而不是变戏法般转换主题,把水搅混,才是正道。我们对此拭目以待。

  当然,研究我国殡葬领域的理论与实践,推进殡葬事业的深化改革与开放,为党政决策部门提供必要的谘询方案,这是社会学界的重要责任。我们广东社会学会也因此于1999年成立了殡葬改革社会学专业委员会,提出了殡葬改革务走“社会化、市场化、法规化、民族化”这四化并举联动的开放思路,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等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法》的建议报告。我们深信,在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指引下,定能“碰撞”出殡葬事业大改革的全新局面来。这对于广大群众的殡葬改革实践和我们的理论探索都会大有裨益。

  (这是作者在2001年6月15日“广东社会学界关于殡葬改革与舆论宣传座谈会”的讲话,发表于《广东社会学通讯》2001年第8-9期,后收进广东社会学学会多部文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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