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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审视殡葬服务业的改革开放现状



  与我国“优生”并重的“往生”问题,对社会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关系甚大,必须提高到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进行审视,才能逐步认清其深化改革的瓶颈所在,抓住逐步解决的有效方法。在这方面,尤其是“往生”中殡葬行业的深化改革问题,无不与科学发展观休戚与共。科学发展观中所强调的问题,都是殡葬行业深化改革过程中没有真正解决好的要害问题。

  一、深化殡葬行业的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核心

  这个“人”指的是人民群众,这个“本”指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是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私利。近些年来,广东和全国各地一样,在殡葬改革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应当充分肯定。但存在的问题仍然相当多。其中,如何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即如何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观念,并不都已经牢固地树立了起来。例如殡葬行业的管理与经营问题,至今主要还是民政部门包办代替,裁判员与运动员兼而一身,行业垄断引发的暴利更非君莫属。最近,几大报都在议论殡葬行业大赚“死人钱”的老新闻,就有民政部门的官员兼殡葬企业的头头挺身而出,说他们很冤枉,不仅没有赚到大钱,还亏了多少多少。我们认为,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既然没有暴利可图,为何要死守行业长期垄断的壁垒?为何要死守政企合一、以政代企、政企不分的计划经济那套法宝?为何不依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路子,在殡葬行业的大部分范围内放开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运作?为何在以往的广泛宣传中,只强调“土葬”转向“火化”的改革成就,而闭口不言殡葬行业旧体制的严重弊端和阻碍作用?以上种种滞后现象,很难说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人为本的观念难免要大打折扣。这是今后深化殡葬行业改革的要害之首。

  二、深化殡葬行业的改革,必须坚持节源环保等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胡锦涛主席在2004年3月10日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尽管我国人口出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但由于基数大,未来几十年人口总量仍将持续增加,劳动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提高人口素质的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与“往生”紧密相关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不少地方滥批滥占滥用耕地和浪费资源的现象依然严重存在,与我国人口多、资源人均占有量少、非再生性资源储量和可用量不断减少的趋势形成的矛盾十分尖鋭。面对这些严峻的问题,在深化殡葬行业的改革中,无疑要坚持节源环保的原则。比如,继续巩固火化区,继续减少土葬葬式以缓解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为子孙后代留下充足的发展资源和优化的环保条件是当务之急。出于这种思考,我们广东社会学学会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提倡和宣传“树葬”为主的文明葬式,即在远离城区、乡镇的荒山野岭建立森林墓园,树下深埋火化后的骨灰。这既可逐步取代各种坟地、灵塔或遍布各村镇城区的骨灰楼,较集中地解决骨灰存放的根本去处,也可适应大多数人对“落叶归根、入土为安”的心理定势,更可使之成为市民休憩娱乐的场所,于节约用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美化自然景观都有大利。在这方面,深圳市的工作已取得了较大进展。但问题在于,建立这样的森林墓园,光有民政部门垄断的“积极性”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打破垄断,把经营权放开,让社会有志于斯的企业参与平等的竞争,才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才是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东西。由于经营权还在民政部门手上,民间要开办“树葬”为主的文明葬式以建立相应的森林墓园,到目前为止,只能画饼充饥、望洋兴叹。而民政部门又死守现有的垄断墓园,也无力旁顾,越拖下去,将于节源环保等大为不利,更是殡葬行业深化改革的要害所在。

  三、深化殡葬行业的改革,必须坚持法制轨道的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路向

  胡锦涛主席在阐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讲话中,一再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立法,依法办事,把发展问题纳入法制轨道。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路向。也就是说,不讲法制,一切发展都寸步难行。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许多缺位的法规已逐步得到填补,依法治国已成为众望所归。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关系到“往生”方面的法规,至今还是个空白。到目前为止,13亿人口的大国,仅有一个由国务院于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尽管近年来对该条例作了某些修改,但远不能适应新时期“往生”问题的迫切需要。我国殡葬行业中出现的诸多乱子,特别是长期由民政部门垄断经营的乱子,不能不说与没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法》大有关系。因此,我们广东社会学学会早于6年前,就提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法》的建议和加强地方人大立法的建议,同时成立了殡葬改革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反复地宣传这个建议,并进行有关课题的调研。我们认为,今后殡葬行业的深化改革,必须走“民族化、社会化、市场化、法规化”这四化并举互动的路子。特别是市场化和法规化的思路,是保证我国我省殡葬改革不断深化、健康发展的思路。舍此便难于进入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法制轨道的路向。为此,我们再次呼吁社会各界在这个关键上能逐步取得共识,我省的殡葬改革事业才会更有成效,更能与经济强省、文化大省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相互适应。

  针对现今的殡葬业“絶无暴利”的论调,要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殡葬行业垄断经营的事实,予以严正的批驳。同时,只有及时地打破该行业政企不分、以政代企、管理权与经营权合一、裁判员与运动员兼而一身的严重弊端,吸纳社会有志于斯者进入其中,并以有效的法律来进行管理,才是正道。

  (这是作者在2004年4月9日“广东社会学界关注殡葬业现状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于《广东社会学通讯》2004年第5-6期,多家报刊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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