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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构建和谐广东的《意见》建言献策



  今天,来自省内及上海、武汉、福建、江西等地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近百人,欢聚在广州市番禺区小瀛洲度假村,参与“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研讨会”。我谨代表本次研讨会联办单位——广东社会学学会、广东省精神文明学会、广州市番禺区委宣传部、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省伦理学会和《广州日报》理论部等,向与会领导、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致以热诚的欢迎!

  自从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命题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即着手“构建和谐广东”的战略思考。经过近年的努力,省委省政府30多位领导都写出了很有份量的专题调研报告,并组织有关方面三易其稿,形成了《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

  这次研讨会,是在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不久,全省上下正在学习、宣传的热烈氛围中召开的,也是省级学会和实际部门较早联合起来,自觉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一次有代表性的盛会。为配合《意见》的出台,广东社会科学界近年来对“构建和谐社会”及“构建和谐广东”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均做了初步的研究,继去年底省政协在广州召开的“构建和谐广东研讨会”和省委宣传部等今年8月在茂名召开的“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广东理论研讨会”之后,我们这次“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研讨会”,则是省内第三次较大型的研讨会,属非官方性质,主要由省级学会和省内相关的实际工作部门自愿联合起来,不仅用了半年时间征集、挑选出70多篇论文,而且主要从贯彻《意见》的视角来集思广益。也就是说,我们这次研讨会的民间特色很明显,学术性与对策性相结合的特色很明显,不仅弘扬了广东民间学术团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优良学风,更体现了广东民间学术团体一向努力为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不断提供谘询建议的社会责任和自觉精神。

  这次研讨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交流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广东的学术理论过程中,重点要抓住对《意见》自身的研讨。

  一、《意见》指出了构建和谐广东的重大意义——关系到广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关系到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继续当好排头兵,关系到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意见》明确了构建和谐广东的基本路向——广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文化建设为支撑,以法制建设为基础,以社会建设为重点,以党的建设为保障,大力推进和谐广东建设,努力把广东建设成为“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广东。

  三、《意见》强调了构建和谐广东的主要目标——富裕,就是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全省社会财富进一步增长,全体社会成员生活普遍提高,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公平,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健康,依法治省方略全面推进,各方面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主体社会成员平等享有各项权力和发展机会,合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活力,就是全社会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全省经济社会始终充满蓬勃生机,发展后劲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安康,就是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管理完善,道德文化先进,社会治安有序,环境生态良好,全省人民诚信友爱、安居乐业、身心健康。

  四、《意见》突出了构建和谐广东的七大机制——包括建立经济协调发展机制,增强物质基础;建立民主法制机制,加强政治保证;建立先进文化培育机制,强化精神支撑;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实现社会公正;建立矛盾疏导机制,促进社会和睦;建立安全保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高度重视了广东社会发展中系列性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并提出了很具针对性的解决新招和实招。

  五、《意见》非常鲜明地展示了广东特色——敢于和善于实事求是地正视广东新时期深层次的各种现实矛盾及与发达地区存在的差距;敢于和善于与时俱进地提出广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加全面、更有深度、更为艰巨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敢于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贯穿在《意见》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一句话,《意见》的总体特色,反映了广东党风、政风、民风、社风的全新品格、创新思维和勇当改革开放排头兵的进取精神。

  把这样的《意见》交给广东8000多万人民群众,确实鼓舞人心。我们自觉地对这个《意见》进行大力学习、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将会凝成巨大的动力,促进和谐广东的构建。

  这次研讨会,也要按照温家宝总理在粤考察时勉励广东发挥优势、率先加快发展的要求,即“视野要宽,思路要新,起点要高,落实科学发展观要走在前面,建设和谐社会要走在前面,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要走在前面”的要求来进行研讨。如果说,官办的研讨会更多的是从现有的理论来解释现有的规划、方案等等,更多的是从赞扬这些规划或方案的研讨出发,那么,民间的研讨会必须在这个基础上,对现有理论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对现有规划或方案提出更完善的建议或对策。这种学术自由、服务社会的民间学风应是群体性学术社团的天性。因此,我们的群众性学术社团在研讨《意见》时,可以更加自由地各抒己见,可以更加自由地对《意见》提出某些和而不同、和而不俗、和而不旧的声音。事实上,再完善的理论或观点,再完善的规划或方案,都是相对存在的,而不是絶对地符合客观现实的化身。历来有些很不好的风气,如对某一理论观点或文件的出台,在学习、宣传过程中,总有人把它无限地拔高,无限地赞美,这不是实事求是的学风,更不利于某一理论或文件的传播与贯彻。我们在自觉研讨《意见》的出台时,也必须从一开始就注意避免这种不良学风的干扰。我个人认为,对《意见》的创新方面等要高度评价,对《意见》还存在的某些缺失方面等要敢于讲些真话,才有利于在贯彻《意见》过程中,不断完善《意见》。这就叫做学者的良知,叫做真正对党、对人民负责,也是构建和谐广东所应有的基本要求,更是构建和谐广东所应有的主人公态度。很希望通过这次研讨会,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广东的理论学术上,能有某些创新的观点提出来探讨,在完善《意见》方面,能有某些独到的见解,特别要对大会发言及分组讨论中的建设性意见加以认真地疏理,形成纪要,提交省委省政府作参考。

  这次研讨会,我在前面提到了,是群众性省级学会及相关实际工作部门自愿联合起来的、有代表性的一次盛会。联办单位的广东社会学学会、广东省精神文明学会和广东省伦理学会,主要研究广东的社会问题、广东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广东的伦理道德建设,它们在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广东和贯彻《意见》方面,发挥了定位的功能,发挥了已有的特长,在这次研讨会的筹备工作中,主要做了论文方面的征集工作和会务的统筹工作,这次研讨会的大部分论文,都是以上学会的热心者撰写的。联办单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及该院社会学系和《广州日报》理论部,也做了许多配合工作。特别要提到的,作为联办单位的广州市番禺区委宣传部的领导和有关同志,对构建和谐广东、贯彻《意见》的热情很高,对群众性学术社团自觉研讨《意见》的活动大力支持,主动承担了这次研讨会食宿和会场方面的经费,对大会的召开做了许多实际有效的安排,在此表示深切的致谢!

  这次研讨会,开幕后将有10多位论文代表在大会作主体观点介绍,并按国际学术会议惯例,一一配有论文评论员加以点评;为了让大多数代表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大会安排了分组讨论时间;再就是将请省外有见地的专家或省内老同志在大会闭幕前发表建言;还将安排各组代表向大会综述讨论情况;最后进行大会小结;中餐后参观星海博物馆等。大会坚持“四个尊重”的方针,虽然经费困难,也应发给入选论文写作及打印的部分补贴,大会之后,组委会的专家评委会还要对与会论文进行评奬,对获奬者发给奬证、奬金。希望与会全体同志发扬优良会风,践行会议道德,有始有终,坚持到底,共同把这次研讨会开好!

  (这是作者在2005年9月28日广东社会学学会、广东省精神文明学会等联合召开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发表于《广东社会学通讯》2005年第18—19期与2006年12月由范英等撰写、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出版的《和谐熏风沐南粤——对和谐中国、和谐广东的探讨》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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