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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八荣” 大破“八耻”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极富针对性地高度概括和突出了当前和今后面对的“八荣”与“八耻”这一重心问题,凝聚了马克思主义荣辱观与中国优秀传统荣辱观的精华,提升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无疑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厘定了社会主义的道德底线。因此,大立“八荣”和大破“八耻”是人心所向,希望所在。这里仅谈三点粗略的看法:

  一、大立“八荣”和大破“八耻”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之计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中,以胡锦涛总书记为代表的党中央创造性地作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这一重大决策表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的。这样的和谐社会展示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和人与自然的统一。它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为着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当务之急和长远之计,就是要坚持大立“八荣”和大破“八耻”,才能使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真正按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引的健康路向不断前进,不断发挥道德基石这一精神动力的重要作用。

  二、大立“八荣”和大破“八耻”既是相互对立又是相互统一

  所谓“八荣”是指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和艰苦奋斗;所谓“八耻”是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和骄奢淫逸。可见“八荣”与“八耻”各自的内涵相互对立,即是与非、正与邪、善与恶和美与丑的相互对立。但在一定条件下,“八荣”与“八耻”中的是非、正邪、善恶与美丑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统一的东西。在大立“八荣”和大破“八耻”的全过程中,必须把握这种对立与统一的关系,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明确这一点,有利于做好大量的转化工作。同时要全面运用在立中破、在破中立,边立边破、边破边立与立破结合、破立同步等方式方法,才能收到相应的效果。

  三、大立“八荣”和大破“八耻”既要坚持自律又要强化他律

  从个人道德的修养上看,大立“八荣”和大破“八耻”首先是坚持自律。坚持自律必须对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学而时习之,不断解决知和行的正确关系,把立德、立人放在首位,不断改善自我的心品、业品和心业同馨的人品。俗话说,“强按牛头不饮水”。如果没有自律的追求与坚持,仅靠他律断难做到“八荣”的大立和“八耻”的大破。当然,个人道德的修养除了自律之外,强化他律应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荣辱观尤其是与大立“八荣”和大破“八耻”相关的道德体系甚至于法规是不可或缺的。总之,要“使社会每个成员都能够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在全社会形成知荣弃耻、褒荣贬耻、扬荣抑耻”的新风尚,坚持自律与强化他律是车之两轮、鸟之双翅,不可偏废。

  (这是作者在2006年3月30日“广东省社科界关于‘八荣八耻’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要点,发表于《精神文明学通讯》总第202—2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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