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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突出矛盾 构建和谐社会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迈进,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并寻求克服的关键时期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一个社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是很正常的。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更要敢于面对矛盾,才能克服矛盾。这就是求实的态度,科学的态度。对我国现阶段存在的矛盾已有各式各样的概括与表述,为克服这些矛盾也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对策。

  综观这些研究,笔者认为,如下四对矛盾是最为突出的:从执政党的角度看,立党为公与立党为私是一对;从体制方面角度看,坚持改革与守旧滞后是一对;从经济生活角度看,追求共富与贫富悬殊是一对;从人心走向角度看,社会安定与社会混乱是一对。

  这四对突出矛盾各有其主要表现。仅从它们的负面表现来看:第一对突出矛盾的负面表现主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腐败,将“为人民服务”变成“为人民币服务”等丑恶现象,屡戒屡犯,人民群众深恶痛絶,几乎危及党的生死与存亡;第二对突出矛盾的负面表现主要是体制守旧、体制滞后的问题很多,其中政治体制守旧、滞后的问题越显得尖鋭;加上坚持改革开放进程中难免的问题就更尖鋭;第三对突出矛盾的负面表现主要是贫富悬殊的问题,接近两极分化的边沿,尤其广大农村大部分人的感受最为深刻。同时,城市已形成了相对动荡的贫民阶层和打工族,长期得不到较为公平、公正的待遇,往往由“求富”逐成“仇富”;第四对突出矛盾的负面主要表现为社会治安混乱普遍如是,贪、黑、偷、假、毒、赌、黄愈演愈烈,社会诚信、人文精神大受冲激等等。笔者认为,这是上述各对突出矛盾中负面效应的集中表现,更是社会潜伏危机与动乱的征兆,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这四对突出矛盾有其共同的主要特征:第一,各对突出矛盾的正面是主导性的、健康的,带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前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尤其是立党为公的正面作用是关键;第二,各对突出矛盾的负面问题均比较严重、尖鋭,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阻碍最大、最明显;第三,各对突出矛盾的双面相互较量、整体联动,既构成现阶段纷纭多变的各种矛盾现象,也各在一定条件下此消彼长,或推进或阻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可以说,认识这四对突出矛盾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征,旨在于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因为:立党为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体制改革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践行途径;追求共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社会安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天然尺度。同时也可以说,认识这四对突出矛盾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征,我们才能抓住牛鼻子,才能有的放矢地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和科学发展,才能真正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是作者在2006年10月20日广东社会学界、广东精神文明学界“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文件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于《广东社会学通讯》2006年第9—10期。文中认为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主要矛盾有四对。这是一种新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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