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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情、理、法的和合



  在我国,市场经济正在逐步展开,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要生存、要发展、要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无不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如何进一步认识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如何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

  对这个问题,国内外一批有识之士已作了不少研究,其主要特点是较多地从专业的角度、技术的角度来探讨,这是很有必要的。在这里,笔者则想从综合的角度、普适的角度来作点新的考察,也许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拓展有所参考。

  一、企业社会责任是种和合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在笔者看来,就是情、理、法的和合,就是企业在合情、合理、合法三大方面的协调与和谐。其中:

  (一)情是社会责任的基础。合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部分

  问世间情为何物?情有血缘情、地缘情和业缘情。血缘情主要是指骨肉情:或是祖辈情、父辈情、子辈情、孙辈情;或是父子情、夫妻情、儿女情、手足情、姊妹情、娘家情、长幼情等这些骨肉亲情。地缘情主要是指故乡情、邻里情、山水情等等。而业缘情主要包括学友情、工友情、战友情、师生情、师徒情这些方面。在血缘情、地缘情和业缘情基础上生长出来的民族情、爱国情,应该说是更为高尚的情。通常讲:人情好,饮水甜;千里送鹅毛,物轻情意重;感情深,一口闷;知恩情、报恩情;情意绵绵无尽期,来世还作有情人;情投意合心相许,海枯石烂不动摇;加之日久生情、脉脉含情、似水柔情、似海深情、澎湃热情、洋溢激情;还有亲不亲,故乡情;有情不怕路途远,隔山隔水心连心;千里姻缘一线牵,情人眼里出西施;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曾记否,在许多文艺作品中,如“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活唱了荆轲刺秦王之前友人送别的悲歌;又如“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以及“送君送到大路傍,革命情谊永不忘”等等,无不突现出性情中人的悲壮之情、故友之间的相知之情。可见情遍大地,情满天下。更可见无情未必真君子这句话是很有根据的。说到底,情是社会环境的产物,谁也离不开,剪不断、理还乱。作为社会中的企业既有这些个情的社会基础,就有这些个情的社会责任。合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部分。

  (二)理是社会责任的主导。合理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导部分

  在我国历史上,“天问”的记述是很令人难忘的。而天问的主语却可以归结为四个字,叫做天理何在。故理有道理,大道理、小道理;理有情理,情在理中、理在情中,情与理往往是贯通的;理又有文理、哲理,即既有道理也有情理;理还有真理,是指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知。人们都说,灯不拨不亮,理不辩不明;真理是相对的,絶对的真理并不存在;列宁有句话经常被人引用,讲的是真理只要向前跨进一步,那怕是小小的一步,都可能变成谬误;大家经常讲,要坚持真理、追求真理,只要主义真,砍头不要紧;在坚持真理方面,要理直气壮;当然,处理日常事,有理不在言高,得理要让人,输人不输理,怪人不知理,通情达理,以理服人是理所当然的。一句话,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处处碰壁。因此,一个社会,有正义,有公理。维护正义,维护公理就有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构成,当然不只是有情,还要有理,才合乎情理。企业社会责任是以情为基础、以理为主导的。这样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合理的。在中国,世称礼仪之邦,很重视礼。礼与理在很大程度上讲是互通互成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理,也包含着这个礼。礼通则理通,理顺礼也顺。所以说,企业社会责任构成部分的合理即是容天理,而不是天理难容。也不是弃礼唯理、无礼求理。否则,问天也白搭。

  (三)法是社会责任的根本。合法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本部分

  法有旧时的家法,包括家规、家教;有旧时的族法,包括族规、族教;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各自相对适应的国法,包括各种具体的法规、法制等等;在当代中国则有宪法以及以宪法为母法形成的子法、部门法、民法、刑法以及各种党政规章制度等。在我国文学名著中,与法字有关的要数《封神榜》为最,其次是《西游记》。但这个法是法术的法,是故弄玄机的变戏法,不是我们所讲的法,例如孙悟空有72变,变来变去还是孙猴子,不能代替我们所讲的法,与我们所讲的法完全是两码事。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进,我国不仅要以德治国,更要依法治国、治省、治县、治区,治党、治政、治军、治农、治学,更要以法治商。如国外一批发达国家或地区,法律越全面、系统、具体和无孔不入,整个国家或地区所养成的法治水平以及人们的法制观念对当今中国无疑有着许多借鉴之处。作为公民或企业,守法遵纪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为准绳,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应有的权利,履行应有的义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时代将会到来。在社会中生存、发展的个人与企业,不仅要讲合情、合理,更要讲合法。也只有合法才是最根本的。所以合法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本所在,是企业社会责任构成的根本部分。离开这一根本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的合情与合理便会失去法律的标尺,变得无法无天,无法驾驶,一切都会乱套。

  二、企业社会责任必须强化

  企业社会责任的合情、合理与合法,虽然分别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主导和根本,但只有这三者的和合即协调和谐,才能使企业社会责任的构成达到有机的整合与同一。因此需要强化三者,同时又要强化三者的和合。

  (一)在强化合情二字上下功夫

  这里所讲的合情,必须以合理为主导、以合法为根本。人情大过天;为情所困、为情所害、为情而亡的现象,在人世间、在企业中是常有的事。那是把情看成高于理、高于法,甚至以情代理、以情代法的恶果。前几年报刊上曾经报导过一件事:某企业有位靓女会计,为了讨好男友,情愿把企业的巨额款项挪来给他花费,结果是可想而知了。这些年来,一批贪污的官员或企业家里头,往往与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结党营私、串通犯罪的事实,多是与合情二字南辕北辙造成的。这些教训实在深刻。所以在企业社会责任中,首先要在知情、动情、真情、深情和长情的基础上强化合情二字,没有这个强化,便有可能是泛情、乱情、疯情、狂情、恶情或灾情。这是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完全背道而驰的,必须避免,也完全可以避免。

  (二)在强化合理二字上下功夫

  这里所讲的合理,必须以合情为基础、以合法为根本。或以理代法,或强辞夺理,或无理取闹,或歪理假理,或伤天害理,都不是合理的要求,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赵树理先生曾经刻画过一个很好笑的小人物,外号叫做“常有理”。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哪有什么无时无处都代表真理化身的“常有理”呢?只是脸皮太厚,本性难改,自诩为“常有理”罢了。人们通常对那些不合理的东西是持否定态度的,但身处江湖的旋涡之中,晕头转向,利令智昏,往往又难免产生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片面现象。这些年,房地产开发商野蛮迫迁的事例,克扣农民工工资或卷款潜逃的老板的事例,工厂造成污染的极为严重的事例,以及不少骇人听闻的伤天害理的事例,无不说明企业中的许多牙齿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许多烂疤痕,企业与社会各方发生的许多矛盾与纠纷,若不以合理为主导,以合法为根本,强化合理这二个字,企业的社会形象肯定会大打折扣,企业的生存肯定会大成问题,更谈何企业的社会责任呢?

  (三)在强化合法二字上下功夫

  这里所讲的合法是既合情又合理的东西。法不容之情与法不容之理也许是不合法的情与理,但合情与合理的东西肯定是合法的东西。特别是在企业社会责任中,以合情作为基础、合理作为主导,合法才能突现出根本的作用,因此,知法、守法、护法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本所在。当前社会上伪劣商品泛滥成灾,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但屡禁不止、屡打不絶,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究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那些企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唯利是图,无法无天,守法、护法的社会责任早就抛到九霄云外。但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对这种恶劣的现象必须花大力气加以消除,必须从根本上强化知法、守法和护法的意识与行为,强化合法的意识与行为,特别在打开国门、与世界市场接轨的过程中,不仅要强化国法意识与行为,还要强化国际法律意识与行为,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条真正成为普天同求的理想境界。在中国,在当今,这就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重中之重、紧中之紧。

  (四)在强化和合二字上下功夫

  前述企业社会责任的三大构成——合情为基础部分,合理为主导部分,合法为根本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只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其中一个部分而无视其他两大部分,或断着臂吃饭,或跛着脚走路,或瞎着眼摸象,断难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完整构成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正面效应。因此,坚持企业社会责任三大构成部分的有机和合、协调与和谐,企业才能成为完全的健康的正常“人”,企业才能在社会责任的合情、合理和合法的系统链条上把握自如,事半功倍。当然,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基础部分、主导部分和根本部分本身也各有其相互对应的小系统,同样要有个和合的理念方能成效,方能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三大构成部分各自的内在实力与外在张力,方能演奏出企业社会责任的优美乐章,为企业自身和社会众生造福无穷。

  (这是作者在2007年7月13日广东社会学界等联办“2007·中国(广州)企业社会责任论坛”上的讲话,发表于《广东社会学通讯》2007年第12期和《亚太经济时报》2007年8月12日,多家报刊选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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