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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深圳大鹏所城及其文物保护
林易蓉(林易蓉,深圳市博物馆。)
【中文摘要】大鹏所城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鹏城村。所城座西北朝东南,占地面积达11万平方米。600多年来,大鹏所城在抗击倭寇、英夷的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座英雄的所城。保护好大鹏所城,是当代深圳人的职责。
【关键词】大鹏所城 文物保护 历史文化
Abstract: Located in Pengcheng village, Longgang District, the Dapeng Fortress takes up an area of 110,000 km2. With a history of more than 600 years, it took an important part in defending the Japanese and British invaders. It is a task of Shenzhen people to protect such a heritage with great historic values.
Key words: Dapeng Fortress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historical culture
深圳有“鹏城”之称,意取“大鹏展翅”,乃因深圳东部明初的大鹏所城而得名。而大鹏所城的得名,则源于大鹏山。据清康熙《新安县志》载:“大鹏山,在县东一百六十里,一名七娘山,大鹏所镇山也。昔传有七仙女七人游此。以其如鹏踞海故名。其地有龙潭、鹿湖、羊塘、石室危石、高峰飞瀑诸胜,龙潭石上刻有‘川岳钟灵’四字。”〔1〕这就是大鹏及鹏城的由来。大鹏所城位于今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鹏城村。所城座西北朝东南,占地面积达11万平方米,北有排牙山山脉花山子山来龙,西有乌涌(今称大环河)自北而南经城西、城南入海,南有临龙岐澳,东有东山寺及排牙山山脉的龙头山。大鹏所城的600多年来,在抗击倭寇、英夷的战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着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是座英雄的所城。保护好大鹏所城,是当代深圳人的职责。
一、大鹏所城的历史概况
至正二十八年(1368)正月,元祚已尽,朱元璋改国号大明,改元洪武。二月,命汤和提督海运,廖永忠为征南将军,朱亮祖副之,由海道取广东。永忠师至福建,致书已统一岭南的元左丞何真,要何真以大局为重,保民归顺〔2〕。何真审时度势,义归大明。而朱元璋也兵不血刃,顺利地收复了岭南地区,从而一统江山。
1. 大鹏所城的设立
明洪武初,因广东沿海地区寇患,朱元璋命朱亮祖镇守广东,并于沿海要害地区设置卫所〔3〕。洪武十七年(1384),广东都指挥同知花茂建议在海防要害地复设卫所,筑城池墩台、驻军屯田,且耕且守,以备海寇〔4〕。当时东莞 〔5〕一带的海防,属广东海防中路重要的区域。
据明嘉靖《筹海图编·广东兵防》载,广东沿海共设9卫,即广州、潮州、南海、碣石、广海、肇庆、神电、雷州和海南,共辖29所。其中南海卫(地在今莞城)下辖大鹏、东莞(地在今南头古城)二守御千户所。当时的大鹏所城,其防区包括今深圳、香港一带的海防,东与碣石卫平海所的防区相接。
起初大鹏所城址选择在大鹏半岛最南端西涌的东北部,传说筑城时因闻黄猄啼叫,不利风水而放弃。至今在南澳街道西涌新屋村西100米处,尚存一段80米长、一段60米长的城墙遗址〔6〕,当地称之“南门头”、“城篱头”,其地又称为“老大鹏”或“旧大鹏”。新址改选在龙屿澳北岸的乌涌村旁。
2. 大鹏所城的结构及历代重修
据清康熙《新安县志·地理志》城池载,大鹏所城与东莞所城同于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开筑。又载“大鹏所城,城在县东一百二十里,大鹏岭之麓。”“本城与东莞所城同于年奏设,广州左卫千户张斌开筑,内外砌以砖石。沿海所城,大鹏为最。周围三百二十五丈六尺,高一丈八尺,面广六尺,址广一丈四尺,门楼四,敌楼如之,警铺一十六,雉堞六百五十四,东、西、南三面环水,濠周回三百九十八丈,阔一丈五尺,深一丈。”还说,东莞所城与大鹏所城之间,多有高山海港,轿马难走,无大风雨,四日可至,大鹏所城地势之险,足可见证。
大鹏所城内有三条主要街道,分别为东门街、南门街、正街,还有不少的小巷。明清时期的历史建筑,遗址有及北门、城墙、护城河、参将署、守备署、东校场、西校场、军装局、火药局、县丞署、协台署、文庙、华光庙、城隍庙、晏公庙、关帝庙等,建筑有东门、西门、南门、赵公祠、天后宫、侯王庙、赖世超将军第、刘起龙将军第、赖英扬将军第、赖恩爵振威将军第、赖恩锡将军第、赖绍贤将军第、赖绍林将军第、戴氏将军第、郑才利司马第、李府、民居、宗祠、街道、水井等,是全国保存最为完整的明代海防所城之一。
大鹏所城建成后曾多次修葺。最早记録的一次重修为清康熙十年(1671):“康熙十年八月二十一日,飓风倒塌城楼四座、城角窝铺四间、垛子五十八个”,知县李可成、大鹏营守备马四玉倡率文武各官捐银协助修复〔7〕。康熙二十年(1681)、干隆十六年(1751)两次略加修葺。嘉庆十七年(1812),四门的城楼、城墙垛等倾圮,知县李维榆等捐修,十八年于章予之接修,至嘉庆十九年知县孙海观告竣〔8〕。
所城之外还设有“野牛墩、大湾墩、旧大鹏墩、水头墩、叠福墩,以上五墩每墩了守旗军五人,大鹏所拨。〔9〕”这些烽堠均设于所城周围瞭望和监控海域的最佳处,为大鹏所城的耳目,每个烽堠有主墩和附墩之分,是根据敌情的严重放不同的烟柱。
屯田,又称军屯,清嘉庆《新安县志·经政略》载:“明洪初,命卫所军士以三分守城,七分留在所。屯军食粮在屯,军无粮定制,每屯计田二十二顷四十亩。”又载“大鹏所屯:王母峒、盐田、葵涌,此屯省,倶坐七都” 〔10〕。至明万历年间,大鹏所屯已调整,就近管理,三屯为:王母峒、碧州、乌涌。这种屯军,平时务农,战时为兵。
3. 大鹏所城的兵制
大鹏所城建成后,驻守正千户1员、副千户2员、百户11元4、镇抚2原、幕官吏目10员、司吏1员〔11〕,据清康熙《新安县志·兵刑志》载:“明洪武二十七年,指挥花茂奏设东莞、大鹏二所,以备倭寇;屯种荒田;且耕且守。二所额军,二千二百有奇。后屯籍纷乱,额军存者十仅一、二,又皆老羸惫疾,奴隶将领之门而已。”又载“额军事例:旗军、马军、余丁。”〔12〕可见最早每所设置的额军有一千一百员。后因屯籍纷乱,额军存者十仅一、二。据清嘉庆《新安县志·经政略》载:“大鹏守御所,在县治东北,隶南海卫,官三员,旗军一百三十三名。国朝罢卫军统归营制”〔13〕。大鹏守御千户所旗军一百三十三名,而明万历《广东通志》载大鹏所旗军223名,但不包括马军和余丁的数量,这是大鹏守御千户所最早的驻军建制。
明中叶后,由于倭寇活动的猖獗以及葡萄牙人的入侵,大鹏所城的军事地位亦渐重要。隆庆、万历年间在抗御海贼和倭寇的战斗中,大鹏所城起到了扺御、牵制敌人和增援邻近海防的作用。据载,“隆庆五年,倭贼攻大鹏所,舍人康寿柏御之。时所城被围四十余日,贼具云梯泊城,柏呼众坚守,有登陴者,手刃之,即碎其梯,围乃解。当道奬赏,匾旌之。”〔14〕舍人康寿柏乃军府康府后人。
到了清代,大鹏所的兵力布防情况也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针对广东、福建沿海一带的义军及郑成功等部的抗清活动进行镇压。顺治初年大鹏所设防守千总1员,率战守兵300名。顺治四年(1647),抗清义军残余李万荣据大鹏所城10年,顺治十三年(1656)总兵黄应杰围李万荣于大鹏山三月,李万荣粮尽投降〔15〕,署印知县傅尔植奏请,改设大鹏所防守营,守城官升格为守备驻守,额战守兵增至500名〔16〕。康熙三年(1664),清政府为封锁台湾的郑成功,实行迁界禁海,康熙四年,总兵移镇东莞守御千户所城,下辖中左右三营标兵,左营驻大鹏所〔17〕。康熙七年(1668)总督周有德题请将大鹏所防守营,并入惠州协副将管辖,而新安营不辖大鹏所,大鹏营仍兼防新安〔18〕。据清嘉庆《新安县志·经政略》兵制记载,康熙四十三年(1704)改大鹏所防守营为大鹏水师营,添设游击驻守,战守兵额增加到800名(其中战兵190名,守兵610名),辖九龙汛、大屿山汛、盐田汛、上峒塘汛、关湖塘汛、下沙塘汛、老大鹏汛、红香炉汛、东涌口汛等塘汛9处、炮台3座,共设大小生铁炮68位、大小熟铁炮100位。雍正四年(1726),裁游击改设参将1员,添设外委、千把总7员,隶水陆提标管辖。嘉庆十五年(1810)水陆区分,广东增设水师提督,驻虎门,设五营,大鹏外海水师营,设参将1员,兵额800名,改隶虎门水师提督〔19〕。
第二阶段,主要针对英人东侵加强了防守力量。道光十一年(1831)大鹏外海水师营分左右两营,左营驻大鹏城,兵额505名,右营移驻大屿山东涌寨城,兵额482名。道光十九年(1839),英国挑起事端,九龙、官涌海战爆发,大鹏水师营在参将赖恩爵的率领下,狠揍英军,取得海战的胜利。但中英形势严峻。道光二十年(1840)以鸦片走私盛行及英人威胁日大,林则徐奏请“应将澄海协副将改为大鹏协副将,移驻大鹏所辖扼要之九龙山地方,居中调度。其澄海协之都司,改为大鹏协副将中军都司,兼管左营事务,驻大鹏所城”〔20〕,大鹏协兵力超过2000名,防区包括今香港全区及其附近洋面。鸦片战争爆发,英国强占领香港岛。道光二十六年(1846)两广总督耆英奏设九龙寨城,广东水师提督率先捐款建九龙城。第二年,大鹏协副将移驻城内。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英国又占领九龙界限街以南的地方,九龙寨城和大鹏城防守的地方越来越小。咸丰十年(1860),九龙地区归英属,大鹏协所被废置。同治八年(1869),该协左营实存兵430名,右营实存兵320名。光绪二十四年(1898),英国又强租新界及离岛地区,该协亦被裁,九龙寨城成了孤城,大鹏城的防区只剩四分之三。
4. 大鹏所城的废弃与保护
光绪二十五年(1899),九龙寨城内之清朝官兵被英军驱逐,该协两营亦被裁,大鹏城再无驻兵防守,大鹏所城渐废,沦为乡村。
大鹏所城在民国以后,叫鹏一乡,隶属惠阳县大鹏区(又称第七区)。1951年为鹏城乡,隶属惠阳县大鹏区(又称第七区)。1958年为鹏城大队,隶属宝安县大鹏人民公社。1984年鹏城乡,隶属宝安县大鹏区公所〔21〕。
深圳市、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大鹏所城的文物古迹保护均给予高度重视,1983年5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将大鹏城东、南两城门,刘起龙墓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2〕。1984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将东山寺石牌坊、赖恩爵振威将军第、刘起龙将军第、大坑烟墩、赖太母墓、振威将军赖恩爵将军墓等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1988年7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大鹏古城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4〕。1989年6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大鹏古城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5〕。1995年,大鹏所城被定为深圳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1年6月25日,国务院公布大鹏古城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10月8日,鹏城村被公布为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6〕。2004年6月28日,大鹏所城被评为“深圳八景”之首,这只是从旅游文化的角度对大鹏所城的定位。
5. 大鹏所城的重要价值
经国家、省、市文物专家论证,大鹏所城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第一,大鹏所城是明清两代南中国海防军事要塞,且城内保留较多的明清时期的风貌,是研究明代卫所军事制度的重要题材;
第二,大鹏所城,清代大鹏协的驻地,城内的“振威将军第”,是赖恩爵取得鸦片战争首战——九龙海战胜利的历史见证,在中国近代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第三,明代大鹏所城有武略将军刘钟、徐勋,清代大鹏所城有赖氏三代五将、刘氏父子将军、戴氏将军等明清两代十几位将军,所城因之享有将军村之美誉。大鹏所城自明初以来就有军职世袭之制,有不少军将之家,对培养军事人才,有独特的地方,对国家有突出的贡献,其军事教育的方法、制度是值得研究的。
第四,古城还保存了独特的民俗文化,是岭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城的语言也非常独特,是研究古代军语的活化石。
第五,大鹏所城与周边的水道、演武场、古桥、将军家族墓地、烽火台、寺庙等,形成有群体效应的历史环境保护区。
第六,大鹏所城依山、傍水、面海,城内街巷林立,民居、府第密布,祠庙、水井点缀其间保留了明清两代的城市规划原生态,是深圳城市历史文脉的见证,对研究深圳古代的城市规划有重要的意义。
二、大鹏所城的文物保护规划
深圳市政府相当重视深圳的文物保护工作,为把深圳优秀的历史文化保护好,龙岗区人民政府为此专门设置大鹏所成文物管理处(副处级机构)来协调管理大鹏所城的文物保护工作。在市、区文物部门的协调下,制订了大鹏所城的文物保护规划,并通过了国家与省有关文物保护、规划专家的论证。
所城的文物保护规划可归纳为五项内容,包括街区及周边地区的整体景观;古城的空间格局;各级文物保护建构筑物及典型的风貌建筑;其他历史遗迹;地方特色的民俗和文化内涵等。
街区及周边地区的整体景观:大鹏所城经历了600多年风风雨雨,其格局依旧,街道空间特色突出。整个古城窄街小巷,石板铺道,明清风格的房屋整齐错落排列。
古城的空间格局:保护古城的空间格局应重点保护古城城墙、街道、小巷等形成的历史空间结构。
各级文物保护建构筑物及典型的风貌建筑:所城内的赖恩爵将军第、刘起龙将军第、三座城门楼、三处民居群、侯王庙、天后庙、火药局等主要风貌建筑物被列为主要保护内容。
其他历史遗迹:将所城内、外现存的古井、古树、水道、古桥、墓葬、古寺等其他各类历史遗迹纳入保护内容。
地方特色的民俗和文化内涵:大鹏所城地区保留的独特的地方方言“大鹏军话”、服饰、民居、婚俗、舞麒麟、打醮、抢花炮等深厚的文化习俗,以及传统地名、街巷及商铺名称、传统产业、作坊等相关传统文化的无形文化遗产,也是历史文化保护的范畴之列,也是文物保护规划的重要内容。
大鹏所城的文物保护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保护古城历史的原真性;重点突出古城风貌对城市特色的提升与挖掘;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三大原则。
在保护古城的原真性上,尊重历史文化,保留历史文化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一方面对古城建筑的保护、修缮力求做到真实性、科学性,以保留其历史文化价值,防止出现对古城建筑的不合理修缮、失真性改造与仿冒建筑现象。另外,对古城的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也要做到真实性,以便与古建筑协调统一,形成所城完整的历史文化氛围。
在重点突出古城风貌对城市特色的提升与挖掘上,通过对所城的历史文化保护、古城风貌塑造和历史价值研究,挖掘和提升深圳市的历史文化底藴,构筑深圳市的历史文脉和城市特色。同时,充分利用所城的地理位置和山、海、城的城市格局,连贯深圳市东部黄金海岸旅游资源,构建深圳市的东部海岸旅游体系并提升其历史文化地位。
此外,在实施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过程中,发掘旅游产业的潜能,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同时改善基础设施,优化生活环境,增加社区活动和魅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文物保护的后劲。另一方面,积极保护乡土人情并将其发扬光大,弘扬地方特色。
《大鹏所城的文物保护规划》,主要划分为四类区域:即所城本体核心范围、所城保护范围、所城建设控制地带和所城风貌协调范围等。
古城本体核心区——古城城墙以内的范围,面积为0.087平方公里。
古城保护范围——原则上沿着古城本体核心范围的界线向外扩展50米。此外,还包括大鹏所城东部的明徐勋将军墓、明东校场遗址、清刘起龙将军墓、清赖太母墓、东山寺、古龙井以及荣荫桥等文物古迹纳入保护范围。所城南部保护范围一直延续到大亚湾海岸线,包括清抗英名将赖恩爵墓园、谭公庙等文物古迹,使古城风貌得到开敞的延伸空间。古城保护范围面积为39.15公顷。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古城建设控制地带——原则上从古城保护范围界线向外再扩展100米的范围。古城建设控制范围的面积为1.037平方公里。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所城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古城风貌协调区——规划区内建设控制范围外的周边建设用地。
大鹏所城文物保护规划还提出了近、中、远期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近期以探索、规划、保护、改造的模式为主;中期按规划向纵深发展;远期则达到所城及其历史环境全面保护的目的。
近期的文物保护,首先是进行古城濠、古城墙及北门遗址及街巷的考古发掘,为大鹏所城修缮提供科学的依据;城内的街巷发掘,又为城内的街巷修复提供了有用的数据。然后整治南门、东门入口地区的环境,完善市政设施,重点整治保存和保护类的历史建筑、大鹏粮站改造成博物馆等。具体内容包括:整治南城门入口及古城内部环境,恢复所城南段城墙;改造南门西侧居民区,拆迁不符合所城风貌现代建筑;整治南门街、正街、十字街,完善市政设施;对赖恩爵、刘起龙、赖府巷等保存类建筑进行修缮,并对外开放;大鹏粮站改造成所城博物馆,并建设好北门遗址保护区及环境緑化;整治南门街、正街、十字街一期沿街建筑风貌;实施北门消防通道建设及环境整治。
中期文物保护计划,主要针对历史环境的整理和市政工程的改造。具体内容包括:三条主街及主要巷道;市政改造工程;东城门东城墙周边历史环境及东城墙的恢复,拆迁保护范围内的不符所城风貌的现代建筑,建设所城保护緑地;实施南门街、正街、十字街二期整治;公共緑地建设结合道路市政的改造,整理一批历史性构筑物,建设公共緑地;整理西城门及周边环境,恢复西南段城墙;整理南门街民居群及东城巷民居群;实施南门东侧民居改造,拆迁现有与所成风貌不符的现代建筑;
第三期项目(远期计划),主要是改造大量的质量较差的风貌居民建筑,拆除与所城格局、风貌协调有不良影响的建筑,使古城环境的恢复工作进入一个更深入细致的阶段,全面恢复所城空间环境。
三、大鹏所城的文物保护措施
2002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写进总则,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职责。深圳市已经制定了大鹏所城文物保护规划,其核心内容是修旧如旧,恢复大鹏所城历史原貌,对大鹏所城进行整体性抢救和保护。
首先,鉴于目前的所城被大批没有风貌特色的民居所包围,尤其是所城城墙基址上都建满了建筑,所以拟将所城外围50米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调整到周边新的居住用地内集中布置。
其次,根据古城保护原真性的原则,保留原有街巷框架,不再新辟道路。修复以大鹏所城古城墙东门、西门和南门为主要出入口,充分保护龢利用古城内现有的传统街巷和交通系统,保留原有的一纵两横的道路框架,改造现有街巷。除此以外,根据古城保护、环境改善的需要,并结合未来古城旅游发展的需要,增建四处保护性广场和緑地。其中,位于古城内部的有北门广场、天后宫緑化广场、协台衙门遗址广场和城隍庙遗址等。这4处广场及緑地将成为历史文化的保护性休憩广场。
此外,古城外的广场緑地主要有东门緑化广场、南门緑化广场、北门遗址广场緑地。其中东门和南门緑化广场主要是为旅游服务的休憩广场,周边分布旅游服务设施和商业配套设施,同时兼具人流疏散功能。
所城文物保护措施,把所城建筑分为六类级别进行保护改造:
一级保存类建筑:包括省级文保单位2处,市级文保单位3处,优秀风貌建筑7处。包括南门楼、赖恩爵将军第等。该类建筑历史悠久,文化艺术价值高,是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精华。在规划措施上,依据《文物法》和相关法规严格保护各级重点文保单位和登録的优秀传统建筑,坚决迁出不合理占用文物建筑的单位,文物建筑修缮整理后作为博物馆文化建筑对外开放,以合理利用促进文物建筑的保护。
二级保护类建筑:准文物建筑,是尚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名单,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和近现代建筑。如西门楼、赖信扬将军第、戴氏将军第、正街赵公祠等。此类文物建筑保护措施:调整人口居住结构,将外来租住居民迁出建筑;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整理和恢复原有院落,改善建筑使用条件;鼓励原居民迁回居住并负责建筑的维护与修缮;禁止将保护类建筑作为出租屋出租。
三级改善类建筑:对于一般的传统建筑,外部进行修缮和改造,改善居住和使用条件,内部更新,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建筑外部应该基本保持历史原貌。
四级整治类建筑:对该类建筑的形式、色彩、细部进行适当整治,对局部冲突较大的建筑进行降层或拆除等改造措施,严格按照保护风貌要求进行整治,减少环境冲突。
五级更新类建筑:对此类建筑采取综合改造的手段,对风貌冲突建筑进行拆除,但更新改造必须要精心设计,使改造后的建筑与原有的建筑规模、尺度、空间形态、建筑形式、色彩等保持协调一致。此外,更新类建筑分为拆除新建、更新重建和拆后不建三类。拆后重建,恢复历史风貌;拆后不建,改造成公共緑地、休闲场所。
六级暂留类建筑:对于建筑质量完好,层数在三层以下新建筑,有一定配套设施,但风貌不协调的地区,暂时作为保留建筑。随着保护与更新工作不断深入,待条件成熟后进行整体整治或改造。
大鹏所城的文物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措施,其意义重大:
第一,是深圳市唯一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对于深圳市的历史文化来说,其文物价值仅次于南头古城,是深圳重要的古城址之一,是深圳作为“边城”,而不是“小渔村”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二,大鹏所城的文物保护与利用,是目前深圳市规模最大的一处历史文化保护工程,虽然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所滞后,但仍然是深圳一个文物保护的典范。
第三,彰显深圳的城市特色,是深圳城市发展的重要脉络,大鹏所城的保护,延续了深圳的传统文化,见证了深圳悠久的城市发展史,又一次说明深圳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
注释:
〔1〕清康熙靳文谟《新安县志·地理志》山条载。
〔2〕明崇祯张二果《东莞县志·艺文志》章奏,廖永忠《谕元左丞何真书》。
〔3〕明嘉靖黄佐《广东通志·事纪五》载。
〔4〕《明史·花茂传》载。
〔5〕即东莞县,唐至德二年(757)改宝安为东莞县,县治也从南头迁至到涌(今莞城),至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分东莞县之香山镇为香山县。至明神宗万历元年(1573),又分东莞县之南部沿海地区立新安县,如此一县分为三:东莞、香山、新安。可参看清道光阮元《广东通志·郡县沿革表一》载。
〔6〕深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编:《深圳文物志·古城(寨) 烟墩 炮台》大鹏古城条,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
〔7〕清康熙靳文谟《新安县志·地理志》城池条载。
〔8〕清嘉庆舒懋官《新安县志·建置略》城池条载。
〔9〕清康熙靳文谟《新安县志·兵刑志》墩堡条载。
〔10〕清嘉庆舒懋官《新安县志·经政略四》屯田沿革条载。
〔11〕明万历应槚《苍梧总督军门志》兵防三条载。
〔12〕清康熙靳文谟《新安县志·兵刑志》军制条载。
〔13〕清嘉庆舒懋官《新安县志·经政略》兵制条载。
〔14〕清康熙靳文谟《新安县志·防省志》寇盗条载。
〔15〕清康熙靳文谟《新安县志·防省志》寇盗条载。
〔16〕清康熙靳文谟《新安县志·职官志》武官制条载。
〔17〕清嘉庆舒懋官 《新安县志·职官志》武官制条载。
〔18〕清嘉庆舒懋官 《新安县志·经政略》兵制条载。
〔19〕清嘉庆舒懋官《新安县志·经政略》兵制条载。
〔20〕中山大学历史系等编:《林则徐集·奏稿(中)》中《请改大鹏营营制折》中华书局1965年版。
〔21〕蔡培茂主编:《深圳市地名志·大鹏区概况》,科学普及出版社广州分社1987年版。
〔22〕深府\[1983\]105号文件《关于公布深圳市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3〕深府\[1984\]114号文件《关于公布深圳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4〕深府办\[1988\] 1048号文件《关于公布深圳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5〕粤府\[1989\] 92号文件《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6〕深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编:《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概览·古建筑》大鹏所城条,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