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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化理念开拓监狱工作新局面——监狱文化调研报告



  

  广东省政府参事室广东文化组 广东省珠江文化研究会

  在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部署中,监狱作为一个改造罪犯的特殊场所,也纳入了构建“和谐社会”范围。但监狱到底不同于社会,如何在监狱中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为适应这种需要,近年,“监狱文化”、“文化监狱”概念被提出来,已得到司法界、文化学术界的广泛认同,幷且在监狱管理中逐步实施,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省参事室广东文化组于2005年7月由黄伟宗教授率队到佛山监狱考察后,向省政府提交了题为《开拓监狱文化,打造文化监狱》的参事建议,介绍了佛山监狱的经验,受到省领导的重视,并受到司法和文化学术界的关注。为了深入探索“监狱文化”的实践情况,开展理论研究,省参事室广东文化组于2008年10月中旬,到广东省女子监狱、高明监狱调研,并对佛山监狱作了再次考察。现提交调研报告如下:

  一、 考察的新发现

  1. 我们从佛山监狱瞭解到,在刚刚结束的中国监狱学会举办的“全国监狱文化工作座谈会”上,与会领导和专家高度评价了佛山监狱的经验,肯定了该狱“用文化理念引领监狱工作思路,用文化内涵提高监狱的层次和品位,用文化的方式推进监狱工作,用文化的功能发展监狱事业的理念”,对佛山监狱在3-5年时间建立一套较完善的文化建设机制,促进全体警察职工和服刑人员素质及能力显着提高,监狱企业的自立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着提升,监狱文化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显着增强的工作目标,为实现监狱全面发展、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组织保证和精神动力的做法与实践成效表示赞赏,并对撰着的《文化监狱》一书的勇气及理论水平与实践价值予以充分肯定。

  2. 从考察几间监狱的总体情况看,以文化理念而提出“开拓监狱文化,打造文化监狱”口号,对提高监狱工作人员管理水平、改变监狱保守状态、营造良好监狱环境、指导监狱规划和建设,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除佛山监狱外,我们还在省女子监狱、高明监狱发现,从监狱领导到普通干部,都在不同程度上理解、接受这一新文化理念和概念,并按照这一理念和概念所包括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观念文化)内涵,具体地落实到监狱管理实践的各个层面。

  在物质文化层面,几个监狱硬件设施建设相当到位。一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监狱建设法令、法规,确保监狱安全。为此目的而设置牢固各项设施,充分显示监狱作为国家机器,对罪犯实施惩罚的宗旨和功能。但另一方面,为达到藉助惩罚来挽救罪犯的目的,监狱方面高度重视物质文化建设。在监狱生产车间,罪犯工作有序,环境安全,生产效率较高。在生活方面,监狱伙食营养达标,厨具、用餐地点卫生,食物加工安全,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监狱宿舍设施基本满足罪犯起居所需,对女犯还提供多种特殊服务,如热水、洁净饮用水、晾晒衣物场所等。这都体现了监狱对罪犯有更多的人文关怀,使罪犯基本生活和劳动安全得到保障。

  在监狱执法者层面,几个监狱办公设施充足,装备先进、实行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工作环境良好,反映“文化监狱”已具有一定科技含量,达到高效、快速管理效能。

  在制度文化层面,除要求罪犯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强制性制度以外,另建立一系列规章,为促进罪犯思想转化提供制度文化支持。如高明监狱,就有罪犯监前教育制度、出监教育制度(包括宣誓仪式)、“五个一”制度(罪犯每月读一本好书、每周写一篇改造总结、每月写一封家信、每月做一件好事),监内设立特殊职业培训教育制度(省女监毓秀学校、高明监狱图新学校),罪犯获得劳动报酬制度(省女监劳动奬惩制度)。在干警方面,高明监狱也从制度创新入手,探索出激发干警工作热情,完善管理机制一系列制度,包括《高明监狱人民警察岗位考核实施办法》、《高明监狱一把手考核管理办法》、《高明监狱黄牌警告制度》,省女子监狱也有一整套管理考核制度,都收到显着管理效果。

  在精神文化层面,几个监狱都采取贴近罪犯的认知、思维、情感等思想教育,包括普法、守法、人生修养、荣辱观等教育,提高知罪、悔罪认识,同时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如两个监狱即在监内利用影视、报刊、广播、图书、心理辅导、文艺表演、体育运动、专家讲座、社会与家庭帮教等形式,教育罪犯,推动他们身心向健康转化。

  在干警方面,几个监狱针对监狱工作特殊性,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培养警察工作荣誉感、责任感、光荣感,包括对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观、职业道德观、科学文化素质、业务水平等方面的教育,努力造就一支高质量警察队伍。考察所见,两监干警军容风貌严肃活泼、生气蓬勃,业务能力强,是一支足以保护监狱安全、胜任对罪犯实施改造的队伍。

  3. 基于传统监狱概念根深蒂固,“监狱文化”、“文化监狱”概念出现较晚等原因,建设“文化监狱”仍有许多困难和障碍有待排除。这一理论的构建,其概念的内涵、外延、基础等仍有待探讨,须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以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一些领导干部对它的理解、认同,也尚须一个过程。故而在实践中如何操作,仍需摸索。在考察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干部对此概念缺乏热情,从而参与性较差,另有些干部实际上做了许多建设文化监狱的工作,但未上升到理论高度认识,从而出现淡漠态度。这些现象虽然个别,但也是值得注意的。

  二、今后工作建议

  根据以上考察所得和存在问题。提出今后工作建议如下:

  1. 在全省监狱系统内,开展“文化监狱”活动,订出相应规则和指标,定期进行评比,树立先进,掀起热潮。

  2. 鼓励支持监狱文化理论研究工作,可作为一项专题项目,委托高校、科研、民间学术团体承包进行;另一方面,鼓励全省监狱单位,根据自身实践经验,上升理论,写出文章或专著,交流推广。省珠江文化研究会可协助省监狱学会将这些成果,编辑成《监狱文化丛书》出版,成熟一部出版一部。

  3. 将构建“和谐社会”理念引入监狱,并与“文化监狱”概念相结合,构建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文化监狱”管理模式,努力使广东监狱文化走在全国前列。监狱是社会一个细胞,它虽有很大特殊性,但也不能游离于社会。实际上,监狱内外存在不少不和谐因素,如监狱与地方政府,与当地群众关系,监狱内部,干警与罪犯,罪犯与罪犯之间,各种矛盾、摩擦和问题时会发生,有必要将“和谐监狱”作为监狱建设一个目标,并制定相应规划、对策和措施。

  4. 实现监狱管理理念和模式的转变,以达到监狱的现代文明管理之目的。省女子监狱和高明监狱,现已从原来罪犯主要从事农业劳动转变为工业劳动,这是一个文明形态的转变及升级。原先适应于农业文明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已不能适应工业文明,以及正在进入的后工业文明要求,故有关监狱主管部门和监狱管理层应转变、调整相关理论和管理方式、更新设备,装备以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软件,以现代文明软实力,为监狱现代化提供文化软实力支持。

  5. 改变监狱产品统计属性,有利对外开放,消除敌对势力对我国所谓“人权记録”的攻击。监狱罪犯劳动成果,通常也作为商品计算它的劳动价值,即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流域。这一来,很容易给别有用心的人攻击我国使用罪犯生产商品投放市场,制造所谓我国“人权记録”的不良议论,不利于我国加入WTO以后经济交流,也带来一定政治影响。为此,建议将监狱劳动成果以“产品”而不是“商品”形式统计,并在产品分配、使用上加以改进,有利于监狱企业生产和“企业文化”建设。

  6. 基于“文化监狱”概念宣传不足,社会影响小等状况,有关传媒应多作宣传,报导这方面的先进范例。如省女子监狱可作为一个典型,促使社会各界改变对监狱的传统印象,树立起“监狱文化”、“文化监狱”的概念和理念,这将有助于建立对监狱的良好形象和对罪犯的改造,获得预期的法治效应和社会效应。

  

  组 长:黄伟宗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山大学教授、珠江文化研究会会长

  副组长:司徒尚纪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山大学教授、珠江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成 员:邓小群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业务处副处长

  执笔人:司徒尚纪

  200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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