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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建议



  陈婉玲 

  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我国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农村要求全面进步,农业要走现代化道路,但分散的小农经济却无法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有效方法,也是解决我省区域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的有效途径。

  一、当今农业存在的问题

  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损坏严重

  现有农村的水利等基础设施80%以上都是上一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成的。承包到户之后,自然没有人、也没有资金去规划、兴建或维护集体的基础设施。经过三、四十年的使用,原有的一些基础设施很多已经破旧甚至荒废了。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只能看老天爷脸色,不可能向现代化发展。

  2.科技含量低,抗风险能力弱

  我国农民科学技术水平低下,承包到户使仅有的少量农业科技人才也难以在指导农民进行科学种养中发挥有效作用。由于缺乏科学技术,一家一户的农民在生产中难以开发新品种,推广新方法。由于缺乏科学技术和应有的基础设施,至使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低,对旱、涝、风、冻等自然灾害或各种病虫害疫情等都无法进行有效的预报、预防,灾害与疫情到来时也难以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3.缺乏市场信息,生产的盲目性大

  承包到户的小农经济,缺乏广泛的市场调查,难以掌握市场信息,对如何选择适销对路的产品缺乏科学决策,不可能做到“以销定产”。往往是上一年什么好卖就种什么或养什么,生产的盲目性致使农民增产不增收,造成“物贱伤农”。

  4.农民收入难以进一步提高

  单家独户的农民由于缺乏市场信息和科学技术,不仅生产效率低下,而且难以开发优质品种,也难以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出售的只是最初级的农产品。越是初级的产业和产品,其社会需求和价格弹性也越低,一成不变地按传统做法从事最初级的农业生产,使农民自身的增收能力非常小。再加上多年来我国的农用物资价格不断上涨,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坑农的假冒伪劣产品时有出现;而没有组织的农民在博弈中处于絶对弱势的地位,不能积极有效地反映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分散的小农经济下,农民收入难以进一步提高。

  二、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建议

  1.积极引导农民自愿、自觉走向产业化经营的道路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目前我国在农村实行的基本经营制度,也是符合农民意愿的制度安排,但如上所述,分散的小农经济已无法适应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为克服上述问题,必须积极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实现农村制度的创新,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强迫命令,不能限时完成,只能通过宣传、引导、扶持、示范等方法,让农民看到其好处、尝到其甜头、得到其实惠,引导农民自愿地逐步走上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道路。根据已有的成功经验,逐步实现农业产业化,可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意愿按多样化的形式组建,可以采用龙头企业带动的“公司+农户”的方式,也可以是由当地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或有能力的科技人员牵头的合作组织方式,还可以是由农民通过农业生产资源(如土地、资金、农机具、劳动力等)的互助整合兴办的合作组织方式或者是其他农民创新出来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先从松散的临时性的互助组织开始,在实践中逐步扩大、完善,最终实现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

  2.加强政府扶持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政府应在法律、财税、金融、技术、信息、协调等各方面积极推动和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1)建立与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示范章程也已发布,这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但还有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有关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的承包权、搞活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租赁和转让、流转与入股等有关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建立与完善。

  (2)在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上给予切实的扶持。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门资金推进农业产业化:一要拨出专门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维护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开展技术培训与推广、收集市场信息、建立农产品品牌等;二要较大幅度地增加预算内农业科研投入,在政府研究基金中划出专款用于研究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有效途径、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围遶增强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改革农业科技体制和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等进行研究,增加农业科研成果转化资金;三要有专门资金用于宣传、引导、推广农业产业化,发挥各种成熟的农民合作组织的示范作用。

  在税收优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应同样享受免征农业税外,对其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和相关的服务(如农用物资的采购、运输,农产品的存储、保鲜、运输与营销等),可享受一定期限(例如三至五年)的减免税优惠,以鼓励其调整产业结构,延长农业产业链,逐步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

  (3)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性金融和保险服务。如果按一般的商业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由于其经济与经营实力比较弱,可能难以得到必要的金融和保险服务,因而难以发展壮大。政府应在其发展初期提供政策性金融和保险服务,农业发展银行可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在技术、信息和产权转让等方面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服务。政府应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多方面的公共服务。例如,及时为农民合作组织提供市场、天气、疫情等各方面信息;为各利益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加大农业科研的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进行技术转让或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应用高新技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奬励等。

  (5)切实解决好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基层政府(乡镇和县)必要的行政费用保障问题。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基层政府的引导、扶持和促进。以前,以农业产业为主的乡镇和县级的行政费用主要来自农业税和各种农村收费。免征农业税和大力减轻农民负担后,这些来源没有了。造成基层政府极有限的财政收入要解决义务教育、扶持农业发展、救助困难农民等许多必要的支出,经费非常困难。必要的行政费用得不到保障的话,这些基层政府就不得不花大量的精力去想法解决经费问题,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因此,在切实做好精简机构、节省行政开支的基础上,要通过转移支付保障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基层政府必要的行政费用。

  3.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

  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要积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传统的农业是种植和养殖业,生产的是最初级的,以大路货为主的农副产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一是要努力提高农产品的优质率。过去我国农业多追求高产、优质的品种很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优质农副产品的需求增加,而对低级高产的产品需求减少,因而低级的大路货会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而优质产品却供不应求。调整产业结构,就要在保证粮、油等主要农产品供给稳定的基础上,提高农副产品优质率,建立优质产品品牌,扩大优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根据市场需求和各地的资源优势,优化农副产品品种结构,促进品种多样化和优良化。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以销定产”和“订单农业”,通过购销合同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二是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延长农业产业链,从单纯的种养向种养、加工以及相关的服务共同发展转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为农民提供更多非农就业机会。除可加快农村富裕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外,一个重要的途径是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尤其是与农业直接关联的农产品加工业和为农业产、供、销各环节服务的服务业,逐步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由集中在农业生产环节,向产前(如信息收集与分析,优良种子、种苗的培育与推广等)、产中(先进技术的培训与推广,疫情的报告与防治等)、产后(拓宽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开拓多元化农副产品市场,市场信息反馈等)和非农产业(农副产品的加工、物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等)多领域转变,使农民收入由单纯依靠种养业收入,向务农、务工、经商等多元收入转变。这既可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强农民自身的增收能力,也有利于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除调整产业结构外,积极推动农业生产手段的转变也很重要。农业要产业化经营,必须以手工劳动向机械化作业和高新技术应用转变。传统的小农户分散经营,由于财力、人力、技术力量和生产规模的限制,生产手段只能以手工劳动为主。先进国家的经验证明,手工劳动生产效率低,不可能发展现代化农业。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通过建立各种合作社组织起来,再加上政府的扶持,使得农业生产机械化和高新技术在农业产业中的应用成为可能。生产机械化和高新技术应用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动力和支撑,不仅能减轻农民的生产劳动强度,有效提高生产效率,而且能促进农民素质和技能的提高,使我国农业逐步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

  

  200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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