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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完成减排指标后安排大型项目建设的原则
王则楚
最近一段时间,媒体对于南沙区建设1200万吨炼油项目的环境评估提出了不少疑问。在媒体的公开报导中,我们看到一些政府官员只会说新的项目的环保措施如何好,或者说我们每万元GDP的排放或耗能降低了多少,丝毫没有顾及老百姓对改善环境的要求,没有强调我们是在减排获得环境容量后才安排这些大型项目建设的,因此,极易引起群众的不理解,不利于政府发展重化产业决策的贯彻。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其中就包括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生态文明建设。对于环境生态已经日趋饱和、生态环境质量令人担忧的珠江三角洲而言,要想“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只有坚决执行“节能减排”的原则,才有可能。
因此,建议:只有在完成减排指标后,进一步减排,纔可以在进一步减排后形成的环境容量内,安排新增大型项目的建设,以确保“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就以南沙区建1200万吨炼油项目为例,如果我们的政府在上这个项目时,能够首先列举我们关停了多少小型炼油厂,减少多少有害物质的排放,我们有完成减排指标后的新增环境容量,所以可以承受得起这个1200万吨炼油厂的新增排放,确保“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而这一系列的说明,都需要环境保护部门,详细的环境监测资料和环境评估作为保证。因此,凡是有关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应该由环境部门给予回答,以示尊重科学。
200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