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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实行“限塑令”的思考与建议



  甘子钧 

  国务院近日下发通知,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再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民间简称“限塑令”。国家做出这种规定非常正确和及时,因为塑料品的降解需要200多年,污染一旦造成,非常难于治理。我国作为全世界生产、使用塑料制品最多的国家,塑料污染的重复累加,将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带来灾难,尤其废旧的农业薄膜、塑料袋和泡沫塑料餐具等,将污染我国的土壤、水源,形成严重的公害。因此,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对于消除白色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可以逼迫习惯出门一身轻的百姓重拾“拎布袋子、提菜篮子”的购物方式。

  但是这些措施具体实施起来,恐怕不易,因为长期白拿白使的塑料袋突然改成收费会使低收入群体增加负担引起他们的不满;而对那些只图方便、不在乎收不收费的消费群体来讲,塑料袋还会照用,仍然收不到减少白色污染的明显效果。

  所以,仅禁止免费提供塑料袋还远远不够。更好的办法是让污染塑料“变性”为环保塑料,让全社会广泛使用可降解的环保型塑料袋,不仅可以减少百姓的生活不便,还能从根本上解决白色污染。我国已有好几家企业研发和生产出了可降解的环保塑料制品,然而这些环保的塑料制品却在推广中遭遇困境,受到冷落。

  我曾到杭州和深圳两家生产可降解环保塑料袋的企业调研,发现它们都因为在推广及销售中遇到极大障碍而陷入了困境。杭州茂达环境生化公司的老总谈起推广环保塑料袋的困惑很有代表性,她说:“由于环保塑料袋投入的研发成本和认证成本高,因而售价比一般的塑料袋要贵3厘,虽然利已很薄,但很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仍不愿用,因为他们大多追求的是利,使用不降解或废旧塑料做的塑料袋能省些钱,至于会不会破坏环境,他们大多并不关心。而企业卖塑料制品是要靠规模效益的,量上不去,企业就只能不断亏本,加上一些假冒的环保塑料袋得不到打击,以次充好,生产环保制品的企业就更难生存下去。后来我们只好把产品往国外卖。”

  为什么利国利民的环保塑料却难以推广呢?归结起来有以下原因:

  1. 政府在环保问题上宣传力度虽有所加强,但在具体落实中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法规。讲起来许多部门都很重视环保,会也开了,文件也有了,但在具体执行中,协会推环保,环保推城管,城管推工商,关心呼吁的人不少,真管的人却没有。

  2. 市场环境仍是“劣币”驱逐“良币”。“好孩子”和“坏孩子”待遇一样,甚至做“好孩子”的代价更高,以至“好孩子”生存不下去。可降解的、符合国家卫生指标和环保指标的塑料制品,成本自然高些,而很多用回收旧塑料做成的塑料袋,虽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不利,但成本低,而一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却只图便宜,不管环保,致使好企业、好产品反而失去竞争力,而他们又得不到政府政策、税务、电力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最终“良币”被“劣币”打败。

  3. 生产环保塑料袋的大都是民营企业,在获得政策支持、贷款支持、税收支持、关系支持等方面都处于不利的地位,抗风险的能力更弱。

  4. 对假冒产品打击不力,使真产品难以生存。政府监管部门没有执法力度,是环保塑料袋推行不下去的重要原因之一。

  5. 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保护。国家目前是倡导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的,但在有关法律(法规)中仍没有明确规定“不准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由于没有硬性法规的压力,一旦环保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环保就被轻易地挤到了一边。

  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政府要加大力度推行环保塑料袋,为此建议:

  1. 国家应对推进环保塑料在政策、法规上具体落实,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任何问题的解决要从源头抓起,国家应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不仅仅是“倡导”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而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今后“不准”再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规定商家和客户“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塑料袋,谁生产和使用不环保的塑料袋(膜)等,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并受到惩罚。 对生产和销售、使用非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工商、市容环卫、计划等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只有这样硬性的压力,才能使生产非环保塑料的企业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负责人以及民众把环保因素考虑在内,并愿意承担推行环保制品所付出的代价。

  2.尽快制定和完善对环保塑料制品的行业标准。对各类塑料袋、塑料餐盒、塑料薄膜等环保塑料制品,政府部门应尽快制订各类可降解指标(环保指标)、卫生指标、质量标准、执行标准等,用标准来规范一切才有出路。有关部门可根据标准要求,严格检测,进行有尺度规范。

  3.用很经济的方法使国内大多数生产非环保塑料的企业迅速转变成生产可降解塑料的企业。有人担心如果硬性规定不准再生产不可降解塑料,会使国内许多塑料生产厂家倒闭。其实解决的办法很简单。环保可降解塑料是由玉米淀粉等其他粮食作物渗在塑料粒中聚合制成,使环保塑料能在阳光、水、微生物、空气等自然条件作用下,自行分解消纳,解除污染。因此,只要这些企业在生产塑料的过程中加入降解淀粉基类的降解母料(这些母料可由目前国内7家经过国家检测认证的、生产可降解塑料的企业提供),这些塑料企业便都能生产出可降解塑料制品。而且,由于母料的加入可少用塑料粒(石油涨价使塑料粒的价格不断上涨,母料的价格甚至还低于塑料粒),这也就使过去生产非环保塑料的企业,会愿意转变成生产环保塑料的企业,国家政策的推行也就不会有太大的阻力。

  4.对研制和生产环保塑料制品的企业给予支持。环保事业由于技术含量高、前期投入大,见效时间长,而效果却是全社会享受,因此国家应投入资金支持这项公益事业。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税收的减免、或科技开发经费的支持等,使生产和研制环保塑料的企业,不至于在和生产污染塑料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成本劣势。

  5.对短期内还不能转轨生产环保塑料的企业,要加收一定的税,并进行重罚,让其对环境污染承担责任。加收的税和罚款,用于支持搞环保塑料研发的企业。治理成本往往是生产成本的3倍多,如果治理总是政府买单,那么污染制造者就永远不会停止污染。因此对他们进行严惩,让他们付出代价,是治理污染最有效的手段。

  6.必须由专业部门进行归口管理,职能划分要细,防止各部门互相推委。环保部门管什么,工商管什么,城管管什么,各自职能划分清楚,以便落实奬惩和责任追究。

  7.进一步加大对环保塑料推广意义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瞭解不可降解塑料的危害性,使人们自觉地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当然,仅凭苦口婆心的教育而没有政府的监督、制约,教育也变得苍白无力。由此可见,在推进环保塑料事业方面,政府的作为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200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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