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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社区管理条例》的建议



  刘昌谋 

  我国已进入城市化发展的高潮期,据有关资料显示,城市化率每年以2%的比例增长,这是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是国家繁荣富强的集中体现。

  伴随城市化的加快,房地产业持续兴旺,大量的住宅小区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不断涌现,住宅小区成为当今和未来城市人口的主要居住地和容纳地,住宅小区的管理将会成为当今和未来城市管理的主要内容,小区的管理水平,将决定一个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

  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未有一部关于城市住宅小区的管理办法,原来计划经济时代沿用的城市街道管理办法,已明显不适用于现今的住宅小区,住宅小区的管理成为法律上的真空地带。目前,《物业管理条例》便成为小区管理的实际法律。

  小区的建设多是开发商承建的,小区建成出售后本来应是业主的财产,但实际上开发商在思想上和感情上还是把它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还要通过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实行管理。因为物业管理公司絶大多数都是开发公司的下属公司。

  在这种状态下制定出来的《物业管理条例》有许多法律漏洞,它过多地维护作为开发商的代理人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较少体现业主利益,更没有体现社会公共利益,它本质上是一个商业服务条例,这是目前全国各地小区纠纷不断的根本原因。

  实际上,小区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如公共服务方面,涉及到水、电、电话、电视、宽带网络、排污、卫生、安全、緑化;涉及到文化、教育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小区将成为新型城市的基本单位,小区的安宁、稳定、和谐是城市和谐的基础,为给广大市民一个安宁舒适的生活环境,必须有法可依,建议尽快制定“城市住宅小区的建筑和管理条例”。

  

  20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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