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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省率先创办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民办高校的建议



  叶 梧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5号)以及我省教育厅的《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我省的贯彻落实,我省的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已有了长足的发展。据2007年的统计,不包括二级学院,正规的民办高校已达28所,占全省的公办高校 105 所的 27 %。从数量上看,已经不少,但学校办学水平与公办高校相差甚远,更不能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这与我省经济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

  目前民办高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教学经费严重不足,生源质量不高( 只能録取2-B 线),教师水平低,流动性大,学生退学率高,毕业生就业难等。

  要全面解决上述问题在近期(5-10年)是不太可能也不现实的。但是如果我们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 1-2所民办高校,由政府在人才引进、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在5-10年内将其办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民办高校,是有必要和完全有可能的。其理由如下:

  一 、成功办好1-2所具有国际私立高校特色的高水平的私立高校,对公立高校来说是一种促进

  
纵观国际名校,如英国牛津、剑桥,美国的常春藤八大盟校:哈佛、普林斯顿、耶鲁等,几乎都是私立的,这些名校都是诺贝尔得奬者盛产地,其中哈佛大学的教授团中总共产生了34名诺贝尔奬得主。

  目前我们的公立高校在这些方面显然是有差距的,特别是高校现行的那一套计工分式的考核制度,与创造性成果的产生是背道而驰的。 但是目前大多数的民办高校也是采用了公立高校同样的考核制度,失去了私立学校的特色。

  二、只有办好高水平的学校,才能解决私立高校的办学资金问题

  目前成功的企业家,出资办学的积极性还是很高的。据我们的调查,存在两类的投资教育的企业家,一种是把教育看成是一个产业,投资要讲回报。投资者会尽量利用资源,创造更大的可分配的股东利益。但是目前教育的近期回报率不是太高,因此他们的后续投入显然是不足的。这类民办高校是做不强的。 另一类是真正热心教育的企业家,他们已成功地拥有规模相当大的自有产业( 一般都具有100亿以上的产值),他们投资教育是对社会的回馈,而不是希望单纯追求利润,当然随着学校知名度的提高,他们的企业品牌会得到提升,政府相应地给予优惠政策鼓励,这也是对企业的回报。因此他们选择投资的民办高校,必须是高水平的、国际知名的。

  三、只有办好高水平的学校,才能解决私立高校的师资和生源问题

  高水平的学生选择就读的高校,也必须是高水平的,国际知名的。民办高校要想获得高水平的教师和国际知名的学者,必须是一流的高校。因此要彻底解决民办高校生源质量不高、教师水平低、流动性大、学生退学率高、毕业生就业难等问题,都有赖于高水平民办高校的建立。

  另一方面,由于我省新增人口数量的下降以及人口结构的改变,随着时间推移,包括独立学院在内的高校都有可能面临招不到学生即“吃不饱”的情况,这样一来,普通民办高校向高水平的民办高校转变尤为重要。

  四、我省目前尚未有研究型的民办高校 

  从目前我省民办高校的发展定位与发展空间来看,尽管有的民办高校喊出了创建一流大学的口号,但是,各民办高校还基本上是教学型院校。省内至今没有一所民办高校获得研究生教育的授权,也没有发现哪一所民办高校是以建设研究型大学为其发展目标的。一所高校,如果不能在知识技术的发展与创新方面占有一席之地,是很难在高等教育体系中获得较高地位的。就民办高校而言,如果不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那是很难进入高等教育中心圈的,只能游离于高等教育的边缘,其发展空间相当有限。

  基于我省是经济大省的地位,有必要也有可能在全国率先建立1-2所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民办高校。为此,我们建议: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民办高校只能是办教学型的、实用型的旧观念。目前我省的民办高校所设置的大都是应用性的、投资节约性的学科专业,在几乎所有传统学科专业、基础学科专业、需要大规模投资的学科专业中,民办高校少有涉猎的。这样的状况是不利于高水平大学发展的,政府应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向研究型的高校发展。

  (二)成立发展基金与校董会。可在目前已有的民办高校(包括民办二级学院) 优选1所有培养前景的学校,另外新筹办1所,由政府引导,参照香港科技大学的建校模式,争取多渠道筹集基金,成立发展基金会与校董会,要募集相当于香港科技大学等量的资金。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教授治校模式,力争5-10 年内,基本与香港科技大学齐名。

  (三)实行特殊的人才与待遇政策。在全球范围(包括国内与国外)招聘校长和教授,实行与国际接轨的薪酬待遇政策。特别是要在国际或国内知名大学的离任校长与知名教育家中选拔校长。招聘那些在该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有真才实学的教授。采用与国际高等学校接轨的通用考核制度,创造宽松的、自由的学术氛围,以利于创新成果的成长。

  (四)实行特殊的学生收费政策。这样的1-2 所高水平民办高校的学生学费应与公办大学持平或略高一点,招生应安排在1-A 批録取。同时应设立奬学金制度与无息贷款助学、校内勤工俭学、参与科技项目助学等,这样有利于高材生的録取和优等学生的成长。

  (五)改变过去政府对公办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所采取的双轨制财政政策的做法。世界各国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私立高校也有权获得公共财政资助,要改变公共财政只能用于公办高校的观念。不仅如此,在政府实施的一系列针对高校的财政优惠政策中,也应惠及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比如公办高校向商业银行贷款可以享受政府贴息的优惠,但民办高校目前却难以从政府获得贴息补助。公办高校师生可以申请政府研究资助,民办高校师生目前却不具有申请政府研究资助的资格。政府财政政策的双轨制限制了民办高校的发展,因而事实上决定了民办高校比公办高校低一等的社会地位。

  (六)名校的二级学院不应占用母体学校的招生指标。如果优选1-2所民办高校是属于某名校的二级学院,最好取消向母体学校交纳部分学费(大约是学生学费的15%)的规定,或由教育部门直接拨给招生指标而不占用母体学校的指标,这样可以大大减轻民办大学的负担,有利于民办高校的学生采用特殊的学费政策。

  

  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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