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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企共建”新农村的成效、障碍与对策──以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为例



  刘海英 

  新农村建设的长效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但仅依靠外界“输血”并非长远之计,因此必须在农村形成一套农村自身的“造血”机制以使农民持续增收,使新农村建设长效发展。本文谨以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为例,分析“村企共建” 新农村的成效与障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村企共建”新农村的主要成效

  遂溪县位于广东省西南部,雷州半岛中北部,是湛江“四通五改六进村”创建生态文明村的发源地,总人口96.5万,辖15个镇,1941个自然村。遂溪县近年来从实际出发,引入龙头企业,实施“村企共建”,创建“造血型”生态文明村,幷发挥村企共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走出了一条“农村支持企业、企业反哺农村、村企携手共建新农村”的新路子。据统计,2003年以来,该县共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2.5亿元,建成“生态文明村”150个,其中“村企共建”村庄100多个,2005年以来,该县有523个自然村开展创建活动,占自然村总数的27%。

  (一)遂溪“村企共建”道路初探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如何既能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解决“三农”问题,又能使农村“大补元气”?遂溪县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和论证,确立了企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建设“造血型”新农村,通过“造血”解决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农民增收乏方、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的基本思路。

  确定思路后,为避免走弯路和造成劳民伤财,遂溪县先搞试点。2003年初,遂溪县有关领导获知澳大利亚雷州緑野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打算在雷州半岛开发牧草养牛基地的消息后,立即与该公司取得联系,请他们到北坡镇坡仔村考察。坡仔村是“四通五改六进村”的发源地,该村优越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给开发商留下了良好的印象,并决定落户坡仔村,在该村建立牧草养牛基地和产品销售网络,形成牧草养牛、牛粪回田种牧草和北运菜的生态循环。当年,坡仔村就采用自动喷灌技术,种植牧草110亩,养牛216头,户均3头以上,人均年增收710元;种无公害蔬菜60多亩,人均增收500多元,年人均纯收入4220元,该镇人均增收410元。2004年,全村养牛和种无公害蔬菜人均增收2000多元。2005年初,雷州緑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再次派员到坡仔村考察,与该村扩大合作,搞“订单农业”,以“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送500头良种仔牛给该村饲养,公司回收产品,利润分成。仅此一项,人均增收2500元。村民致富后投入60多万元完善硬底化村道和建设文化楼、运动场、幼儿园等,提高了文明村的创建档次和品位,该村2005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村。村民诚信守法,以良好的信誉和村风民风赢得了县农信社的支持,被评为遂溪县首条信用村,每户手里都拿到信用社发放的贷款卡,持卡每年每户可获得县农信社1—1.5万元的支农信用贷款,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   

  坡仔村的成功经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了样板。于是,多方位多领域的“村企共建”在遂溪县全面铺开。

  (二)遂溪“村企共建”的几种模式及其成效

  遂溪县从实际出发,发动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环境,经过探索,目前已形成多种“村企共建”的模式。

  1.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是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开发使用沼气等农村新能源,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使农业废弃物转化为再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延长农业产业链,同时实现清洁生产,改善农业卫生状况。2005年11月以来,遂城镇马六良村与南宁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合作,以集体投入和群众入股的方式筹集资金,建成2240平方米的猪舍,在猪舍旁建成总容量为500立方米的全省最大的深埋式沼气池,扩建改造鱼塘76亩,建设蔬菜生产基地200亩,种上以桃花为主的花卉300亩,平整旧屋地种植菠萝蜜、杨桃、石榴等果树500多棵,形成了“畜—沼—鱼—菜—花—果”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村集体和人均创收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利用猪粪日产沼气250立方米,集中供应到每家每户,全村年可节省燃料费10万元以上;沼液、沼渣养鱼、种菜、种花、种果,既解决了猪粪的污染问题,又为发展无公害种养业提供緑色饲料、肥料。这一模式在北坡镇坡仔村诞生,目前已在遂城镇头甫村、七里塘村等条件较合适的村庄推开。

  2.“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广东大华糖业有限公司在北坡、河头、港门等地建设田园化、标准化基地11个,占地32450亩,实施“公司+基地+农户+科技”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以基地为载体,实行订单种蔗,并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服务与蔗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机制,促进了农民增收。2005年,辖区内农民糖蔗生产纯收入达2.46亿元。目前,全县与县内外、省内外有关公司开展村企共建,建立南药、优质瓜果、无公害食品等基地的村庄已达到40多条,仅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就达38个。 

  3.“订单养殖”,走规模化养殖之路。村集体或农户入股,与南宁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合作,由公司提供种苗、饲料、技术和回收产品,集体或农户合股建猪舍、鸡舍以及开发养殖场等,所获利润按一定比例分成。除遂城镇马六良村与南宁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合作,广东恒兴集团公司在河头、乐民等镇,采用类似正大公司的做法,村企合作搞水产养殖500多亩。目前,全县把发展“订单养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村庄达120多条,建成猪舍240多条,鸡舍120多条。

  4.“以工带农”,走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之路。利用当地丰富的资源,吸引民营企业到创建村庄投资设厂或兴办农场,吸收农民进厂(场)务工,解决农村就业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2004年,城月镇文质西村引进民营企业老板投资70多万元,在村边建起了木板厂,全村60多个劳动力进厂务工,每人月工资达1000—1900元。台商在遂城、岭北、城月等镇承包土地,兴办花卉、果蔬和桉树插植苗圃基地4300亩,雇请当地农民500多人,农民年工资收入达360万元。同时,台商企业的引入,带来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

  “村企共建”新农村,实现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仅遂城镇,2005年以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养猪、养鸡,增加产值1亿多元,半数以上村委会的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2006年初,遂溪县已有30多条村庄与有关公司联系。计划合作共同开发项目,开展村企共建活动。

  二、“村企共建”新农村的主要障碍

  遂溪县的建设表明,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村企共建”新农村,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树立文明新风,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密切党群关系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不能忽视这一模式运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农业龙头企业尚缺乏有效的风险规避机制

  作为“公司+基地+农户”这一链条的“龙头”即公司难以避免各种风险的存在。例如决策风险、制度风险、管理风险及市场风险等。同时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面临的风险,还有一大部分来自产业化经营中农户的风险转嫁。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龙头企业和农户在签订合约时农产品未来的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这使得合约履行时出现市场价格和合同价格偏离的现象。由于农户的自利性及市场经济运行所需要的诚信机制远未建立,农户就极有可能产生寻租行为,违约行为屡屡出现,导致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国家和地区给予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不足

   我国每年用于发展农业的资金占国家财政支出的8%,而落实到农民身上的仅为4%,不少农业龙头企业仍在为贷款难而苦恼,由于不符合银行担保规定,许多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只能依靠民间借贷。尽管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由于扶持资金有限,价值实施的透明度不高,而且涉农涉企的部门多,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所需享受的用地、用水、用电、税费收取等各项优惠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这些因素都制约和影响着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步伐。

  (三)农业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规范和完善

  根据闫玉科(2005)对广东省12个国家级、41个省级、49个市级、13个其他级别共115家农业龙头企业及其直接联结的部分农户(1120家)进行的问卷调查和访谈调研,115家农业龙头企业中与农户建立农产品购销“合同关系”的比例为62.92%,建立“利润返还”机制的比例为10.79%,建立“按股分红”机制的比例为2.07%,企业为农户“提供服务”的比例为35.82%。而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的“利润返还”和“按股分红”两种紧密型利益联接方式所占比例,合计仅为12.86%,比例明显偏低。同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部分龙头企业或农户的诚信意识不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签订的合同不规范和完善,造成订单农业的合同履约率不高。总体而言,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因此,此二者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尚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四)农业龙头企业的容量有限

  目前广东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结项目主要以“种植”为主,比例为54.73%;以“养殖”为辅,比例为37.96%;其他为7.32%,广东的农业龙头企业大都以农产品生产为主,因此,农业龙头企业得以吸收大批农业人口进行生产,以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然而,目前广东的农业龙头企业地区分布还不均衡,并非所有地区的农业龙头企业都能吸纳农村所需转移的全部剩余劳动力。同时由于农民的素质普遍不高,造成农业龙头企业不能完全信赖并依靠农民生产。因而,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业劳动力的容纳量尚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

  三、 “村企共建”新农村的相关建议

  农业龙头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农业龙头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全面推进农村产业化经营,实施“再育千龙、共建万社”工程。

  (一)建立农业龙头企业风险规避机制

  毫无疑问,企业是有风险的,要想保证农业产业化这一链条畅通,就要保证各环节的安全,政府应将农业风险机制列在首位,建立一种风险规避和扺御机制以弱化农业龙头企业的制度风险、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农业龙头企业对风险的规避,主要表现为规范和完善“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这一链条的合约以提高其履约率;积极推行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使公司与基地形成稳定的原料供应关系,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实行产品与市场多元化以分散经营风险,同时增强企业自身实力、提高产品质量以应对市场风险。

  (二)积极培育、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各级政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宏观调控者,公共服务者,应该积极扶持、引导和培育发展更多龙头企业,兴办各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经济协会,“再育千龙,兴办万社”。

  首先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大局出发,为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优惠政策吸引其进入这一领域,各职能部门应适当减少农业龙头企业的办事程序,减免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费用。其二,要在发展资金上给予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提高贴息贷款的数额。其三,政府应努力为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科技、信息、人才及市场流通服务,同时规范整顿市场秩序,为龙头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健康发展壮大。

  (三)构建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与成熟,最终取决于其利益联结机制是否健全与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农民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利益。首先要构建和完善以合同为纽带的半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省级龙头企业要与农民或通过中介组织与农民签订生产合同,按照对等原则,规范合同内容,明确双方责任,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二是积极推进以产权为纽带的紧密型联结机制。组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户将资金、土地经营权、技术、设施等生产要素作价入股,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使农户不但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而且能分享整个产业链的平均利润。从而真正使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政府要做好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监督,筛选以保证农民利益。 

  (四)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培育新型农民

  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是新农村建设的奠基石。要想发展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对农民进行培训,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变被动为主动以适应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需要。首先,要加快推进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和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率先发展。其次,要办好农村职业教育,培养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再次,要加强农村农业骨干的培训,以发挥“能人”的带头作用。

  

                                     (作者系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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