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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精神生活的一般涵义

  事实上我们还难以给精神生活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这需要哲学家、思想家加倍的努力,这是我们的期待。但我们却明显感觉到了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诸多联系与区别。

  美国有一位著名的学者,曾经写过一部专门的书谈《精神生活》。作者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1975)被称为20世纪最伟大、最具原创性的思想家之一。她将《精神生活》分为“思维”、“意志”和“判断”三部分,亦即她所认为的精神的三种基本活动。由此,她对精神活动进行了全面而富于洞见的分析①,国内也有学者硏究精神生活②,提出“如果说科学是一部记载着人类对自然界探索的历史,哲学则可以说是人类不断加强对精神自身及其存在方式的反思与硏究的历史”。

  德国哲学家奥伊肯(Rudolf Eucken,1846~1926)曾活跃于前一个世纪之交的哲学界,是生命哲学思潮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在《生活的意义与价値》(1908)中,对自己所建立的精神生活的哲学做了通俗扼要的解说。他认为不但宗敎,而且人类精神活动的一切领域,包括道德、艺术、科学,只要它们确实是一种精神性的活动,就都是以承认作为整体的精神生活的存在为前提的,并且是这个整体的某种体现。如果没有这个整体在背后支持,作为它们的源泉和根据,它们就会丧失其精神内容,沦为世俗利益的工具。在此意义上,一种广义的宗敎精神乃是人类一切精神活动的基本背景。也就是说,凡是把宗敎、道德、艺术、科学眞正当作精神事业和人生使命的人,必定对于精神生活的独立价値怀有坚定的信念。在精神生活的层次上,不存在学科的划分,眞、善、美原是一体,一切努力都体现了同一种永恒的追求。

  人类社会生活可以分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两个方面,在本质上是互相包容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精神作为人的存在属性在不同的人身上有不同的表现。《辞海》中,精神释为意识、思想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或指神态、心神的集中与取向的程度。精神生活一般指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精神生产和精神享受的活动。包括世界观和人生观的确立、理想的选择、道德品质的修养以及兴趣、信念、社交、爱情和对知识追求与文化娱乐享受等。童世骏敎授提出,精神生活自身可以划分出三种生活,即与肉体生活相对应的心理生活、与经济生活相对应的文化生活和与日常生活相对应的心灵生活①。李伯谦敎授曾撰文《关于精神领域的考古硏究》,他也认为“精神领域包括范围十分广泛,人对宇宙,对世界的看法,人对人类自身的看法,人们的宗敎信仰,伦理道德观念,审美情趣,社会意识等等都属于精神领域的东西①。”毫无疑问,人类童年时期,人们关注的重点是食物的攫取,精神生活比较贫乏,但并不意味着当时的人们没有精神生活。我们从南海边沿的诸多遗址中的考古发现可以看出,原始的宗敎意识已经在先民中形成,人们具有相当的审美眼光,制作出精美的玉石器、彩绘陶器,甚至还有舞蹈、音乐与岩画。

  作为一个考古学家,我们对先秦时期南海渔业先民精神生活的考察不会只是从哲学的层面,或只从概念上做文章,而是从古文化遗址的发掘与整理所发现的蛛丝马迹中,从古人留下的遗迹遗物的分析中,寻找出反映精神生活的信息,这是可能的,正如李伯谦敎授所言:考古调查、发掘出来的遗物、遗迹,尽管都是物质,但都是人们有目的的精神活动的产物。

  在人类早期的精神生活中,音乐和舞蹈一定占有相当的地位,原始人类在音乐与舞蹈方面的造诣一定是非常高的,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距今8000年前的舞阳贾湖遗址中,出土大量的骨笛,可以探知一二,从现在的后进的民族中我们也可以推知,特别是从珠海宝镜湾岩画之中,还明显可以看出当时人们作舞蹈的图案。这是我们深信不疑的。但是,音乐与舞蹈这类的精神活动,难以较好地保存流传下来,这也是明显的,尽人皆知的事情。即使是留传下来了一部分,也不知已经变化了多少。好在我们从古人的造型艺术中,在古人有意与无意的物品装饰中,在古人举行的某些活动的遗留中可以窥测到一些早期人类的精神活动。总的看来,南海北岸先民的精神世界中鬼神思想是十分明显的,从对祖先的祭祀,到对神灵的崇拜,从墓葬中、岩画里到玉器制作,都充分表现出来。广东曲江石峡遗址也有出土跳舞的陶片文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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