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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综合自然区划的一些初步意见



  易绍桢 徐俊鸣

  近来我们高兴地看到了任美鳄、杨级章两先生的“中国自然区划开题”一文,由于这是地理学中现存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使我们又重温了“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初稿)”,对照起来觉得很有意义。中山大学地质地理系和中南地理研究所部分有关同志1,进行两次小型讨论,交换了我们的意见。这二个方案,除了很多一致的地方以外,各有自己的优点和特点,也有好些分歧的地方,现在从一些我们认为值得商榷的地方:提出我们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希望大家批评指教。 

  (一) 

  综合自然区划的理论基础是关于地表区域分异规律性的学说,自然区划的对象是自然综合体,区划的目的在于探讨自然综合体的特征及其发生、发展与分布的规律性,为国民经济服务,首先是为农业生产服务。这是大家所公认的。本来地表区域分异的规律性是客观存在的,综合自然区划的主要任务,就在于正确地反映这种客观存在的规律性,即地带性和非地带性。两者是同时作用于地表,使地表愈来愈复杂地形成各种大小等级不同的自然杂合体,而各自然综合体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综合自然区划的原则和等级单位系统拟定的正确与否,首先应以能否正确反映这种客观规律来衡量,有了这个客观前题条件,就必然会有大家所公认的、合乎逻辑的区划原则和统一的等级单位系统。但由于目前受地理科学发展的水平所限,很多新的科学技术还没有被地理科学工作者所运用,还不能对自然综合体作定量的分析,对自然综合体的关节点

  还不能作出令人信服的阐述;而地理工作者各自所经历的活动范围和时间有很大的局限性、观察分析自然现象的角度和态度也不相同;加以自然界本身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到目前为止在综合自然区划问题上,还存在很多分歧的意见,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现象。我国自解放以来,由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生产发展的需要,促进了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正在加速这一问题的解决,这是非常可喜的现象。因此,我们也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来参加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第一:两个方案对两个基本的地理规律——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在中国领域作用的强度和主次问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黄秉维先生等所作的方案(以下称为前一方案),认为生物气候因素是起主导作用的,在高级单位的划分中以生物气候为主,以生物气候指标怍为划分的主要依据,在自然省以下的低级单位中才考虑非地带性因素的作用。因而过分强调了地带性因素,而对非地带性因素的作用就重视不够,在区划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反映。而任、杨二先生的方案(以下称为后一方案),则忽略在理论上的论证,而仅从区划的结果来看,无疑是强调了非地带性因素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地带性因素的作用:这是两者存在的根本分歧,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1.由于前一方案强调了生物气候因素的作用,较多地照顾世界的一般性,便于和世界性的区划相联系,易为外国的地理工作者所理解。这是它的一大优点。而后一方案则相反;由于过于强调了非地带性因素的作用,即过分强调了中国的特殊性,而忽略了世界的一般性,故不易与邻国的区划相联系,很难使外国地理工作者理解划分出来的这些单位与他们本国综合自然区划中哪一些单位相当。因此一般性和特殊性如何结合更为合理,是中国综合自然区划中一个具体而现实的问题。

  2.也正由于前一方案过于降低了非地带因素的作用,就不可避免地将鄂尔多斯这样完整的自然地理单位,一开始就分割为不同的部分。也无法照顾天山南北自然综合体的近似性和统一性,而遭到一些人的反对。相反,后一方案则由于过分忽视了地带性因素的作用,在区划图中就找不出一个横贯中国领域的地带性单位。事实上两种方案都有相当的理由和优点,只是不适当地强调了某一面的作用而已。至于区划对生产实践中的作用,前一方案多从地带性方面着眼,而后一方案则多从非地带性方面来论证。也嫌各有所偏,不够全面。

  3.任、杨二先生在文中,强调了自然地带(区划系统中称地区)是水热条件相结合的产物。我们完全同意这种看法,因为水热条件等结合起来影响土壤植被地带本身的形成,因此在每一个地带中水热指标和土壤植被指标是相吻合的。但我们不能将带和自然地带混同起来,二者是有质的差别的。自然地带这一级区划单位,是目前自然区划中研究得最为成熟的单位,正如任、杨二先生所指出的“在中国和苏联,地带均被作为区划的一个重要单位。前一方案中对自然地带也论证得较成功,所下的定义易为中外地理工作者所接受,并为各省级的综合自然区划所广泛利用。关于带的划分,目前学者还没有人提出令人信服的根据,无法论证它在自然地理方面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一般只作为辅助单位划出,即仅作为相当于地表上的基本热量带来理解。我们认为前一方案这样的处理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作为一个辅助单位划出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自然地带受非地带性因素的影响,使得很多地域的自然地带不能横贯整个大陆而呈尖灭状态,具有一定的类型性质,在自然区划中不能很好起到联系全球的作用。而带的划出却非常有助于世界各国自然区划的对比、联系,也便于和各部门自然地理区划方案作对比,能够较完满地照顾自然区划的一般性。不过在综合自然区划中,我们认为自然带应和其他单位一样,要尽可能用综合指标来划分,不宜单纯用局部的气候指标来划分。为了使区划图不致过于繁复,我们同意列东诺夫和林超等专家的意见,可以在区划图上附一小图以表示热量带。

  黄秉维先生对自然地带虽作了较精辟的论证,但具休划分出来的自然地带,有不是自然地带,而是亚地带。同时在我国北部地域对热量带的划分,也过于详细。

  第二:我们觉得前一方案区划等级比被复杂,对中国自然区划的过去研究成果考虑不够,后一方案简明,而较符合传统习惯,因此后者比较容易为国内一般人所接受;比前  者更便于在教学上运用。但后一方案,一开始就将全国分为八个区不大好,这也难为一般人所掌握,容易搞糊涂。而前一方案先将全国分成三个自然区,筒单明确,分析、对比也非 常全面,划分得很成功(这有不同的看法,下面将要谈到)。至于前一方案中地区一级的划

    分,我们认为A.R.伊莎钦科和任、杨二先生等的意见是比较正确的。这一级可以取消,因为自然地带应该主要根据热量和水分条件等结合来划分,这一点我们完垒同意他们所作的分析。

  第三:任、杨二先生在论文中谈到了区划指标的统一性问题,所提的基本理论是很正确的,但对区划指标统一性所作的理解我们却不能同意,看来作者将区划指标的统一性,理解为区划指标的单一性,问题就产生在这里。我们认为强调区划指标的统一性是对的,不过它的统一性,应该统一在区划指标的综合性上。因为综合自然区划的对象是各级自然综合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某一个单一的指标来划分某一等级的全部单位。而应该以综合指标或者指综合体来划分。在具休地域中就应该考虑分析该地域分异中的所有自然因素和自然现象,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也就是找出“主导因素”,根据该地域分异中的“主导因素”来划分。但这并不排斥其他因素的作用,而仅仅是考虑问题时的主次问题。关于这一点,也可从任:杨二先生在论文后部的论述中所提出的“任何一个自然区,如果只根据一个指标来划分是不可能的”。“不全面研究一个地区的自然条件, 而单凭某一指标来划分自然区划,并据此作农业生产上的评论是有局限性的”两句话中,可以得到印证。

  由此,论文中提到前一方案中对柴达木盆地的归属问题,我们不能同意作者的论断。在1959年1月的讨论会上,曾经讨论过柴达木盆地的归属问题,黄秉维先生对此也不完全是只强调积温2000℃这一指标。当时主要是资料不足,无法肯定阿尔金山脉对两盆地所起的间隔作用的大小,大多数中苏专家认为:若阿尔金山的景观对两盆地起了明显的间隔作用,则柴达木盆地与塔里木盆地虽有着较大的相似性,仍可作为地带性的异型景观(或外地带景观)来处理。  目前既然有了足够的资料来说明两盆地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而阿尔金山脉所起的作用又不那么显着,当然应将柴达木盆地归入西北。作者论文中引用的B·B.索恰瓦的“企图用同样重要的标准来划分自然地理区划的各种等级,直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成功”这句话,显然也不是作者意图要说明的那回事,因为他强调的是“用同样重要的指标”来划分“各种等级单位,而不是强调用某种单一的指标来划分某一 等级的全部单位。  

  第四:关于区划等级单位系统问题,我们很同意任、杨先生所提出的基本精神,即各种等级的区划单位必须从上而下地反映自然综合体分异的实质”.“必须代表地域自然界的全部差异,而不是某一个因素的差异。应尽量筒单明确,不宜过分复杂,即在能够反映区域分异实质的前提下,力求简明,不必人为复杂化”。但我们认为综合自然区划单位,有地带性单位和非地带性单位之分。因为它们虽然都是在地带性和非地带性规律性同时作用下形成的,但它们各占有矛盾的主要方面,有些是以地带性为主,有些是以非地带性为主,愈到低级单位,则两者结合得愈紧密,愈来愈难于分辨它们是属于那一类型.因此苏联学者提出了“双列系统”,这有它科学认识上的优越性。但为了不使系统太复杂化,考虑要使地理科学群众化,便于广大干部所掌握,仍以采用单列系统为宜,将两类型的区划单位交错排列而成。我国非地带性表现较强烈,所以非地带性的自然区可列为第一级区划单位较为合适。

  (二) 

  综合上述,我们除了以上所提及一些意见外,同意两者所提的其他理论原剐。由此我们将任、杨二先生所提出的“四条补充原则”补充修改如下:

  1.地带性和非地带性这两条基本而普遍的地理规律性,不可偏废,在综合自然区划等级单位系统中均应当得到应有的反映。一般性和特殊性也不宜过分强调,而应取得相应的协调或结合。

  2.进行综合自然区划,应在全面分析研究各地域的自然综合体的基础上,找出主要矛盾,作为区划的依据。

  3.自然界的情况是异常复杂的,不能强用某一单一指标来划分全国所有的某一级自然区域,而应用综合指标来划分各级自然综合体。

  4.综合自然区划的等级单位系统的拟定应尽可能地反映客观存在的自然地域分异,又要符合科学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原则,尽可能地作到简单明确。

   5.各级自然区划单位的命名,应尽可能地冠以地域名称。

   据此,我们认为中国综合自然等级单位系统应为:

  热量带(辅助单位,不列级)

  自然区(一级单位)

  自然地带与亚地带(二级单位)

  自然省 (三级单位)

  自然州 (四级单位)(全国区划不必划出,这是省和专区级区划的重要单位)

  自然县 (五级单位)(全国区划不必划出,这是专区及其以下区划的重要单位)

  热量带的划分,目的是为了便于和邻国区划相联系,和各部门自然地理区划对比,照顾一般性。作为辅助单位划出,故不宜划分得太细。我们认为黄秉维先生等划分的界线和划分的依据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只是北部的寒温带、温带和暖温带可以合并为一个热量带(温带),而原来的划分可作为自然地带,理由是(1)温带内南北积温之差仅3000°左右(亚热带南北部之差达3500°。);(2)地带内自然情况的分布规律基本相同,均作东北-西南方向。故全国可分为赤道带、热带、亚热带、温带等四个热量带。

  自然区的划分是根据自然情况最主要的差异来划分的,中国是一个领域广大而多山地的国家,相对说来非地带性因素的作用较普遍而明显。因此适当地或首先着重考虑反映非地带性是恰当的,是符合中国客观实际情况的。关于自然区的划分,我们之中也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是赞成将全国分为四区,即先将中国分为东西两部分,再各分为南北两部分;或先分为南北两部分,再各分为东西两部分。除了地势因素外,南北的划分主要依据是热量不同,及其由此引起的各自然因素和现象的分异。东西的划分主要是水分不同,及由此引起的全部自然地理过程的分异。若只分成三区,则东部的南北分异反映不出来。另一种意见是同意黄秉维先生等的划分,认为东 部南北的分异是次一级的分异,不能和原有的三区同级。若分成四个自然区,则东部的“现代地势轮廓及其对它有决定作用的新构造运动的差异”不明显;同时这一级是非地带性单位,偏重非地带性因素作为划分依据是合理的;幷且认为黄秉稚先生这样划分是成功的,全面分析,充分论证了它们是完整的较高级的自然综合体。区们这次试作的全国综合自然区划方案暂仍采用黄秉维先生等的划法,部分为东部季风区、蒙新高原区、青藏高原区。但我们认为这三大自然区,已是完整的自然综合体,应作为第一级单位,不应和热量带一样视为0级单位。

  自然地带这一级重要区划单位,应该保留,也没有必要将它的名称改为地区。因为地带这一名词已为大家所熟悉而乐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同时在青藏高原非地带性因素作用固然非常强烈,但高原面上南北的差异仍然存在,也完全可以划分出自然地带。在这里仅仅是因非地带性因素的强烈干扰,而使地带性表现得较为模糊罢了。我们目前的困难,也仅仅是由于资料不足,对那里的情况不够瞭解所致。如云贵一带,通过近两年来的广泛考察,掌握了资料以后,云南综合考察队就划出了热带、准热带、亚热带等地带性单位。青藏高原的主体,高原面上起伏井不很大,南北伸延很广阔,地带性的差异无疑是客观存在的,通过一定的实地工作以后,必然可以较肯定地划分出自然地带等单位。关于自然地带的定义,我们除了同意黄秉维先生的论述外,认为每个自然地带均具有一个占优势的景观类型和自己水热状况的特殊类型。同时联系其他自然地理过程来分析水热状况是划分自然地带的关键。当然最好的办法是先分出每一个具体的景观(自然县),对它们加以详细的比较和研究合并成自然地带。但目前我们还没有这个条件,只能从土壤、植被等各种不同地理组成成分来划定,从一系列的相关联的指标总合来确定地带的界线。我们据此将全国分成13个自然地带。同时有些自然地带内的分异仍较复杂,所占的领域以较宽广,其中一些地理组成要素起了质变,另一些却只有量变,因此我在其中划出了亚地带。本来这是次一级的分异,但考虑到等级单位系统的简明性,将它们与自然地带同列一级。我们在亚热带、温带的自然地带中都分出了亚地带。云南和两广之间,虽有若干差异,但可在自然省一级内处理,这样可使地带的划分更为明显。

  自然省的划分,中苏学者对此目前还没有比较统一的看法,意见甚为分歧。上述两方案均巳将这一单位划出,但在理论上,仍缺乏较充分的说明。我们认为黄秉维先生对自然省虽拟订了一个地形生物气候分类方案,作了较多的说明,但具体划分中较难掌握,不能充分体现出来,他自己也多次声明这一级的划分不够精确。从我们的体会中在南亚热带以南地域的划分也确系如此。如将南亚热带划分为台湾中北部平原、台湾山地、闽粤沿海丘陵平原、桂南丘陵盆地四个省。在台湾部分遵循了地形所引起的生物气候差异原则,在其他部分则又依据了经度气候变化所引起的旧景观差异原则,划分结果是自然综合体的复杂程度相差悬殊。如台湾中北部平原省,实质上只是沿海一狭长地域,地貌类型上只包括冲积平原和山麓台地;而闽粤沿海丘陵平原省,则横跨闽、粤、桂三省区,境内山地丘陵、平原、盆地交错,地形所引起的生物气候差异复杂多样。闽南和粤东沿海地域,背出面海,冬季温暖湿润,寒潮影响较小,降温比较和缓,但台风影响频繁。桂东地域则冬季寒潮影响较大,降温急剧,而台风影响较少。两者发展热带作物的自然条件有很大差异,故合并为一省是不合适的。

   任、杨二先生对于划分自然省的论述也较少。总之,我们对于自然省划分的规律性还研究得不够,因此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我们认为自然省是自然地带(或亚地带)内的一部分,主要是由于海陆位置引起经度气候的差异,从而引起土壤和生物地理等的差异,而在地带(或亚地带)内划分而成。地质地貌因秦只是加剧或减弱这种分异的程度,使省性更明显,或不清楚地表现出来。即自然省是自然地带(或亚地带)内,由于地理位置、特别是海陆位置,或地貌组合不同而形成生物气候特点,或其组合不同的地域,它每每也表现在包含一定的景观类型组合上。由此可见,在自然地带(或亚地带)内划分自然省,首先必须分析经度地带性(省性或相性)和垂 直带性这是划分自然省的重要关踺。我们暂按上述的标准,将全国划分为62个自然省。

  自然州这一级单位,目前讨论得比较少,只有黄秉维先生的论述较为详细全面,但 山地地域仍过于简单,在我们的实际工作过程中认为这个定义基本上是适用的。据我们体会,它是由几个在发生上联系得较紧密的景观(自然县)所组成。这是省(行政省)和专区级的综合自然区划的重点单位之一。

  自然县,它相当于一般所理解的景观(狭义的),是综合自然区划的起始(或终结)单位,基本上相当于一个完整的地貌综合体,具有同一的景观气候特征;由二个以上的植物群丛组和土壤种组合而成的有规律的结合体,非常近似于各部门自然地理区划的基本单位。这是专区与县级综合自然区划的重要单位。

  上述自然省、自然州、自然县的意见,仅仅是根据我们华南情况而提出的看法,而东北、西北等地域的情况和华南有着很大的差异,这些原则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地域,因此这些单位的划分问题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必然会引起大家更多的讨论,这也是我们所深切期望的。

  原载:地理学报,1962(2):16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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