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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多少人才能降半旗?
2008-5-15 16:18:50
降半旗是一种表达哀思和悼念的国家行为。在国人经历中,仅限于悼念国家领道人逝世。其实,除了要人亡故,法律还规定了其他等同事项可以降半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既然合法,为什么我国政府至今没有为汶川大地震死亡的人降半旗致哀呢?问题可能就出在“重大伤亡”的模糊定义上。究竟死亡多少人才能符合“国旗法”所规定的“重大伤亡”之标准呢?想想当年唐山大地震死亡24万人都没有降过半旗,今次四川大地震死亡几万人显然离“达标”还远着呢。
事实上,我国还从未有过为一般民众下半旗的先例,更没有为“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的死难者降半旗的历史。有关法律还仅停留在文字上而已。但愿这一次看在奥运会的面子上,看在全国人民长歌当哭悲情难抑的份上,破一次例,降一回旗,做一件体现人性化政府的大事,向真正的国际惯例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