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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的若干理论思考

  一、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讲的“社会革命”?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一段著名的论断: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马克思在上述论断中强调的是: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基础。二、一切历史冲突,一切社会革命,都主要由于生产方式的变更这一终极原因引起的。三、人们必须在生产方式的变更中寻求社会革命的根源,才是正确的途径。当然,马克思在充分肯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构成的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历史前进的动力的同时,并没有否定由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所构成的社会形态的矛盾运动的基本动力的作用。相反,他总是在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的交互变动中说明人类社会历史的变更的。

  问题在于,马克思所讲的“社会革命”,是否也包括了“社会改革”?所谓“社会革命”,既是指社会的政治革命(包括暴力革命),也是指社会的经济革命、文化革命、思想革命和科学技术革命,等等,此外,还包括社会改革,即社会的政治改革、经济改革、文化改革和科学技术改革,等等。当生产关系完全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成为社会生产力的桎梏时,社会革命中的政治革命,尤其是暴力革命,就会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是以往阶级社会解决生产方式内部矛盾的普遍规律。但在此之前,在各个阶级社会中,社会革命则是以社会改革为其基本手段,来修补它们各自的生产关系,藉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漫长的封建统治的中国,在其封建社会私有制生产关系尚未被彻底推翻之前,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和康梁戊戌维新等,都属社会革命中的社会变革范围。在国外,不触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社会改革方案和措施,不管是奴隶主、封建主或资本家阶级,都是惯常使用的社会革命的手段。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及其领导下的广大劳动群众,与以往阶级社会不同的地方,是用社会主义公有制来战胜私有制,并以社会改革为主要手段的社会革命来巩固和发展这种公有制,

  二、第一次指出社会主义社会需要改革的是谁?

  马克思虽然揭示出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的普遍原理,却没有具体针对社会主义社会而言,具体针对社会主义社会,第一次指出社会主义社会需要改革的,是恩格斯。

  恩格斯在《致恩托·们尼尔》的信中非常清楚地说到:“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它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恩格斯这一精明论断,对于社会主义改革,无疑具有一般认识的指导作用。这是因为:

  一、恩格斯并没有停留在马克思关于社会革命、社会改革的普遍原理上面,不是满足于对以往阶级社会各个时代关于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的泛指上面,而是把这个普遍原理引进未来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的改革。

  二、恩格斯反对把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看成僵死的、“一成不变”的东西,强调只有经常的变化和改革,才能保持她的生机和活力,才能符合万物皆变皆动的唯物辩证法则,把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想贯穿到底。

  三、列宁是怎样提出“同时进行论”的?

  列宁在1921年曾经指出:“今后,在发展生产力和文化方面,我们每前进和提高一步,都必定同时改善和改造我们的苏维埃制度。”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经历了由空想到科学,再由科学到现实的漫长历程。而以第一个社会主义现实出现的苏俄,在其前进发展的实践过程中,首先必定碰到的是恩格斯所预示的社会主义改革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所谓社会发展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同时进行论”,指的是俄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与苏维埃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的“改善”和“改造”,必须“同时”进行。也就是说,在发展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人为地加以分割和絶对化。只强调发展而不进行改革,这个发展就是离开改革的发展。离开改革的发展,是异想天开的发展;反之,一味强调改革,但不是为着发展而进行改革,这个改革就是脱离发展的改革。脱离发展的改革,便是无的放矢的改革。列宁正是这样坚持社会主义发展同社会主义改革的“同时进行论”,在发展俄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和文化等方面的过程中,紧紧地抓住社会主义改革的。   

  四、斯大林是怎样坚持“变旧因素论”的?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认为:“新的生产关系不可能永远是新的,……它开始变旧,并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发生矛盾。”“这样一种发展的特性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主要要素之一。”就是说:一、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一旦建立起来之后,就有它们各自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相对的独立性与最活跃、最革命、变动不居的社会生产力相比较,就出现了社会主义这个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相对落后因素。这种相对落后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进一步发展的生产力,无疑是存在着矛盾的;二、斯大林所说的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旧,仅仅是“开始”而已,并不是已经变旧、基本变旧或完全变旧,需要彻底推翻的问题。但是,不能因为不是已经变旧、基本变旧或完全变旧,而否定它的开始变旧或有变旧的因素。不然的话,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观点,就很容易被丢弃一旁。因此,承认社会主义这个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有变旧的因素,正是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特性的具体运用;三、斯大林所说的相对“变旧因素”,不是旧社会带来的,也主要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某些不完善的环节造成的,而是从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总体上说的。但这不是对抗性因素,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办法去克服。

  斯大林曾经用“变旧因素沦”批评过那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性质的“完全适合论”,指出它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关系看成是没有落后于生产力增长的现象是不对的。因为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无可争辩地走在生产关系的前面,生产关系只是经过一些时候,才会被改造得适合于生产力的性质。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持续深入,旧社会留给我们的各种旧痕迹一定会逐步消除乾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各种应有的环节一定会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同样毫无疑问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相对变旧的因素,则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长期存在,即使原有旧因素被克服了,新的旧因素还会在新的更进一步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相对地出现。

  在我国现阶段,不仅存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走在相对发展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后面的变旧因素,而且还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超越相对落后的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极左弊端。我们必须改革超越于现实的极左弊端,也必须改革相对落后于现实的变旧因素。对极左弊端固然要加以改革,而忽视对变旧因素的改革,变旧因素则会愈加扩张,甚至于能起到极左弊端所不能起到的破坏性。这就是斯大林何以强调“变旧因素论”的真谛所在,也是我们今天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必须重视的一个方面。

  五、毛泽东关于改革的“性质不同论”是怎样的?

  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将来全世界的帝国主义都打倒了,阶级消灭了,“社会制度还要改革,还会用‘革命’这个词。当然,那时革命的性质不同于阶级斗争时代的革命”。这是说:一、既然在全世界的帝国主义都打倒了,阶级斗争都消灭了的将来,社会制度还要改革,那么,社会主义社会外部还存在帝国主义,还存在阶级斗争的现在,在社会主义社会内部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革,这完全是合乎逻辑的推理。二,这个改革还会用革命这个词,实际上还是一种革命,改革即革命。这与马克思关于革命包括着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改革不仅是一场革命,而且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毛泽东这样一个观点,后来得到了邓小平的精辟发挥,这确实是很有意义的概括。三、毛泽东所说的改革即革命,性质不同于阶级斗争时代,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改革这样的革命,是社会基本矛盾基本一致前提下的非对抗性质的革命。当然,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一致并不是没有矛盾,但这些矛盾是非对抗性质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身改革即革命来加以克服。这同阶级斗争时代的革命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我们现在就是遵照毛泽东这一思想来认识社会主义改革性质的。因此,毛泽东关于改革的“性质不同论”,成为我国初级阶段进行社会主义各项改革的极为重要的指导性理论,是理所当然的,合乎我国实际的理论。

  六、为什么说“贯穿过程论”是对改革认识的一个突破点?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改革认识的一个突破点,就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目标结合起来,明确提出现代化的整个过程要贯穿社会主义改革。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目标,需要有一系列的政策和组织措施,要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革,“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中央的另一位首长也曾说到,搞现代化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改革要贯穿现代化的整个过程”。这说明:

  一、我们在本世纪末要实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目标与社会主义改革之间,存在着必然的、重大的关系。就是说,不改革就不能适应现代化的需要,不改革就不能实现现代化。现代化实现的广度和深度,取决于改革的广度与深度,因此,改革的成败是现代化成败的关键所在。只有这样来认识两者的关系,才能真正领会党中央关于改革的一系列正确决策的深刻意义。

  二、搞现代化需要社会主义改革,这一点已经明确了。然而,对于社会主义改革,是现代化的某一阶段才需要,而有的阶段就不一定需要,抑或整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对于这一点的回答是:改革要贯穿现代化的整个过程,而不是过程中的某一个阶段,更不存在不进行改革就能化得起来的非改革阶段。幻想不通过改革就能实现现代化的观点是不对的,幻想现代化过程中某一阶段不需要改革就能化得起来的观点同样是幼稚的。只有把改革贯穿在现代化的整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才是“贯穿过程论’所揭示的内在发展规律。

  七、怎样理解社会主义改革的认识阶段?

  认识任何事物都有个过程,认识社会主义改革这一事物同样有个过程。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到社会主义各国,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这个认识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中,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提出社会主义改革问题。马克思以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以及这些矛盾之间的运动规律为依据,阐明瞭社会革命、社会变革的必然趋势,而后,恩格斯则明确地表述了社会主义也必需改革的卓越思想。

  第二阶段。这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等对社会主义改革第一阶段认识的不断实践和不断丰富的阶段,有四个特别突出的认识飞跃:一是列宁对社会主义改革认识的一个突破点,即用俄国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必须经常改革的卓越思想,明确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改革与社会主义发展的“同时进行论”;二是斯大林对社会主义改革认识的一个突破点,即用俄国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恩格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制度必须经常改革的卓越思想,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相对存在“变旧因素论”;三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改革认识的一个突破点,即用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制度必须经常改革的卓越思想,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改革与阶级斗争时代革命的“性质不同论”;四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改革认识的一个突破点,即把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目标结合起来,明确提出现代化的整个过程要贯穿社会主义改革的“贯穿过程论。”

  由上可知,社会主义改革认识过程的第一阶段,是由马克思的“泛指”到恩格斯的“实指”所构成的,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尚未出现之前进行粗略的科学预见的认识阶段,它对第二阶段的认识起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如果把对社会主义改革认识过程的第一阶段看成是第二阶段的必要准备,那么,第二阶段便是第一阶段的必然结果,是相对深化了的认识。当然,认识没有止境,社会主义改革认识的总过程是生动开放的,它还要不断地发展,因此尚未完结。

  八、为什么说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中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性质的那一部分的社会改革?

  毛泽东指出,我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如果不优胜,旧制度就不会被推翻,新制度就不可能建立。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这种情况,说明我国社会主义的改革,不是整个社会主义制度、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社会革命,而是社会主义制度中,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合生产力发展性质的那一部分的社会改革。因为从整体和全局看,社会主义制度优于旧社会制度,不需要从整体和全局上推翻它;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更能容许生产力发展的性质,也不需要从整体和全局上推翻它们。因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的整体和全局,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改革的根本前提。只有在坚持整体的、全局的社会主义的前提下的改革,才是社会主义的改革。任何离开这一前提下的所谓“改革”,都必定会把社会主义搞乱。有些人利用外引内联之机,招摇撞骗,败坏改革声誉;有些党政机关单位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从中牟利,扰乱经济秩序;有些单位弄虚作假,转让营业执照或进口指标,使国家、集体受害;有些党政干部乱拉关系,搞转手承包工程,谋取私利;有些单位乘工资改革之机突击提干提级;有些单位乱发补贴,挥霍国家、集体财产;有些单位非法炒卖外汇……这种种现象,都是社会主义制度所不允许的,更不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应有之义,应当认真检查,严肃处理,刹住这些不正之风,并从思想上端正对社会主义改革的认识,关心社会主义的全局,把社会主义的改革搞好。

  九、怎样从实践上看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性?

  马克思指出,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作为新生事物,社会主义国家在地球上出现之后,无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无不面临着如何克服这些矛盾才能前进的问题。要前进要发展,要解决存在的问题,只能通过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而不能自己起来推翻自己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因为这个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优越,它所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基本适应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的,虽然还有不适应的一面,还有这样那样的矛盾,但这是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通过社会主义改革加以解决的。因此,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便成为社会主义各国克服各种各样前进中的矛盾的实践。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改革实践,是在社会主义这一物质条件基本具备的前提下进行的。然而,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实践,又是依据各自的物质条件,有先有后,有快有慢,有深有浅地进行的。

  最早进行经济体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是南斯拉夫。她从1950年开始,便逐步冲破过去的苏联模式,经历了30多年的艰难曲折,终于走出了一条有特色的路子。同时,南斯拉夫经济改革的实践,对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起着重要的启迪作用。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在各自的改革中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关注的经验与教训。实践已经证明,社会主义的改革是完全必要的。

  这也为我国的现实所证明。恩格斯曾经深刻地指出,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2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在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由于“左”的长期干扰,尤其是林彪、“四人帮”的严重破坏和捣乱,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社会主义事业同样面临着如何排除万难继续前进的问题。因此邓小平尖鋭地指出: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改革、经济特区的设立和发展以及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已经或正在证明邓小平所揭示的真理。

  十、怎样认识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

  要认识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必须认识决定这种性质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三个方面的特殊表现:

  一、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但又有旧社会的某些痕迹。这些痕迹絶大多数不是旧社会主流本质的反映,因此是非对抗性的东西,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调节的改革办法去解决。

  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但又有不完善的环节。这些不完善的环节,不是旧社会带来的痕迹,而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形成过程的必然现象,是非对抗性的东西,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完善、自我调节的改革办法去解决。

  三、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但又有一些相对落后的因素,变旧的因素。这些相对落后、变旧的因素,既不是旧社会带来的,也主要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某些不完善的环节造成的,而是从整个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总体上说的。但这并非对抗性的因素,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办法去克服。

  十一、怎样认识社会主义各项改革的相互关系?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里指的是经济体制系列性的改革,包括计划体制、价格体制、经营体制、工资体制和政府机构对经济的管理体制等一系列的环节和方面,这些环节和方面的改革又都是相互联系的。如要实现确立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这两方面的正确关系,势必要牵动整个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需要进行计划体制、价格体制、国家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和劳动工资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从经济体制本身的系列性改革中可以看到,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教育体制、文化体制等等的改革,也同样有各自的系列性,而且各自的系列里面还有小系列,外面还有大系列。从这一角度上说,经济体制的改革,只是改革的大系列中的一个中系列,它是由计划体制、价格体制等等小系列组成的。构成这一中系列的各个小系列的改革,则是不能孤立进行的,因为它们有着相互间的密切联系和制约。不考虑这些联系和制约,任何一个小系列的改革,都难于成就,甚至会适得其反。因此,在小系列内的改革,必须放眼于中系列的改革,在中系列的改革中,注意构成它的各个小系列的全面联系,并逐步地、有序地进行调节,以保证任何一个小系列的改革,不致影响其他小系列的正常运行。当然,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改革中最重要的一个中系列的改革,要花很大的力气,要花较长的时间,才能达到预想的目的。为要达到这一目的,不注意经济体制改革这一中系列和其他体制如政治体制改革这些中系列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不注意这些中系列的逐步和有序的调节,经济体制的改革还是不能顺利进行的。总之,只有正确处理好小、中、大系列的关系,才能把系列性的社会主义改革搞好。

  十二、怎样理解社会主义改革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改革的自觉性首先表现在党和政府领导的自觉性,使社会主义改革能够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其次表现在广大群众的自觉性,使社会主义改革能够做到群策群力,万众一心,充分显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强烈愿望和实践精神。十二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对“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愿望更加强烈”。这里说的都是两个自觉性的问题。这和以往阶级社会是根本不同的。马克思曾经说过,资本主义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至终都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更谈不上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资本主义的改革,也不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对于资本主义改革的积极性。这是因为,资产阶级内部的尔虞我诈,勾心斗角,不可能作出统一的改革方案和自觉一致的行动;广大群众处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即使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改革客观上或多或少地会给他们带来一点改善,却不能从根本上解脱受压抑的地位。当然,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在内的阶级社会,各自也曾经出现过这样那样的改革,甚至于取得一些成效,但终究是被迫的、盲目的,不存在整个阶级有意识的、自觉的改革,更无法长期缓和社会基本矛盾根本对抗的尖鋭性。只有社会主义社会,代表全体劳动群众根本利益的党和政府,才能自觉地根据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和广大群众的实践呼声,敢于领导、善于领导社会主义的改革,依靠广大群众的自觉性,自我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事业。

  十三、怎样理解社会主义改革的创新性?

  十二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改革是“群众性的探索和创新的事业”,“广大群众在改革的实践中有伟大的创造”。在社会主义改革中,就是要相信和依靠群众的创新性。凡是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创新性,都是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创新性。这种创新性同战争年代是有所不同的。当我们还没有取得全国政权时,不打破反动政权,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就建立不起来,所以要武装夺取政权,建立新中国,走的是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的路子,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在社会主义改革中,凡是要改掉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的某个弊端,都必须先在实践中把新的东西逐步立起来以后,才能取而代之,战而胜之。也就是说,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应是社会主义改革中的创新的路子。这几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只有创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直接使人们的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变化,从而引起人民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的重大变化,出现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的、文明的、健康的、科学的生活方式,才能逐步摒弃那些落后的、愚昧的、腐朽的生活方式。同样,要克服安于现状、思想懒惰、惧怕变革、墨守成规的习惯势力,也必须有善于创新、积极向上、不断进取的改革者在实践中做出榜样,用创新所带来的效力去感染那些受习惯势力影响的人们,使他们乐于前进,投入到创新性的改革之中。

  十四、为什么说我们的改革是开放性的改革?

  社会主义改革不是封闭性的改革,而是开放性的改革,即对内对外都要开放。关于对外开放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开拓了世界市场,过去那种地方的龢民族的自给自足的闭关自守状态已经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所代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已成为世界性的了。在当代,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迅速,尽管国际关系错综复杂,矛盾重重,但从总的方面来说,国际性的经济技术的联系仍然很密切,任何国家要发展起来,闭关自守都是不可能的。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把对外开放作为长期的基本国策,作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措施,也就不会有这几年来社会主义改革的显着成效,更不会有今后更大的发展。不能因为对外开放会带来一些消极因素,就放弃对外开放这一长期的基本国策。相反,今后必须继续放宽政策,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和国外市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同时,经济上的对外开放又和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科学文化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我们不能在文化上搞自我封闭。应当让广大干部、群众接触和瞭解其它国家的文化,学习和吸取其有益的东西,坚持排污不排外。我们强调开放,不仅仅是对外开放,还有一个对内开放的问题。国内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也应当打破封锁,打开门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以便充分利用国内资源和国内市场,把我们的经济搞活。此外,还要把我们的政治、文化、科学、教育、文艺、学术等等方面都搞活。当然,这种活只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为前提,既要做到稳中求活,又要活而不乱。这些都是社会主义改革中的大事,体现社会主义改革的特点。

  十五、改革中为什么要把破和立衔接起来?

  既然要改革,当然就要破除那些不合时宜的旧的东西,就要强调发扬积极创新和开拓前进的精神,否则改革无法推进。但是,过去那种对一切都“砸烂了再说”的错误做法,当然不能也不应当再重复了。我们要努力把破和立的关系辩证地统一起来。在破除某些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规章制度的时候,要尽可能较快地采取新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和完善新的规章制度,使经济生活能够很快在新的轨道上正常运转。要尽可能避免旧的破了,立的方面没有跟上,以致使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这也就要求我们在改革中要深思熟虑,不能仓促行事,更不能破而不立。

  从前段经济改革的经验来看,可能有这样几点特别需要注意。一是国家对企业活动或微观经济减少直接控制的范围、程度和步骤,要同国家在宏观上加强间接控制的能力相适应。如果一方面直接控制减少了,放开放活了,间接控制又没有跟上,这方面的办法和制度都没有搞起来,经济调节手段又用得不好,就容易发生宏观经济失控的现象。二是要正确理解和运用行政手段。我们过去的经济体制中,过多地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管得过多过死,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弊病一定要改。所以,逐步减少运用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经济,是我们改革的方向,这一点必须明确。但同时也要看到,在社会主义经济的管理中,必要的行政手段的运用,可以说什么时候也是不可缺少的。全部取消行政手段,又要维护计划经济这个大笼子,是很难设想的。而且,在前一段出现某种程度的宏观失控,经济生活中出现某些新的不稳定因素的情况下,在一定的时间内,行政手段的运用还要加强。这正是为了通过改革,将来减少行政手段的运用。三是检查监督机构要加强,检查监督制度要逐步完善。企业搞活了,经济搞活了,如果缺乏必要的检查监督机构,没有健全的严密的检查监督制度,经济生活中的漏洞就难以较好地堵住,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就难以更好地维护。四是经济立法和司法工作必须紧紧跟上改革的步伐,要边改革边加强立法。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要求把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中的准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法律成为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

  十六、怎样理解改革和开放的过程也是不断纠正不正之风的过程?

  在全面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在扩大实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种种不正之风滋长蔓延,因而对各种不正之风必须加以纠正,这是改革的一项长期任务。为了正确有效地制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对不正之风的所谓“风源”问题,要取分析的态度,有一个正确的看法。如果笼统地、简单地认为不正之风是改革和开放带来的,对事情缺乏具体分析,是不妥当的,对于我们坚持在党中央领导下,团结全党和全国人民,同心同德地为制止和纠正不正之风而共同努力,也是不利的。

  不正之风的根源一是来自旧社会残余的腐朽没落的剥削阶级思想影响,二是来自“文化大革命”中恶性膨胀的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影响。当然,我们应该看到,有些领导机关或党员领导干部也有助长不正之风或者直接违反党纪、政纪、法纪的行为,有的不正之风的滋长,确实是一些部门、单位和个人以改革为名刮起来的。同时,由于我们对经济体制改革还缺乏成熟的经验,在改革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缺点和失误,改革的措施也不可能一下子就很完善,有些不正之风就是钻了某些措施不完善的空子,但不能因此就笼统地说不正之风是改革带来的。否则的话,就容易简单化地得出只有停止改革才能制止和纠正不正之风的逻辑推理,这当然就不妥当了。坚持改革,是我国人民当前和长远的利益所在,是中国的根本出路。制止和纠正不正之风,目的正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央早就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越是搞活经济、搞活企业,就越要注意扺制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越要注意克服那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克服一切严重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就越要加强党风党纪的建设。”由此可见,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的时候,中央就向全党敲了警钟,不正之风的滋长恰恰是违背了中央的根本要求。还有一种说法,不正之风的滋长,是实行对外开放的结果。中央早就一再指出过,实行对外开放,将会给我们带来很多有利因素,大大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同时也会带来某些不利的消极因素,主要是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没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指出后者会成为不正之风滋长的一个因素,提起人们的警惕,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但如果把不正之风的滋长完全归咎于对外开放,那是不恰当的。实行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的基本国策,是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措施。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会进来,腐朽没落的思想也会进来,但我们决不能因噎废食,正确的态度就是坚持中央早就一再讲过的“两手”政策,即一要坚持对外开放,二要在这个前提下坚决扺制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从一定的意义上讲,我们也可以这样认为,改革和开放本身就是不断除旧布新、解决问题、纠正错误、探索前进的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拨乱反正,纠正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扭转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调。改革和开放过程中必然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也可能会有某些失误,而解决问题、纠正失误的过程,就是改革和开放不断前进、逐步发展的过程。不正之风的被揭露,被逐步消除,必将使我们党更增光辉,也必将促进我们的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搞得更好。

  十七、改革措施的见效为什么需要有一定时间?

  党和国家之所以要坚持进行改革,或者说有关改革的全部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富裕幸福。从根本上说,改革必然会大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会巩固和完善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必然会大大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没。它是完全符合全国人民以至每个社会成员的长远利益的。但是,是不是在改革中,特别是在各方面关系比较错综复杂的城市改革中,每项改革措施一执行,马上就会立竿见影地给每个社会成员带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呢,恐怕也不能这样看,不能这样要求。

  首先,在经济改革特别是城市的经济改革中,有些改革措施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才能见到效果,有的还需要搞好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才能见到效果。比如,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制度的改革,不论是对某些不合理的比价进行结构性的调整,或者是把某些价格放开放活,实行浮动价格或自由价格,都可能在一段时间里使某些商品的价格有所上涨,使人民的实际利益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价格的合理调整和放活对生产发展所起的刺激作用,对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搞活经济所起的促进作用,以及在这样的基础上出现的物价重新平稳和给人们带来的实际利益,却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示出来,也才能为更多的人们所充分认识。如果只讲改革必将“立竿见影”地迅速见效,就容易使人们把改革看得过于简单,对改革的效果要求过急,或者会使人们由过高的希望变成失望,由失望转而产生埋怨情绪,以至形成对改革的反效应,成为改革的思想阻力,这当然是对改革的顺利推进很不利的。所以,我们在改革中不能许愿过多过早,在这方面也要提倡多做少说,不断实践,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其次,在改革的过程中,在新旧体制更替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种既得利益的再分配。比如,打破了“大锅饭”制度,原来在这种制度下就勤奋劳动或今后将更加勤奋劳动的人们,当然会得到更多的实际利益,但原来就不勤奋劳动或今后还不愿勤奋劳动的人们,他们在旧体制下的既得利益显然就不可能也不应该再象过去那样得到维护了。说清楚这种情况,可能对激发人们都去发扬积极进取的精神是有好处的。

  十八、怎样理解用科学态度解决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的问题?

  我国的体制改革是逐步推进的,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旧体制互相交错的复杂情况,经历一个连续不断的新旧交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新情况,遇到许多新问题。研究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艰巨的任务。

  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会出现一些特殊的矛盾。在这个过程中,有两种因素在起作用:一种是新的质和量,一种是旧的质和量。而且两种因素并不是静态幷存、互不相关,而是互相交错,经常发生矛盾和摩擦。新的东西和旧的东西在矛盾中此消彼长、此长彼消。这种新旧体制的交互作用,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方面是由于新体制的作用,一部分活动开始按新的轨道运行,增长了很大的活力,这是本质和主流方面。另一方面,由于旧体制还在起作用,一部分活动尚未脱离旧轨道,有些新内容不得不采取旧的形式、旧的方法,有的旧内容又会在新形式中得到复活,这样势必削弱新体制造成的活力,在新旧体制对接时发生脱节的地方会出现一些真空或漏洞。在复杂的情况下,工作中出现一些偏差和失误,也在所难免。而一些搞不正之风,甚至违法乱纪的人,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所以,我们要把不正之风、违法乱纪问题放到新旧体制交替这个复杂的背景下来看,而不能简单地把这些消极现象归咎于改革本身,更不能因为出了一点问题就对改革发生动摇。    

  在新旧体制交替的复杂的情况下,人们也会产生不同的认识,对一些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因为人们认识上的差异,是客观矛盾的反映。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同样也存在人们的思想的新旧交替的过程。有些人对改革的认识深一些,有的人认识浅一些,有些人认识全面一些,有的人认识片面一些,有的人能用长远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有的人仅仅看到局部的和眼前的利益,等等。看人看事出现片面性也是难免的,但我们总要力求全面性,尽可能避免片面性。对于思想认识的差异和矛盾,应该采取疏导的方针,耐心教育的方针,不同的主张和不同的观点可以展开讨论,而不要乱扣帽子。这样才有利于造成安全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对不符合实际的、片面的看法,要结合改革的实际,进行教育,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渐统一认识。要把不正之风、违法乱纪的行为与思想上的不同认识区别开来。    

  我们承认两种体制交错在一个时期内是不可避免的,它必然会给前进过程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我们不可能超越这个过程而从旧体制一下子跳到新体制上去,我们要有清醒的头脑,看到改革过程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新旧体制幷存和交替,两种体制处于均势状态,谁也起不到主导作用,这个时间不能拖得太长。拖得太长可能会变成胶着状态,那对改革是很不利的。所以,我们应该按照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创造条件,不失时机地结束新旧体制均势的状态,使新体制起到主导作用。在改革过程中,这是关键性的问题。当然,这里也要考虑到实际上的和人们心理上的承受力的问题。如何适度,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使新体制起到主导作用,使我们的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按照新轨道运转,还不等于已经完全结束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但新体制起到主导作用,就可以使我们的活力更加增强,更好地兴利除弊,造成一种必胜之势,从而较为顺利地度过新旧体制交替的时期。    

  完成新旧体制的转换,不失时机地使新体制代替旧体制起主导作用,是一项极其艰巨和复杂的任务。完成这个任务,既需要高瞻远瞩的胆略,也需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的科学态度。为了掌握客观规律,必须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改变目前理沦落后于实践的状况。理论工作者要特别注意研究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的新情况、新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从大量的事实中作出概括。在理论上要大胆探索,在实践上要勇于创新,既对改革的实践作出贡献,又在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推向前进。这是历史赋予我们当代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光荣使命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十九、为什么要保护改革带头人的积极性?

  几年来进行的改革,引起了我们国家各个领域的巨大变化,为人民群众带来了种种好处,这是有口皆碑的。今后,在对改革成果进行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时候,如何对待近几年涌现出的一批改革的积极实践者,是大家十分关注、关系到今后一个地区或部门的改革如何进展的重要问题。    

  改革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也是贫穷多年的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要实现这一心愿,顺应历史的必然,就必须有具体的人来进行实践。一些老同志体恤民情,远虑擘画;许多中青年同志勇于开拓,大胆创新,鋭意进取,都在改革中起了带头作用。他们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各级干部都应当支持、鼓励和保护他们改革的积极性。

  应当看到,一些同志在口头上也讲要执行中央关于改革的方针和政策,但对同级、下级乃至群众中带头改革的同志有时却横挑鼻子竖挑眼。改革在国内无先例可循,在国外无模式可搬,由于新旧体制在转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种种问题和矛盾,在大胆探索中难免出现偏差或失误,这种说法大家是可以接受的,但落实到某些具体人物、事件上,有的同志就不能接受了。要知道,改革是由人来推行的,改革中的偏差或失误也必然同积极参与改革的人有联系。我们不应当因为出现了偏差和失误而怀疑改革,同样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和有意无意地为难甚至打击鋭意改革的同志,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有的同志会说,有些看法并非是我个人的,而是来自群众、来自下面反映的情况。对于“群众的看法”、“下面的反映”同样要作具体分析。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触动积淀多年的旧传统、旧观念、旧体制,因而也必然会在一些人当中引起不满。例如打破“大锅饭”的旧体制,必然会引起捧惯“铁饭碗”的人不满,精简机构、讲求办事效率,又必然使那些安于现状、官僚主义严重的人坐卧不安。这些人的反映,显然是不符合改革精神,违背历史趋势的。另有一些人,由于改革触犯了他们自己的利益,则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地诬陷带头改革的同志,或则抓住一点小事大做文章,四处滥告……这些所谓的“下面的反映”,既不代表群众的意见,也不符合事实,絶不能轻易相信,而应当慎重对待,帮助带头改革的同志顶住压力,澄清事实,扶持和协调他们的改革行动。尤其是对待改革带头人物,态度要非常严肃,工作要非常细致,切实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下结论时尤其是在对人的处理上要十分慎重,这才是值得称道的。

  当然,任何人都不是完人,带头改革的同志也并非没有缺点。我们应当帮助他们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总结经验,继续前进。至于那些违法乱纪者,无论是什么人都应当按照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特别是那些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更应依法惩处,毫不手软,这是当前抓大案要案尤其要注意解决的问题,同时这也是使改革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

  二十、为什么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败的最主要标准?

  这是因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阶段最根本的任务,也是我们进行改革的根本目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认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今天搞社会主义,就是要使广大人民逐步摆脱贫穷,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而要消灭贫穷,唯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制度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尽快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使国家和人民迅速富裕起来,并进入世界的先进行列,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充分体现出来。毛泽东早在1945年《论联合政府》中就着重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文件对毛泽东这一重要观点作了进一步的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是要使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中,应该紧紧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观点,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败的最主要标准,这是十分正确的。

  (这是作者在1985年到1986年间为广东广播电台撰写的连播专稿,并编成《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论》一书,约15万字。这里仅选取其中的小部分,共20个条目,以反映作者当时对社会主义改革问题的认识状态。上述所选的部分条目曾在国内多家报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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