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更详细的组合查询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71. 苏区的婚姻证书

  中评社北京4月8日电(作者汪毅夫)这是我收藏的苏区政府颁发的结婚证(图一)和离婚证(图二),两件均为高仿复制件。

  结婚证文曰:“结婚证永定县第四区南溪乡余龙开,现年十九岁,与四区太溪乡游瑞春,现年十六岁,爱情浓厚,双方同意于一九三十年四月二十四日正式结婚,业经四区南溪乡政府登记。嗣后双方须负责保存爱情,决不无故离婚,此证。结婚人余龙开介绍人芦大妹证婚人苏通楼公历一九三十年四月二十四日给”。骑缝处盖有红色印章,“维埃政府之印”字迹清晰可见。

  离婚证文曰:“离婚证兹有周才孙与袁尚除双方因发生感情破裂,势难同居,经调查属实,应准予离婚,并注册备案,此证。姓名周才孙,性别男,籍贯白水,住址马坑保,年龄廿六,签字。姓名袁尚除,性别女,籍贯(同上),住址(同上),年龄廿,签字。右给周才孙执。苏维埃政府内务部正部长虞(代)副部长公历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七日给”。两边骑缝处均盖有红色印章,字迹可辩者为“埃共和国”、“崇安县”。

  苏区人民享有婚姻自由,苏区政府保障人民生活,此证。

  (2018年4月1日记于北京)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