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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书商之盗版与维权

  中评社北京10月12日电(作者汪毅夫)我今天要讲的是近百年前闽、台两地书商盗版与维权的故事。

  清末民初,石印技术相当盛行。清人黄式权《淞南梦影録》记:“石印书籍,用西国石板。磨平如镜,以电镜映像之法摄字迹于石上,然后傅以胶水,刷以油墨,千百页之书不难竟日而就。细若牛毛,明如犀角”。石印技术用于印书有其优越性,用于盗印书籍当然也相当便利。1922年,厦门博文斋石印的闽南语歌仔册特地附言称:“近有无耻之徒,每遇敝初出版时,则图翻印以收便利,实属可恶”。我曾见泉州文人杨介人用闽南俗语写成的《畅所欲言》(1908)的泉州绮文居1917年版(《改良〈畅所欲言〉》)和泉州郁文书局1928年版(《最新改良〈畅所欲言〉》),均为石印本。两相比照,从1917年到1928年、从“改良”本到“最新改良本”,字迹相同、错讹相沿。显然,“最新改良本”是“改良”本的盗印本,而“改良”本也可能是前一种版本的盗印本。我又曾见闽南语歌仔册《摇鼓歌》(厦门文德堂石印)和《最新摇古歌》(厦门会文堂石印),两书除封页、书名不同外,版式、内容、字迹、页码完全相同。

  对于盗版行为,维权的书商是无奈而无力的。我曾见其维权方式之一是骂人,骂盗版者是“我的儿子”、“我的孙子”。例如,台湾嘉义县捷发汉书部1926年印的闽南语歌仔册《猜药男女相褒歌》的最末一句是警告、是骂人的话:“顺续交代同业者,捡印此歌我兮子(意即:顺带交代同业者,捡便宜盗印此歌者是我的儿子)”。这与清代泉州音韵学家黄谦(思逊)自序名著《汇音妙悟》所谓“四方谋利者,若放样翻刻便是思逊之子孙”如出一辙。另有书商则谋求官府保护版权,如泉州继成堂编印的《通书》(1929)书前有1926年9月7日晋江县知事陈同签发的《晋江县公署布告》,其文专为保护继成堂的《通书》版权而发。

  (2018年10月9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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