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26日电(作者 汪毅夫)1922年,梁启超说:“历史上各部分之真相未明,则全部分之真相亦终不得见。而欲明瞭各部分之真相,非用分工的方法深入其中不可。此非一般史学家所能办到,而必有待于各学之专门家分担责任。”1925年,顾颉刚也说:学术上“各人执业的不同,乃是一件大工作下的分工”。
台湾史属于地方史,台湾史研究属于专门史研究。福建学者在台湾史研究方面已有《台湾文学史》《荷据时代台湾史》《台湾基督教史》《台湾历史纲要》等多项成绩。台湾史还有许多“部分之真相”尚待“深入其中”去研究:明郑时期台湾史、台湾移民开发史、中国制度史上的台湾、台湾民间宗教史、日据时期台湾史、台湾党外运动史、台湾政治案件史、台湾经济建设史、台湾教育史等。各项研究又可细分,如中国制度史上的台湾乃包括了中国乡约、科举、教育、职官、幕府、货币等制度史上的台湾。
近年来,福建各高校、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新一代学人成长势头强健,已具备分工合作、全面开展台湾史研究的学术实力。
“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历史是无情的,历史反映的是“各部分之真相”和“全部分之真相”。揆之犯罪事实,凡是主张“台独”、破坏两岸关系、阻碍祖国统一进程之人,历史会把他们一一系于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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