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3日电(作者 汪毅夫)新年第一天,经由我介绍相识的一对青年男女来了微信,说是他们“确认过眼神”相爱了,要来看老人。挑个帅哥,是女孩择偶标准里的头条,她总算遇到有“眼缘”的帅哥了,我也满心欢喜。不过,我今天要讲的故事却同“科举制度在台湾”有关。
我近在中国评论新闻网写了《黄宗鼎举人齿録涉及的封赠问题》。1895年会试期间,台湾举人汪春源、黄宗鼎和罗秀惠,取得“同乡京官”、台湾进士李清琦、叶题雁“印结”,联名上书扺制《马关条约》。1898年,黄宗鼎再次到京参加会试,黄宗鼎的胞弟黄彦鸿、好友汪春源亦与焉。及榜出,黄彦鸿中为进士、汪春源中为贡士却未应殿试而返,黄宗鼎科举之途上的结局为何?黄彦鸿的进士齿録记:“胞兄宗鼎,己丑恩科举人,戊戌科大挑山西知县。”原来,黄宗鼎在1898年会试后经过“大挑”派赴山西当知县去也。据我所知,黄宗鼎此后历任夏县、大宁、蒲县、永济等县知县,朔州知州,民国初年还当过福建建宁、河南兰封县知事。举人大挑是清代干隆始设的选官制度。干隆三十一年丙戌科(1766)规定:凡举人会试三次,特设大挑一科,不试文、艺,专看仪表和应对。挑20人为一排,从中选3人为一等,以知县用;二等9人,以教职用;落选的8人,俗呼“八仙”。黄宗鼎于1889年中为举人后,有1890、1892、1894、1895和1898年5次会试机会,他至少参加了其中的3次。看来,台湾举人黄宗鼎是帅哥、幷且是“一等”帅哥哩。
附带言之,一县之长清代称知县、民国初年叫县知事,这可是“涨姿势”(长知识)的点哦。祝各位朋友新年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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