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权:西方学界和政界有不同的提法,学界通常称之为“管辖权”;政界通常称之为“统治”。孙中山先生在“五权宪法”学说中,提出“治权”概念。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提出港、澳、台“高度自治”。香港《基本法》序言和第二条写到,根据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方针,全国人大授权特区政府实行“高度自治”。国民党当局马英九多次用了“互不否认治权”这个词。我对台正式文件中,至今没有用过“治权”一词。
一、讨论 “治权”问题前,是否可以先设定三个有所限定的范畴和一个新的提法
一是,把“中华民国治权”的定位限定在“一中框架”或“一中架构”内。也就是说,“中华民国治权”在体现了一个中国原则的“两岸各自的法律、体制”下实施。国共两党“习连会”和“习吴会”,已有这方面的一些认知。
二是,把“中华民国治权”限定为“台澎金马地区治权”。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解释,“治权”仅限于台澎金马地区,台湾方面是可以有台阶下的。2001年经大陆同意,台湾也是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名义加入WTO的。
三是,把“中华民国治权”限定为“非主权政治实体”的治权。因为两岸之间存在“主权代表”严重分歧,目前是以“九二共识”为政治基础,搁置一中主权代表。况且马英九也讲“互不承认主权”,可以理解,如果互相承认主权,是变成两个中国。
当然,上述三点台湾方面不会那么爽快答应。不同意,可以探讨,你要的“治权”是指什么?把球踢给台湾方面。
一个新提法是: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台湾可以与港澳不同。港澳台问题,性质和本质不同,历史背景和现实状况不同,需要探讨不同于港澳模式的一国两制台湾模式。2014年9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台湾“和统团体”表示,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如仔细研判,一国两制在台湾不是一点正面影响没有,台湾学者邵宗海一次出席香港“和统会”一国两制研讨会曾表示:一国两制在台湾可以有讨论的空间。
二、现在可不可以启动台澎金马地区“治权”的对话或商谈?
我认为,对“中华民国”主权与治权这两个问题,先易后难,可先思考从“治权”对话起步。两岸讨论、商谈这个问题的条件,越来越成熟,或叫基本成熟,有一定的社会基础、民意基础、政治基础。主要理由:
1.台澎金马地区“治权”问题涉及到台湾人民的尊严, 提出这个问题有民意需求。长期以来,岛内民众希望现有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民主自由不要改变。尤其两岸和平发展不断扩大和深入,这种愿望更强烈。这就是反应出现在的台湾,实际有“双主流”民意,即“求和求利”与“维持现状”同时存在。这个“双主流”民意反应出来的根本问题是,台湾民众希望现在台湾的“治权”要受到尊重,要活的有尊严,自己管自己,自己当家作主。香港即使回归了17年,港人也是这种心态占据主流。说白一点,关联性最大的就是,“中华民国”对台澎金马的“治权”,台湾民众希望能够得到认可。如果是这种民意和诉求的台澎金马地区的“治权”,在不改变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 我们是可以考虑的。因为,统一前的“中华民国”在遏制“台独”还有阶段性使用价值,适当给其“名份”也是需要的。
2.国共对“一中框架”的认知有所加强,双方交手这些年积累起一定的政治基础。最重要的是 2005年国共在北京实现历史性的“胡连会”,再延续到2013年的北京“习连会”、“习吴会”。可以评估一下是否已为探讨台澎金马地区“治权”打下了政治基础。两岸政治关系基础最重要的标志是,双方对一中框架,台湾方面称之为一中架构,有了比较清晰的认知。也就是2013年国共高层两场重要会面和商谈,双方均强调,今后两岸关系应各自依法律(宪法)规定,在“一中框架”或“一中架构”之下来进行。马英九本人也多次重申,台湾与大陆的关系,“不是国际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我认为,一中架构不仅是连、吴、马个人言论,也是代表了执政的国民党政策。双方对“两岸各自的法律、体制都实施一个中国原则”的郑重表述,来之不易,包容性大,似乎找到了两岸“分治”聚焦的法理基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民国宪法”。因为,这两个“宪法”,均坚持一个中国。双方可以互不否认“公权力”的有效“治权”。
3.两岸和平发展至今“台澎金马地区”的“治权”问题,已经难以回避。台湾内部和两岸之间,许多实际问题涉及到台澎金马地区“治权”。“中华民国”现有20多个邦交关系,享有140多国免签证待遇等等。台湾政党政治现状,如民选产生的各级领导人,我们承认或不承认、或怎么承认不重要,重要的是未来不可能不打交道。两岸和平发展已取得重大突破,每年几百万人次赴台都需要有“中华民国”入出境签证,事实是有效“治权”的体现。今年已实现张志军和王郁琦互访,两岸官方沟通平台已经建立,实际上已经默认陆委会的官方阶位。接下来怎么办? 台澎金马地区“治权”,实际上已经摆到了两岸官方面前,得来不易,不往前走是损失,是时候面对这个问题了。如果从另一个需求看,回应国民党马英九“互不否认治权”的政治主张,如在2016大选前端出来,无疑将对国民党选战加分。
4.一国两制用在台湾需要理论深化和设计有别于港澳的台湾新模式。一国两制理论从提出,到港澳实践初见成功,已经30多年。但台湾当局一直告诉民众,一国两制是中共“吞幷台湾、吃掉台湾”、“台湾香港化”。台湾民众被误导,绝大多数人不了解一国两制内涵,只是简单认为,是一个国家、两种社会制度,对两制下台湾,拥有哪些“治权”幷不了解, 就像不了解服贸内涵一样。现在一国两制的香港遇到不小困难和挑战,“占中”、“政改”等问题,给台湾民众负面影响比较多。从这两点看,邓小平先生30多年前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我们宣传很不够,是造成港、台民众看一国两制,只是方针、原则、框架,比较空洞、模糊的原因之一。而且,一国两制理论用在台湾,需要深化,与时俱进,香港的高度自治模式,不能完全套用在台湾。所以,要趁早探讨、阐明、宣导有别于港澳模式的台湾一国两制,包括两制里面的台澎金马地区“治权”,有利争取台湾民心。台澎金马地区的“治权”,本身已存在60多年,我们何乐不为,把“治权”问题摆到台湾民众面前,这可能是我对台工作30多年来的又一个新亮点、新支点、新突破口。
三、台澎金马地区的“治权”需要重点探讨哪几方面问题?
我认为,是否可以结合香港基本法,从五个方面去研究探讨:
1.台澎金马的地区“治权”与“主权”关系问题。传统理论下,一个国家的主权和治权,是不可分割的。香港回归,是中英两国谈判,主权和治权,不可分割,没有商量的余地,不可以“治权”换“主权”,天经地义。但台湾问题是两岸谈判,定位不是“国与国谈判”,主权和治权不存在交换,应考虑可以剥离开来处理,“互不否认治权”,不会造成“两个中国”。非常赞同人大教授黄嘉树和王英津严谨实事求是的判断,即承认台澎金马地区有“主权行使权”,幷非意味承认台澎金马地区有“主权所有权”。中国的主权只有一个,我代表资格已经得到联合国2758号决议确认,得到大多数国家承认。“中华民国”在主权问题上,在国际上的地位与影响,处于不利的位置。我们也不允许搞出“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 或“台湾独立”,分裂中国。目前,国民党也坚持“一中宪法”, 两岸之间对“主权代表” 这个结构性政治问题,暂时无法解决,至今只好“各自表述”。但双方能够以“九二共识”为政治基础,均坚持一中原则。所以,如果两岸要讨论“互不否认治权”,就必须有一个共识,即“两岸同属一中,主权只有一个,中国不能分裂”这样的前提。台湾要我承认其“治权”, 在没有解决“主权代表”问题之前,台澎金马可不可以是“一中框架”,或“一中架构”里面的“非主权政治实体”,不是下面,是里面的,平等的,用不着以大对小,谁大谁小都明白,这样台澎金马拥有区域性的治权,你总不能说你“中华民国”单方面可以拥有“主权”,或“代表主权”,那不是不要“九二共识”了吗?
2.“台澎金马地区”“治权”中的“高度自治”问题。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邓小平曾经讲到,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0页)。香港也一样,不可以“完全自治”,只是高度自治范围,比如,按照香港《基本法》第13条规定,外交权属于中央政府,香港只有在中央授权下,才能行使部分对外关系的权利。但台湾目前维持22个“邦交国家”,怎么办? 当然要考虑台湾想要的“国际空间”,要商谈这个空间有多大。 比如,按照香港《基本法》第14条规定,香港的军事防务由中央政府全面负责。而台湾有几十万军队,大陆对台湾不派一兵一卒。再比如,按照香港《基本法》第2条规定,香港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基本法第15条规定,司级以上官员,包括从1997年开始和2017年民选产生的行政长官,都要报经中央政府任命。而台湾60多年政党政治运作,至今从上到下,从“总统”到里长,自选出来的台湾当局领导人,不可能与香港看齐。因为,港、台问题形成的历史背景、现实状况、内外因素不一样。比如,香港没有政党,只有政团,而且政团不执政。邓小平早就讲过,祖国统一后,大陆不派人去台湾做官,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 ( 邓小平文献第三卷第30页)。因此,可以承认台澎金马地区选出的领导人,赋予其“治权”是统一前的概念。
3.“台澎金马地区”“治权”中的外交和军权问题。从台湾现状或未来高度自治范围看,台湾该有的对外关系和军权,应不同于港澳两地。那么,这两个问题是否可以与我十八大提出的主张连接上?在“互不否认治权”谈判中,作为两岸政治议题进行谈判呢?军事方面还包括周边安全、军事互信、南海合作等。谈判不能空谈,要有实际结果,可把两岸签订和平协议作为要件提出来,你不能光谈、光要治权,不顾两岸政治关系的深化和发展。同样,更长远一点的问题,如果我们认为,“中华民国”是“非主权政治实体”,或台澎金马是区域性、地方性自治区,他选出的领导人还要不要报经中央政府任命呢?毫无疑问,港台应有所差别。台湾已经走上政党政治道路,不论哪个政党来执政,行政、立法、司法是独立的机构,而且政党特点突出,背景复杂,还有多个无党或小党力量左右政治。因此,一国两制的港、澳、台模式不可能完全一样。
当然,台澎金马地区的“治权”还有哪些? 两岸可以深入探索,广泛讨论,平等协商。十八大提出“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做出合情合理安排”,不妨先从“治权”问题做起。
4.台湾方面会不会认可“台澎金马”是“非主权政治实体”?当然这个问题不容易回答。按照国民党马英九“互不承认主权”的说法,可以理解为,“互不承认主权”,是坚持了一中原则,否则互相承认主权,便导致“两个中国”。如果这个论点成立的话,你台湾单方面强调“中华民国是有主权的政治实体”,那与你强调“互不承认主权”,是自相矛盾的。从实际状况看,中国主权只有一个。自从1971年我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两岸实际是一个“主权实体”和一个“非主权实体”,分别治理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对整个中国来讲,过去和现在,台湾不论是那个政党执政,在国际事务中呈现在世人面前的,都是“非主权政治实体”,是“有限的政治实体”。如果一中框架内同时存在两个“主权实体”,等同于“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不符合一个中国原则,不符合国际法。而一中框架内的“主权实体”与“非主权实体”,如果可以共存的话,两岸人民就可以共享一个中国的主权和尊严。国家尚未统一前,两岸关系特殊背景下的台澎金马地区“治权”,应建立在共同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在一中框架内,允许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存在不同的“治权”,也许是对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5.如果承认台澎金马地区“治权”,两岸“分治”会不会永久固定化?会不会演变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会不会被“台独”势力所利用?这不能讲这些担心没有道理。但是,首先要知道,不承认台澎金马地区“治权”,其实已经是一种默认事实存在,因为你没有公开表态反对“互不否认治权”。而且,已经跟这个拥有“治权”的当局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其次,承认台澎金马地区“治权”,是个“非主权实体治权”。因为中国是单一主权,两岸同属一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民国宪法”,所指中国的“主权”涵盖对方,“治权”不及对方。目前双方政治分歧,是以一中前提的“九二共识”为政治基础而暂时搁置。而且国际上包括联合国,无着力点把台湾当“主权”国家来对待。至于民进党“台独”势力会不会利用“治权”?其实,目前蓝、绿都“拒统”,“独台”与“台独”本质都一样,不存在绿营利用的问题,关键我们要一步步精准计算,设计好防火闸。
总之,启动台澎金马地区“治权”的对话或商谈,目前来讲,目的是突破两岸政治瓶颈,打破两岸政治僵局,深化两岸和平发展,防止台湾当局在一中框架问题上倒退。长远讲,大龙要管住小龙,遏制住台独;大龙要吸引小龙,小龙自然会向大龙靠近;大龙还要带好小龙,引导小龙从和平发展,逐步走向统一。
(写于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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