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19大《报告》提出两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这两句关键词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和“基本方略与战略安排”。笔者认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对台方针正是这个“新时代”的“基本方略”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实现“国家完全统一”也正是这个“新时代”的“战略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此努力奋斗。审视香港回归祖国20年成功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和肯定。那么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对解决台湾问题有何重要启示呢?本文试作如下分析与探讨:
一、一国两制理论将“主权”与“治权”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作分开处理
中英两国谈判时,关于香港的“主权”和“治权”问题,英国政府曾经提出用“治权”换“主权”的要求,即香港回归中国后,继续由英国人管治香港。这一无理要求,当即被中国政府严正拒绝。原因是,香港从英国回归到中国,原本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三个不平等条约,中国政府从来就不予承认,香港包括“主权”和“治权”,理所当然都应一幷归还中国,没有任何讨论的余地。这里的“主权”是指,香港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政府收回拥有香港主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说到底,中英谈判是“国与国”即两个主权国家的政治谈判,香港的“主权”和“治权”和“领土”,三者是完整的、不可分割的。
对于香港回归后的“治权”,邓小平先生代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创造性地提出用一国两制理论,幷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香港“治权”问题的伟大构想和具体举措。核心创举就是,香港回归后在一个中国前提下,可以由“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由此可见,回归后的香港,中国政府对香港政治定位很明确,即对一个中国的“主权”与两种制度的“治权”是有所区别的。主权只有一个,不可分割,由全中国人,包括香港同胞共享;“治权”不等于“主权”,一个中国“主权”下的香港“治权”,可以由港人自己管理。因此,香港《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政府授权香港高度自治的“治权”,实际是指特区政府拥有对香港的管辖权(特首为香港最高行政长官),行政管理权,立法和司法权。香港由700万港人当家作主,与13亿中国人共享一个中国的主权。当然,香港由港人“高度自治”,不是由港人“完全自治”。依照《基本法》规定,中央有依法行使对港的“宪制权力”,以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全面准确实施(本文不作详述)。
二、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证明切实可行已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肯定和赞誉
一国两制从理论到实践,最为重要的是实践中的“治权”从“英人治港”变成“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幷令国际社会高度关注。2007年香港回归十周年时,《财富》杂志不得不承认,1995年一篇断言“香港已死”的文章是“我们错了”。《时代杂志》说:“现在的香港,比过去任何时候更具活力。”十年后的2017年,《时代杂志》亚洲版一期封面写上“中国赢了”(China won),中国赢,当然包括实施一国两制的香港和澳门。实践证明,香港回归20年来取得令人惊艶的答卷,一国两制成功实践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据统计,香港财政储备从1997年3700亿港元,增长到2016年1万亿港元;外汇储备从928亿美元,增长到2016年3905亿美元;证券市场总值约3万亿美元,居亚洲第4、全球第7;香港已是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中心,存款和存款证总计6250亿;2016年香港人口734万,GDP3156亿美元,人均4.3万(1997年人均为2.7万美元)。2016年全球竞争力排名香港挤掉美国夺第一;美传统基金会连续23年评香港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世界银行“管治指标”评定香港法治93.8分。
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在香港取得成功有三个“标志性关系”值得关注:
1.香港与内地关系: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处理香港特区自治范围的事务。只要一个中国的主权地位没有受到外来威胁,中央政府不会干预、也无需干预香港的事务,相信港人可以管治好香港。香港的今天和明天,坚持一个中国的“主权”不能动摇。在上述大原则、大政策确定下,两地经济无论是贸易、投资,还是产业合作等各领域,都与大陆形成了日益紧密的关系。据海关统计,2016年内地与香港贸易总额达2万亿人民币,内地已成为香港最大贸易伙伴,香港则是内地第六大贸易伙伴和第四大出口市场。香港也是内地境外投资最大来源地,历年累计港资项目近40万个,9147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资总额的54%,占大陆外资总量“半壁江山”。香港旅发局统计,2016年全年香港共接待游客5665.5万人次,其中内地旅客4277.8万人次。可见,2003年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香港民生受惠于大陆,祖国大陆已成香港的坚强后盾。在一个中国原则下,香港保持了原有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国际社会普遍反映,香港仍然是一个经济繁荣、社会有序、法制严明、充满活力的东方明珠。
2.香港与台湾关系:香港与台湾的关系千丝万缕、源远流长。1949年国民党政权迁台,海峡两岸从此天各一方,互不往来,隔绝长达38年之久。所幸的是,香港和台湾一直保持民间往来,从未“断流”。1987年两岸政策开放后,香港在两岸关系中所扮演的中介角色非常独特;所发挥的桥梁作用无可替代;所担负的历史重任非常伟大。回归后的港台关系,成为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幷随着两岸和平发展大势升温。每年港台两地人员往来突破300万人次,两地贸易总额达3、4百万美元。2010年香港“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与台湾“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相继成立;延用了40多年的台在港机构“中华旅行社”,2011年更名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同年底“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在台北正式成立。实践证明,香港实施一国两制,大陆同样充分考虑到港台关系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幷从稳定、繁荣香港全局考虑,切实维护台湾同胞在香港的切身利益,以人为本、以诚为信,推进港台关系健康发展。中央政府制定的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政策(“钱七条”),切实可行。
3.香港与对外关系:香港回归后与各国和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继续保持密切的联系。中央授权香港特区依香港《基本法》自行处理对外事务,继续对外发展经济、文化等关系,签订幷履行双边或多边协定。现在,香港以“中国香港”名义参加了200多个国际组织;以“中国香港”名义岀席了20000多次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会议;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出席了1400多次国际会议;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签订了300多条协议及与外国签订了150多份双边协定;特区护照获156个国家和地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香港仍然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这一切足以证明,一国两制给了香港相当宽泛的国际空间,这样做没有造成“两个国家”或“一中一港”;一国两制使香港同胞充分享有一个中国主权和尊严;一国两制理论及科学构想符合香港实际,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
三、深化一国两制理论对解决台湾问题有着重要启示
历史上,香港和台湾有着同样的命运。旧中国在列强欺凌霸权下于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和1895年《马关条约》,分别将香港、台湾割让给英国、日本。1945年日本投降,台湾回归中国,但国共内战,1949年国民党政权迁台,从此两岸隔绝。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解决了港、澳问题,这个方针最早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但台湾方面一直予以拒绝,直到今天仍然动弹不得。笔者认为,深化一国两制理论,对推进两岸政治关系和最终解决台湾问题,至少有三点重要启示:
1.依一国两制理论,共同维护一中主权。一国两制理论核心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坚持“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对内、对外,对蓝、对绿都一样,都是同一个“底线”,没有讨论的余地,两岸应共同坚持和维护。“1949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上个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以来遗留幷延续的政治对立,这幷没有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2008年12月31日“胡六点”)。因此,中国的“主权”不是“再造”问题,而是必须坚持“不可分割”的问题。习总书记19大《报告》明确指出:“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明确界定了两岸关系的根本性质,是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关键。强调“一中原则的九二共识”,说明“一中原则”更清晰,国民党的“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识”,不现实,不可“偷渡”。民进党更应务实面对“一中原则”,放弃幻想,更不可误判形势,自以为是,“挟洋自重”。一中原则,无路可退,已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不移的政治原则。尤其“六个任何”首次写入19大《报告》,充分说明一中原则是“底线”、“红线”,不可破,不可谈。因此,一国两制理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独、遏独”,共同维护一个中国主权,绝不可动摇。
2.依一国两制理论,探寻台澎金马的“治权”。国际传统理论下的“主权”与“治权”关系,是不可分割的“共存互补”关系。但是,两岸关系因特殊的历史和内外复杂因素,造成现今事实上的“一中框架”内的两岸“治权”。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完成了对“中华民国主权”的继承,这在1971年联合国第26届大会作出的2758号决议里面已经解决。国际上170多个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只是台湾当局不承认而已。而实际“治权”的完全继承,至今尚未完成。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退据台湾,在3.6万平方公里的“台澎金马”地区,拥有“司法、立法、行政”及实际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等“治权”。客观上讲,两岸关系不是国家“主权”的分裂,而是两岸“治权”的分离。一国两制的构想与设计已经实事求是地考虑到台湾的“治权”,而且会与港、澳不完全一样。邓小平早就讲过,祖国统一后,大陆不派人去台湾做官,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 ( 邓小平文献第三卷第30页)。2014年9月26日习总书记会见台湾“和统团体”表示,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19大《报告》更明确指出:我们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尊重台湾现有的社会制度和台湾同胞生活方式,愿意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由此应可理解,一国两制用于台湾,“台澎金马”的“治权”,将更宽泛、更包容、更弹性。当然,“台澎金马”地区“治权”中的“高度自治”,也不是“完全自治”。邓小平曾经讲到,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0页)。至于台湾高度自治范围的“治权”有哪些,包括国际空间的共同参与,都是可以探索、讨论、平等协商的。
3.依一国两制理论,在九二共识政治基础上与时俱进。当今两岸各领域、各个层次的交往与合作,都以1992年两会香港商谈达成的九二共识为共同政治基础,即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问题是,大陆坚持“一中原则的九二共识”,国民党坚持“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识”,民进党拒绝“九二共识”,只“尊重九二会谈历史事实”,三者的差异让九二共识面临严峻挑战。况且,九二共识双方都一致表达“谋求国家统一”这个目标。大陆海协会的表述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台湾海基会的表述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而国民党已将重心转向利用“一中各表”和强调“不统、不独、不武”的三不政策,幷使得民进党有了“台独”分裂势力生存发展的空间。民进党仍坚持“台独”党纲,强调“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甚至异想天开“修宪”,挑战幷威胁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习总书记19大《报告》明确指出:“承认九二共识的历史事实,认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双方就能开展对话,台湾任何政党和团体同大陆交往也不会存在障碍”。这表明两岸接触大门没有关死,仍给民进党留下醒悟的机会与后路。同时也说明,九二共识阶段性任务还未完成,巩固、深化九二共识任重道远。在目前两岸政治僵局尚未取得突破的情况下,运用一国两制理论、深化一国两制理论、借鉴一国两制的成功经验、探寻一国两制的台湾模式,将有助于破解两岸政治僵局。毕竟九二共识已横跨25年,时空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台湾政党轮替趋于常态化,国民党已不是两岸谈判唯一对手;九二共识本身“不完整性”,没有解决两岸重大政治结构分歧。因此,为适应台海新形势和岛内变局,有必要研究“九二共识”升级版。
总而言之,我们的智库要抓紧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会社会主义“国家完全统一”的论述和重要“战略与策略”:(1)深化、细化一国两制理论。一国两制理论在香港成功实践,对推进两岸政治关系和最终解决台湾问题的启示,尤为宝贵,值得研究。尤其,台湾问题与香港和澳门问题有所区别,不能简单地将一国两制与港、澳模式划“等号”。(2)紧密结合“中国梦”研究如何实现“两岸梦”。国家统一是中共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也是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国梦”(习:中国梦是两岸同胞共同的梦)的崇高目标。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解决国家统一问题,成本最低、代价最小,最符合国家利益和两岸人民利益(汪道涵:两岸之道,唯和与合)。当然,不能放弃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3)尽早研究国家统一阶段性目标的战略方案。习总书记19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两个阶段30年、本世界中叶前”的定义(2020年到2035年到2050年)。这两个时间节点透视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一切对台工作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服从、服务于“新时代”国家战略目标。
(2017年12月 深圳:“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研讨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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