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奬的指导思想
评选和奬励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体现,是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重要措施。通过对优秀成果的评奬,鼓励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发扬探索创新的勇气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积极开展国情、省情、县情的调查,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开拓新视野,发展新观念,进入新境界,提高科研水平,加强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的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评奬的对象、范围
凡是我省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在1986年1月至1987年12月期间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均属评奬范围。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社会价值并被党政部门采用的调查报告或对策研究成果,也可参加评选。
三、评奬标准
基本要求:
1.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学术理论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
2.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有创新精神,提出独创的见解,言之有理,持之有故,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
3.研究新情况、提出新问题、开拓新领域,在探索、研究和总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效果比较显着。
总之,要从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上,全面综合进行评价。要有利于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发展生产力,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但在具体标准上,对不同类型的成果,应有所侧重。
1.应用研究:紧密围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中心,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正确地说明或解决改革、开放中的现实问题,并有一定的理论深度;能及时而准确地反映探索实际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方案,对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有比较显着效果或重要的参考价值。
2.基础理论研究:在本学科、本专业有创新或填补本学科的某些空白,在某一理论问题上作了新的分析或对原结论作了补充和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有研究价值的新问题;使用了新的研究方法。
3.科普著作:观点正确、科学性强、通俗易懂,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对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了良好作用。
4.工具书(包括资料汇编):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和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的需要,综合有关数据、资料和科学知识,准确、系统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具有现实和长远的应用价值,出版后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5.古籍整理和注释:在古籍整理上,准确可靠、细密周到,起了补正残缺,钩沉遗漏的作用;注释简洁明瞭,内容简要,方法科学、富有新意。发表或出版后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好评。
6.翻译作品:译著的内容对两个文明建设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学术研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译文准确、流畅,正确表现原着的风格。
四、奬励的分类标准
这次仍把著作和论文分别评奬,并都设立一等奬,原则上每类一至二项,但应从实际出发。评为一等奬的科研成果是全省某方面的最高水平,其中在全国出版社和报刊出版发表的,也可作为考虑因素。各门类优秀成果获奬的等级和奬额暂定如下:(各门类获奬项目数具体可根据各学会、学科组上报情况而调整。)
1.荣誉奬
发给荣誉证书,不发奬金。
2.学术著作类
一等奬奬额各1000元
二等奬奬额各600元
三等奬奬额各300元
3.科普著作类
一等奬奬额各600元
二等奬奬额各400元
三等奬奬额各200元
4.工具书、翻译作品、古籍整理和注释、资料汇编类
一等奬奬额各600元
二等奬奬额各400元
三等奬奬额各200元
5.学术论文类(包括调查报告等)
一等奬奬额各500元
二等奬奬额各300元
三等奬奬额各200元
四等奬奬额各100元
6.青年奬(作者限35岁以下)
为了更多地奬励青年的科研成果,特设立青年奬,不分等级,设二十项,奬额各250元。
7.为奬励编辑人员为科研成果的发表和出版付出的辛勤劳动,特设立编辑奬。凡在我省出版的学术著作获奬,奬励编辑同等奬额的10%。
凡在我省出版和发表的科普著作工具书、翻译作品、古籍整理和注释、资料汇编和学术论文获奬,奬励编辑同等奬额的15%。获青年奬的科研成果,奬励编辑同等奬额的15%。
五.组织领导及评审程序
1.组织领导:
整个评奬工作由省社会科学评奬委员会直接领导。各学会(研究会、协会)设评奬小组负责初评和推荐。各学科评审组织负责复审。省评奬委员会负责审定。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学会工作处,负责评奬的日常事务工作。
2.评奬程序:
整个评奬工作采取作者申请(或单位推荐)、学会初评、学科组复审、评奬委员会审定的程序。
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作者申请(或单位推荐)。每个申请者可报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一项与他人合作的项目一项。推荐参加评奬的成果应填写申请表(由省社科联统一印制)和十份成果(或复印件),必须有一份原件交学会初评。
第二步由学会初评。评选上的成果,应详细写明评选意见,送评奬委员会办公室转学科组复审。
第三步由学科组复审。复审中应注意本学科组内学科、专业、门类的比例。评后写明评选意见,送评奬委员会办公室转省评奬委员会审定。
第四步省评奬委员会审定、颁奬。
六、学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标准
这次评奬工作,和以往一样,在评选优秀科学研究成果的同时,开展评选学会先进工作者的工作,由各学会评选推荐一至两名学会先进工作者,报省社科联。由省社科联给学会先进工作者颁发奬状。建议各学会(或学会的挂靠单位)给每位学会先进工作者发奬金100元。
学会先进工作者评选的具体标准:
1.热爱学会工作,热心为会员服务,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术活动,对学会工作有较大贡献者。
2.深入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撰写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成绩较突出者。
3.能发挥自己的专长,积极参加社科联或学会组织的为社会服务的活动,取得较大成绩者。
七、评奬工作人员手则
各级评奬工作者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地评选。坚持平等、公平的原则,保证质量,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不论资排辈。不为个人和单位争名额或压制他人的优秀成果。对各级评审小组和评委的具体评审意见,要注意保密,不得外传。要通过评奬,评出水平,评出方向,评出团结。评选中如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违反科研道德和纪律等不良行为者,则取消评奬资格,并予以严格处理。
八、评奬的时间安排
这次评奬自1988年8月开始,至1989年2月结束。要求省评委会于7月底以前向省及市学会和各社科联下达推荐名额。省级各学会和市社科联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初评的工作应于1988年11月结束,并将初评推荐成果(按规定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数及申请表)于1988年11月31日前送到省评委会办公室。过时不接收。省评委会各学科评审组应于1989年1月31日前复审完毕。省评委会于1989年2月底前结束审批工作。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奬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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