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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关于“中华民族”概念史研究

  中评社北京11月9日电(作者汪毅夫)近年来,已有多种论著涉及“中华民族”的概念史研究。我也曾留意查找有关“中华民族”的边角材料或者说稀见史料,并报告过如下3个事例:

  1.1924年,蒋渭水在“治警事件”的法庭辩论时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语,骄傲地宣称:“台湾人明白地是中华民族”。 

  2.1945年10月18日,《台湾新报》载《高山兄弟欢天喜地》,其文曰:“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直属台湾区团部视察员王万得,17日自山界归来,访问本社。关于日本降伏后的山界情形,言明如左。我三星期以来,巡访新竹州下竹东、大湖及兰阳方面的山界。各地的高山兄弟,听到日本降伏之喜讯,也同我们兄弟一样,手舞足跳。他们极喜欢,切实要变中华民族,这样希望也要本省人后援始可达其目的。又关于‘高砂族’的名称也希望抹消,叫做山的兄弟可也。山的兄弟有日中遣代表要欢迎陈长官之计划云”。王万得“巡访”台湾“山界”的时间是1945年9月26日至10月17日,其时“陈长官”即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尚未到台主持受降仪式,台湾少数民族以“切实要变中华民族”而“高兴得手舞足跳”,这是很可注意的。 

  3.1975年8月15日,台湾党外运动的重要刊物《美丽岛》的发词谈及“中华民族”。其文略谓:“我们认为,在历史转折点的今天,推动新生代政治运动,让民主永远成为我们的政治制度,是在台湾1800万人民,对中华民族所能做的最大贡献”。后来,从台湾党外运动酝酿、催生而来的民进党,其代表人物陈水扁2000年、2004年两次“就职演说”,蔡英文2016年、2020年两次“就职演说”,都避而讳言“中华民族”。 

  如果我们将思考的尺度放开,我们会发现,在特定的语境里,“中华之弃民”以及“弃民”、“孤臣”、“逐臣”和“孤儿”等有明显怨恨情绪的概念,同“中华民族”是有意义关联的。

  1895年农历三月二十三日(4.17)签订,农历四月十四日(5.8)批准、换约的《马关条约》,除了割地、赔款,还有弃民的条款,该条款规定:(自批准、换约之日起)“限两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徏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也就是说,1897年5月8日,是“台民去留”的限期,逾期仍留居台湾者即被动地失去中国国籍、被动地沦为日本的“二等公民”。当时各地发起的抗议请愿运动是以“痛失山河”为普遍号召的,在京会试之台湾举人的公车上书,针对的却是“弃民”。他们在请愿书里说:或谓徙民内地,然田园庐舍,谁能挈之而奔?祖先坟茔,岂忍弃之而去。呼吁朝廷万勿割地弃民。日军入侵,台湾沦陷。吴德功《让台记》乃有“中华之弃民”的说法,洪弃生《台湾战纪》开篇就讲“弃民”,丘逢甲《离台作》有“孤臣无力可回天”句,施士洁离台时则高呼“逐臣不死悬双眼”,日据时期的台湾小说里也有“孤儿”的形象。与自诩“日本臣民”完全不同,自称“中华之弃民”(以及“弃民”、“孤臣”、“逐臣”和“孤儿”),语带怨恨,心中却是对于“中华民族”割舍不断的依恋。 

  我们应该瞭解台湾人民特殊的历史遭遇,应该理解台湾人民特殊的心态,应该将“中华之弃民”(以及“弃民”、“孤臣”、“逐臣”和“孤儿”)的书写也列入“中华民族”叙事研究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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