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13日电(作者汪毅夫)“三七五减租”是1949年国民党当局在台湾开始实行的“士地改革”的三个步骤之一。1949年4月19日,《台湾省私有地租佃管理条例》公布,台湾省“政府”(陈诚于1949年1月1日任”台湾省主席”)及其“地政局”随即实施该条例规定的“三七五减租”:限定耕地租额最高不得超过收获物全年总量的37.5%,原约地租不及此数者依原约。此数(37.5%)是照此计算得出的:佃农保留收成的25%,余下的75%由地主和佃农对分,则地主所得地租的限定最高额为37.5%。“三七五减租”于1949年7月基本完成。1951年5月25日,国民党“立法院”通过《三十七点五减租法》,将“三七五减租”固定化。“土地改革”的另外两个步骤是:公地放领,即把从日本人手中收回的公地出售给农民。1951年6月,国民党台湾当局公布《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办法》;“耕者有其田”,地主持有土地超过3公顷部分,出售给“政府”,再按公地放领办法出售给佃农。同时,向地主补偿地价,其中70%是实物债卷,30%是四大公司(水泥、纸业、农林和工矿)的股票。对此,陈孔立《台湾历史纲要》(九洲图书出版社1996年4月版)指出:“有些拥地较多的地主,如板桥林家、高雄陈家、鹿港辜家等取得了大量股票,成为工商巨头,在工业上获利很大。而另一些地主也转营工商业,这有助于工商业发展的资本积累,为以后民间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这是当时当权者所未曾预料到的。”
近日,浙江湖州学界友人让我看了一份钞件:蒋纬国1955年9月29日写给金开英的请托信,略谓:“舍侄孝天,前于抗日期间,曾在甘肃油矿局任职有年,对石油储运任务尚具经验。来台以后,供职农林公司畜产分公司台中食品厂,幸能称职。近以该厂将房地产售予民有,不日结束,失业堪虑。尚祈吾兄推爱栽植,就贵公司或所属站库,畀以枝栖俾获温饱,则感激不尽也”。信中”农林公司”正是当年改为股份制并逐步私有化的四大公有企业之一,所属“畜产分公司台中食品厂”则以“将房地产售予民有”宣告“结束”。蒋纬国当年位高权重,亦因此为即将失业的侄辈请托于人,可见其为人处世之古道热肠也。金开英早年也“曾在甘肃油矿局任职有年”,1946年在上海出任“中国石油公司”总经理,1949年到台后仍然担任该职。
附带言之,金开英(1902—1999)是浙江湖州南浔镇人,出身富商之家,早年两度留美,一生对中国石油工业卓有贡献。1990年代,台湾浙江同乡会会刊《浙江月刊》连续载文《金开英对台湾石油事业功不可没》《中国石油工业先驱——南浔金开英》,介绍其业绩。今年6月17日,我随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同事到浙江湖州,听得当地乡亲提起金开英,莫不冿津乐道、念念不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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