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7日电(作者汪毅夫)谈起日据时期(1895—1945)台湾汉奸(俗称二鬼子)史,人们念念不忘、首先会提到的是,辜显荣之流开门揖盗,迎接日本侵略军入城的丑态。然而,日据台湾时期漫长的50年里,附敌帮凶的汉奸罪行和认贼作父的汉奸恶念,也是不该被淡忘和被忽略的。本文着重谈附敌帮凶一节。
1946年11月1日“中国陆军总部拟定”、同年11月10日“行政院发内政部、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各省市政府”的《台湾人处理办法》之第一条规定:“凡在日军中服务之台湾人,仍与缴械后日军官兵暂不区分,由各受降区一并集中交由当地政府管理”;第三条规定:“曾任日军特务残害同胞,或帮同日人逃避物质转卖军用品者,均依法惩处”。台湾学者杜武志指出:“自从九·一八事件后,日本侵华野心越来越露骨,而在这期间,士兵阵亡多,又与全世界为敌,所以不得不征召殖民地人民,(被征召在日军中服务者)有因而阵亡者,或成B.C.级战犯而被处决者”。日据当局在台湾最初并未实行兵役制(义务兵制),但有部分台湾人被骗或被迫充当日军“军属”(即军队雇员,如翻译、护士)和“军夫”(车拉肩挑以运输军粮、军备)者,属于“在日军中服务之台湾人”,他们通常也被视为“台籍日本兵”;日据当局于1942年和1943年,开始在台湾实行陆军和海军志愿兵制后,所招收的台籍日本兵当然也属于“在日军中服务之台湾人”。当年,“日本与全世界为敌”,“在日军中服务之台湾人”参加了日本对中国、对各受害国的侵略战争,他们中有人犯下“残害同胞”的汉奸罪行,以及负有“战争罪”(B级战犯)、“违反人道罪”(C级战犯)等罪责。此外,台湾“1929年共产党员大检举”的告密者和变节附敌者,在日军占领地及其他重要地区充当特务残害同胞的台湾汉奸,等,他们的犯罪事实是日据时期台湾汉奸史必须铭记的内容。
在今天,当年开门揖盗和附敌帮凶之辈已经死亡殆尽。但他们认贼作父的汉奸恶念尚有流毒。在政界,我记得某位老台胞在大会发言时说:“台湾经济起飞靠的是日本在台湾打下的基础”。这一番认贼作父、歪曲历史的言论还曾刊于报章,厦门大学历史系林其泉教授当即撰文予以驳斥;在文化界,哈日、精日、媚日的表现和表演,时或有泛滥成灾之势。
附带言之,编写和出版《日据时期台湾汉奸史(1895—1945)》,此其时也!吾人翘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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