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22日电(作者汪毅夫)1934年2月19日,蒋介石在江西南昌发表演讲《新生活运动之要义》,他说:“我此次到了建瓯(汪按,福建建瓯县),有一回发现一个七岁左右的小孩,在街上吸烟,虽穿了很好的衣服,还是一点教育也没有,因此我随叫了他的父母来要办他。从此以后,建瓯就少有小孩子吃烟的了。由此可见转移风气,改造社会,并不是什么难的事情,实在还很容易,只要我们各界领袖,能够以身作则实实在在来做。现在就是因为我们各界做领袖的人,自己不能以身作则来实干,不能认真教导自己学校里的学生,自己家庭的子弟,和自己机关里的部下,听他们一天天腐败堕落,一切不管,所以社会弄到这种纷乱、黑闇、暮气沉沉、充满了乌烟瘴气”,又说:“我们在江西一方面要剿匪,一方面更要使江西成为一个复兴民族的基础。要达此目的,必须自江西,尤其是从江西省会所在的南昌这个地方开始,使一般人民都能除旧布新,过一种合乎礼义廉耻的新生活。”老蒋说了又说,胡适则在1934年4月写了《为新生活运动进一解》,老实不客气地告诫:“我们要认清楚新生活运动应该是一个教育运动,而不是一个政治运动”,“若靠一班生活习惯早已固定的官僚政客来开会提倡新生活,那只可以引起种种揣摩风气,虚应故事的恶习惯,只可以增加虚伪而已”。然而,新生活运动(1934—1937)终于不免政治化、形式化的倾向。
兹以福建为例而言之。
福建省及其各县新生活运动促进会的组织和活动,乃由东路“剿匪”军总司令部及当地军、警、宪主其事,新生活运动也同“剿匪”行动紧密相连。如,福建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筹备于1934年“3月中旬,同月底正式成立。当时由东部剿匪军总司令部政训处召集各机关组织之”;龙溪县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正式筹备始于(民国)二十三年4月初旬,因蒋总司令(按,似指东路‘剿匪’军总司令蒋鼎文)入漳之初,即提倡新运”,“4月6日东路军总部党政处召集各界举行新生活运动筹会谈话会”,“限定10日内筹备完成”;“连城县县年来共匪陷城,四乡统沦匪区,礼俗法纪荡然无存,流毒所及,中等阶级咸不知礼义廉耻为何物。当地驻军第九师政训处特于7月3日上午10时,发起召开各界代表联席会议,根据本会通令,组织县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又如,1934年8月14日,福建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通过《取缔妇女奇装异服办法》,规定:“本办法由省会公安局钞録并制就传单分送”,“妇女着装不遵守本办法者,由岗警和平劝谕改正”,“凡本市各缝业店以后不得代制奇装异服,违者由公安局酌以处罚”,“本办法经干事会通过后函请省政府转饬省公安局执行”。该办法又规定:“旗袍最长须离脚背一寸”,“左右开叉旗袍不得过膝盖以上二寸,短衣须不见裤腰”,“凡着短衣者以着裙为宜,不着裙者衣服须过臀部二寸”,“腰身不得绷紧贴体,须稍宽松”,“裤长最短须过膝四寸,不得露腿”,“禁着毛线类织成无扣之短衣”;1936年8月,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会同宪、警及妇女服务团团员分往城台各要区,劝导妇女勿奇装异服及露腰”。好个奇葩的新生活运动,竟然动用宪兵、警察对妇女实施性别压迫!
“官僚、政客开会提倡新生活”是新生活运动形式化的表现。更有甚者,官僚、政客经常只派代表参会,连“开会提倡”也懒得亲自参加。福建省新生活促进会之委员(后改为干事)会、常务委员(后改为常务干事)会,居然可以由本人(包括会议主持者如陈仪)派代表出席。如,1934年4月30日下午2时,第八次委员会议,到会者各机关代表,由陈委员仪(陈世鸿代)主席;1934年4月28日,第18次常委会出席人员王委员(王健民代)、陈专员(朱婉邻代)、陈委员(陈世鸿代);1934年8月14日下午,第三次干事会,出席者各干事机关代表,主席陈指导员仪(王深代);1937年1月8日,第三十次干事会,出席陈肇英(黄天如代)、蒋鼎文(寿家骏代)、罗勉侯(蒋珊孙代)、高登艇、唐守谦、李进德、郑贞文(郑坦代)、陈仪、吴天鹤,主席陈仪。
附带言之,吃烟,吸烟也。《论语》“沾酒市脯不食”已开饮,食通用之例;《汉书》之《于定国传》、柳宗元《序饮》中有“食酒”的说法,《水浒传》第24回亦有“这人从来不和我吃酒”之语。同饮酒(吃酒)一样,饮茶也常作“吃茶”。清代台湾卢德嘉《凤山竹枝词》“凤梨山下是侬家,郎若闲时来吃茶。”至于吃烟(抽烟),《陔余丛考》记:“崇祯末,三尺童子莫不吃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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