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27日电(作者汪毅夫)近有学界友人垂问,如何看待台湾的省籍矛盾问题?在我看来,比起古之分类械斗,台湾今之省籍矛盾制造更多麻烦,制止也更加麻烦。
台湾在历史上经历过从移民社会到定居社会的转型,这个转型大扺是在清代咸丰年间(1851—1861)实现的。在移民社会的历史阶段里,人口的增长约等于移民的增加。一批又一批大陆移民,多数是同乡结伙而来。他们在台湾举目之下、一眼望去,“宗族之亲少,洽比之侣多”(高拱亁:康熙《台湾府志》),“流寓者无期功强近之亲,同乡井如骨肉矣”(周钟瑄:康熙《诸罗县志》)。因而,同乡移民的地缘组合乃成为主要的社会结构,发生于台湾移民社会历史阶段的械斗,基本上是地缘组合之间的分类械斗如“漳、泉拼”之类。引发械斗的原因多出于争夺社会上的“角头”地位和自然资源方面的土地、水源等。进入定居社会以后,人口增长主要表现为自然增长,主要社会结构也从地缘组合让位于家庭、家族、宗族的血缘组合。定居社会历史阶段发生的械斗,主要是宗族械斗即血缘组合之间的械斗,械斗的起因也有了争夺祖坟风水、维护各自宗族“命脉”等地缘组合之间不会有、血缘组合之间常发生的利益冲突。分类械斗曾经构成台湾严重的社会问题。例如,清干隆四十七年(1782)发生的“漳、泉拼”,“祸连两县(彰化、诸罗),流毒三月”,伤亡惨重,参加械斗者达数万人,事后被官府捉拿的“要犯”竟有200余人。又如,清咸丰三年(1853)发生的安溪、晋江、南安、惠安四邑人与同安人的械斗,焚毁商户、民房、村庄,拆毁水圳、填塞港道,“死者山积”,“哀鸿遍野,触目惊心”。
按照社会学家的的解释,社会问题乃是社会成员共同生活、共同进步发生障碍的问题。同古之分类械斗一样,台湾今之省籍矛盾是社会的重大障碍,是严重的社会问题。然而,于今视之,台湾古之分类械斗,多属于民间私斗,其起因和推展,完全同政治无关,其善后多“不愿终讼”而愿“私斗私了”。清代台湾官府,也以不发生社会问题为“神之灵也,民之福也,官之幸也”。又,台湾古之分类械斗毕竟是昨日烟云,不使重演便是。然而,台湾今之省籍矛盾,却完全是政治操弄的结果,台湾今之民进党当局尚在操弄政治,撕裂社会。难怪包括省籍矛盾在内的台湾社会问题愈演愈烈、越出越奇,天谴民怨也!
附带言之,台湾历史上的“闽、粤分类”实际上是汉族两个民系的分类。近30年前,我在《中国文化与闽台社会》(海峡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报告:在台湾移民社会“闽粤向来分类”的现象背后、在地缘组台之外,另有一种民系(客家民系、闽南民系)组合的社会结构。如林树梅《与曹怀朴明府论凤山县初政事宜书》记:“闽之汀州与粤连界,(在台湾)亦附粤庄”,姚莹《东溟文集》谓:“粤人党粤,潮虽粤而亦党漳”。福建汀州客家人在台湾附于客家人聚居的粤庄,广东潮州闽南人在台湾与漳州闽南人结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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