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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青年创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的作用和地位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创新既可以是狭义上创新,也可以是广义上的创新。就狭义来说,创新主要是指科技创新,并同教育系统、人才系统一起,为发展提供动力。正如二十大报告指出的:“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此,需要“培育创新文化,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营造创新氛围。”就广义来说,创新不仅包括科技创新,而且包括所有有助于人类社会进步、改进人类福祉的新理论、新观点、新物品、新技能或新举措。笼统地说,广义的创新包括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两类。理论创新既包括自然科学和数学的理论创新,也包括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和哲学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既包括技术创新,也包括技能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治理创新、体制创新、社会创新、服务创新、教育创新、文艺创新等。正因为如此,二十大报告的一个精神实质,是鼓励创新,提倡创新文化和创新思维。

  二十大报告还指出:“青年强,则国家强。当代中国青年生逢其时,施展才干的舞台无比广阔,实现梦想的前景无比光明。……广大青年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可见,党和国家对青年寄予厚望。在国家对青年所寄予的期望中,也包括对青年发挥创新作用的期望。虽然不是所有青年都能够成为科研工作者,从而进行科技创新(狭义的创新),但青年可以在广义的创新中发挥自己的作用。要让青年要在广义的创新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建设一种激励青年参与创新的环境;另一方面,发挥青年的主观能动性,让青年形成创新思维。

  创新环境为什么重要?这可以从历史找到答案。创新意味着对某种正统观念(普遍接受的观念)和主流实践(普遍流行的做法)的挑战,并可能触犯奉行正统观念和主流实践的人的权威龢利益,因而难免遭到这些既得利益群体的打压和扼杀。依据戈尔德斯通的研究,在历史上,中国的早期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不逊色于英国。在17世纪以前,中国比西方更先进。东西方的差距是从17世纪以后拉开的。为什么会如此呢?这源于东西方对17世纪的危机的不同的反应。英国、奥斯曼帝国和中国都在17世纪初出现了危机,体现为国家财政危机和社会骚动和叛乱。三个国家都对危机进行了某种反应。其结果是,奥斯曼和中国在制度上做了改进,而英国则是恢复到原有的制度,并没有做太多的制度变革。因此,用制度变革来解释17世纪以后东西方的差异,似乎不大说得通。

  那么,为什么此后英国崛起,而中国和奥斯曼帝国走向衰落?戈尔德斯通发现,能够解释东西方差异的更主要的原因,既不仅在于韦伯所说的社会理性化程度,也不仅在于制度,而且还在于创新环境。这种创新环境所导致的不是个别机器上的创新(如蒸汽机),而是一种普泛化的、弥散在全社会各个领域的、全方位多点开花的创新。英国在18世纪出现了创新起飞(大量的创新出现在各个领域),而中国和奥斯曼帝国在同一时期几乎很少创新。为什么会这样?这源于英国对17世纪危机的独特反应。其结果之一,是英国形成了一种对多元性和歧异性有更多包容和宽容的环境,而这样的环境有利于创新。而中国和奥斯曼则因为恢复了秩序,强化了国家统治,并更加强调正统观念的絶对权威,不容许对正统观念进行任何挑战,在全社会范围内强调遵从、同质化和一体化,对多元性和歧异性持不容忍的态度,从而扼杀创新。正是这种创新环境的不同,导致英国在17世纪以后出现了大量创新,而中国和奥斯曼则因为过度强调正统观念的权威、反对对正统观念的挑战,丧失了创新能力,步入停滞和衰落的轨道(Goldstone, 1987)。不论我们是否同意戈尔德斯通的解释,至少有一点无可怀疑,创新环境的不同,是中国与西方在近代科技实力和经济水平上差距拉大的原因之一。

  有助于创新的环境不但体现为对创新的宽容,而且也体现为对创新,尤其是颠覆性创新的保护。颠覆性创新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可能伤害到一些现行实践模式实行者的利益。例如,数字照相机的创新技术,伤害了胶卷公司的利益。虽然这种颠覆性创新伤害了一些群体的利益,但在总体上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如果没有一种保护和激励有助于社会整体性进步的创新的环境,胶卷公司就会采取各种措施来打压数字照相机技术的产生或应用。而实行公平竞争的制度(如公平的市场竞争制度),则有助于保护这种创新。越是颠覆性的创新,越会对那些被颠覆者的利益造成伤害,因此就越是会遭到后者的反弹或打压,即使这种创新在整体上有助于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可见,为了保护创新,就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避免扼杀这种给整个社会带来红利,但伤害一小部分人利益的创新。

  创新的起飞还源于某种环境让创新获得充分激励。创新者参与创新,既可能是出于兴趣,也可能是出于创新能够带来经济和社会回报。专利制度和产权保护制度就是这样的一种激励创新的制度。在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创新不但是技术或观念性的存在,而且还可以藉助创业为创新者带来更大的经济回报。但是,由于创新成果向创业的转化存在风险,充满不确定性,因此,一些厌恶风险和不确定性的人,就不愿意冒险把创新成果应用于创业(自己创业或购买他人的创新成果来创业)。为了避免这种创新向创业转化的惰性,西方社会出现瞭风险投资。可以说,风险投资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它对基于创新的创业发挥了重要的激励作用。除了对创新者进行经济激励,好的创新环境还体现为给创新者以机会激励。例如,在高校,好的创新环境体现为,越是做出了创新性科研成果的学者,越是优先获得职称上的晋升;在期刊论文发表上,越是创新性的科研成果,越是容易在论文评审中获得通过,获得发表机会;在科研资金的申请上,越是具有创新性的思路和研究设计,就越是容易获得科研资助。此外,要让这种机会激励变得公平,还需要建立配套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创新成果的评价规则和程序,避免在学术评价体系中,创新成果遭到扼杀和打压。除瞭高校教师和科研机构研究人员的创新激励,高校学生的培养也同样需要创新激励。高校不但是向青年学子传授知识的地方,而且也是培养学生获得创新能力的场所。

  青年参与创新,不但受到创新环境的影响,而且也受到自身是否具备创新思维的约束。在相同的创新环境下,不同个体的创新思维和能力是不同的。这说明,在创新方面,存在个体差异。尽管如此,创新思维是可以培养的。它不但可以是学校和培训机构教育的产物,而且也可以是自己有意识养成的结果。在某种意义上,创新思维是一种独特的思维习惯。那些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为了功利性目标而沿袭标准答案、不敢挑战存在疑点和问题的正统观念的思维习惯,属于保守型思维。带有这种思维习惯的人,是很难进行创新的。他们可以很好地继承前人的知识(“做题家”),或沿袭主流的实践模式,但很难进行知识或实践创新。相反,那些具有怀疑精神和批判能力,愿意打破常规,保持开放性思维,敢于实验和试错,不害怕失败,不放过正统观念或主流实践模式中存在的任何疑点或问题,敢于向存在瑕疵和问题的正统观念或主流实践模式发出挑战,另创更好的替代性观念或实践模式,就是一种创新思维。正是带着创新思维的人多了,创新才能源源不断涌现出来。

  创新环境和创新思维是相互同构的。一方面,好的创新环境有助于更多的人形成创新思维。另一方面,持有创新思维的人多了,不但延续了原有的创新环境,而且强化和扩展了创新环境。因此,创新环境和创新思维相辅相成。要鼓励青年参与创新,在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中建功立业,就不但要强调创新环境的建设,而且也要注重青年创新思维的培养。

  (作者王宁,广东社会学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山大学教授、博导,发表在《文明与社会》2022年11月8日总第455-4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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