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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幸福感的哲学基础

  幸福一直是人类思考和永恒追求的主题。当今世界,随着积极心理学的蓬勃兴起和迅猛发展,人们对现代生活质量的追求与反思不断加深。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学者还是政府及其他广大同胞,幸福感成为大家一致关注讨论的话题。而关于幸福感的许多问题都源于历史伟大的哲学理论。而国内外对幸福感的研究也是不同的。

  在国外,人们对幸福感的研究源于哲学家的思辩。基于从不同角度对幸福的理解,西方哲学史上存在着理性主义、感性主义、功利主义、基督教四种幸福观。

  理性主义幸福观以理性主义为思想基础。这种观点认为幸福是在人的灵魂深处,在人类内在的精神追求和完满中,鄙视或放弃物质上的享受和满足,追求人类的精神幸福。强调精神愉悦和遵从理性,更注重道德的作用。赫拉克利特最早提出人的行为受苦乐感觉的支配,精神的快乐高于肉体的快乐。其中苏格拉底、柏拉图、亚理士多德是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的重要代表人物。他们对幸福问题有着深刻的理解。

  苏格拉底提出:“美德即是知识”的命题,他的幸福观的理论前提是:道德依赖于知识,没有知识也就没有道德,人只有具备有关道德的知识,才能做善事。他主张:有道德的人是最幸福的人,道德是一个人能否获得幸福的必然和基本的条件。他指出,人人都想获得幸福,但却有很多人得不到幸福,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幸福生活。只有培养人的理性能力,运用理性对人生作彻底的内省,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即是:知识是前提条件,道德是达到幸福的途径,而幸福是知识和道德的目的。

  柏拉图则继承和发展了其师苏格拉底的思想体系,他提出的著名的“理念论”是其道德思想和幸福观的理论根基。他的“理念论”影响着他的幸福观,善良、正义的人在幸福方面极大地超出邪恶非正义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就是一个能用理性控制感性的人,自然是幸福的人。这就是后人在谈论爱情问题时常提及的“柏拉图式的爱情”。

  在柏拉图之后,亚理士多德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幸福观,最突出的贡献是,亚理士多德对幸福作了不同于两位老师的定义和理解。他“把幸福确定为生活得好和做得好。”首先,他认为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就是至善。他将善分为三种:外在善、身体善、心灵善。其中心灵善是最充分、最重要的善。心灵善即幸福。其次,友爱是幸福不可或缺的善。亚里士多德认为“友爱就是某种德性,或者是富有德性的事物,或者说是对生活所必需的东西,谁也不愿去过那种应有尽有而独缺朋友的生活。”最后,思辨活动是最完美的幸福。亚里士多德认为在人类的情感和行为中,存在着不及、过度、中间三种状态,而惟有中间状态才值得人们称赞和追求,德性从本质上讲就是中道,寻求不及和过度两者之间的中间性,是达到幸福的正确途径。幸福的获得就体现在这些遵循中道原则的选择和行动中。但亚里士多德并没停留基本的幸福层面上,还提出了最高的幸福——思辨活动的幸福。只有神具备这种条件,因此神的活动是最高的幸福。这体现了他对思辨活动的偏爱和执着,同时也暴露出他对实践活动理解上的片面和不彻底性。

  综观以上几位代表人物的观点,他们都强调理性,且自身也按照理性规则生活和思考,认为以理性为核心的主张一定能给人们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幸福生活。

  感性主义幸福观的观点认为追求感官的快乐、避免感官的痛苦就是幸福。人的本性就是趋乐避苦。感性主义幸福观的代表人物是伊壁鸠鲁、霍尔巴赫和费尔巴哈。

  伊壁鸠鲁认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首先,他把追求快乐看作人生的目的,认为快乐就是人生最高的善。把快乐定义为“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其次,他还重视人的美德与幸福的关系。一方面他认为快乐、幸福与美德是分不开的,而审慎是一切善当中最大的善,是美德产生的根源,它能使人们分辨快乐与痛苦,权衡利害关系,选择最合适的行为,以实现快乐和幸福。另一方面他认为友谊是社会关系中人们能够获得的重要的快乐。再次,在道德与快乐问题上,他主张道德的价值在于道德自身能否延伸出快乐,认为道德是为快乐和幸福服务的,道德成为达到快乐和幸福的工具和手段。最后,提出了实践的重要性即幸福不会从天降,需要人的努力创造来谋求,如远离幸福,不要放弃追求。谋求幸福的过程也是一种对幸福的体验。

  霍尔巴赫认为:“幸福是一种存在方式,一种我们希望它延续不断、或我们愿意在它之中长久生存下去的存在方式。”首先,他认为人性就是趋乐避苦,其目的就是追求幸福,应当鼓励人们追求现实的幸福,而不应束缚人们去追求幸福。他注重以人为本体,人的行为作用与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谐一致,那么会使人感觉到生活在社会中是幸福的。他的这种定义打破传统,具有独创性,在理论和现实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力。其次,他认为幸福的人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精神高尚;二是物质上易满足,没野心;三是身体健康。但每个人都是有欲望,幸福与欲望紧密相连,但是应当使欲望与自己的实际处境和地位相适应,不能让欲望随意无限制的扩张和滋生,具有多种满足这些欲望和需要的正确方法,就拥有了幸福。再次,在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方面,他认为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是相互联系的,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幸福。但任何人的幸福都离不开他人的幸福。他说:“一句话,光是自己一个人,是谁也不能成为幸福的。”这是对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关系的精辟概括。

  费尔巴哈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性就是人的本质,这是他幸福论的出发点,没有生命就毫无幸福可言,而健康是其他一切幸福的前提条件。既幸福就是生命本身。其次,认为感官上的苦乐是衡量是否道德的标准,重视物质上的满足是发展和维持道德基本条件。最后,他在论述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关系上以合理追求个人利益为基础,用义务和良心来解决两者的矛盾,在合理的利己中追求幸福和快乐。

  功利主义幸福观的观点认为,以“趋乐避苦”为人性基础,把追求个人利益成为人类一切行为的目的和归宿。功利主义思想自古就有,追溯历史,西方在公元前五、四世纪就有过关于功利主义的人生观。十七世纪英国的霍布斯提出“趋利避害”是人性的本质。最有代表性的是十八世纪末的边沁和十九世纪初的密尔。他们把以往感性主义幸福观的思想演化为一种新的形式的幸福论既是边沁和密尔的功利主义幸福观。

  边沁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功利主义幸福观的经典表述。边沁认为“趋乐避苦”是人们共同的伦理追求。把苦与乐作为人们行为的准则和依据,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认为幸福就是趋乐避苦,幸福就是获得快乐。但如何解决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及生活幸福的问题,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呢?他从个人、社会和政府三个方面角度出发来回答,“首先,如果一件事物趋于增大某个人的快乐的总和,或者趋于减少他的痛苦的总和,那么,它就增进那个人的利益和幸福,或者有补于那个人的利益和幸福。这是符合功利原则的。其次,如果有一种行为,其增多社会幸福的趋向大于其任何减少社会幸福的趋向,那么,这个行为是符合功利原则的。最后,如果有一种政府设施,其增多社会幸福的趋向大于其任何减少社会幸福的趋向,那么,这也是符合功利原则的。”即功利原则的核心就是增进幸福,减少痛苦。同时边沁提出了苦乐的价值标准和计算方法。边沁的苦乐计算方法都是为了人们能获得幸福的最大化,实现其“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理想目标,但是他在计算快乐和幸福方面有很大的片面性,只看到快乐和幸福的数量多少,而忽视了其质量高低。

  作为边沁的继承者和发展者密尔不仅承认快乐有数量上大小,还有质量上高低之分,大大丰富了幸福概念的内在规定性,形成了一种更为合理全面的功利主义幸福观。首先,密尔把功利主义规定为最大幸福主义,功利就是获得最大幸福。幸福是功利主义的唯一目的,快乐是衡量道德善恶的最终标准。什么是幸福?他认为幸福不仅在于对金钱、名望权势的追求,更重要的是那些崇尚德行、追求健康、热爱音乐以及追求个体的自由发展都是幸福的要素。密尔的幸福的概念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它自身是可欲望的而成为幸福的一部分;另一类是因它是达到幸福的手段从而被看作是幸福的一个元素,如金钱、权势、德行等。其次,密尔主张幸福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即凡人皆有争取自己幸福权利,社会有保障这种权利实现的责任。对于个体幸福而言,获得幸福不仅要求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而且要具备一定的良好品质可以帮助获得幸福,如节制、坚强、谨慎等等。但在通过个人的努力,幸福还是不能实现时,则应建立一个公正和平等社会。他看到了社会环境对于个人幸福的作用。再之,公共幸福和个人幸福。在两者关系上,密尔强调公共幸福的重要性,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应以公共幸福为重,必要时不惜牺牲个人幸福,并指出这种牺牲的合理性。为了协调两者的关系,他提出了两种方法即社会感情和心理联想和两个途径。最后,关于美德与幸福的关系。他认为美德是幸福的一部分,是人们追求幸福的手段,是促进幸福的首要条件。

  基督教幸福观认为幸福是上帝的恩赐,这是一种厌世、消极的幸福观。基督教神学大师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是其主要代表人物。

  奥古斯丁认为物质、财富、荣誉等等,只是世俗的、虚幻的幸福,真正的幸福并不是这些,而是来自“真理”的快乐,既来自上帝。他还认为,以上帝为快乐的幸福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幸福,把知识等同于信仰。同时他提出了七主德:信仰、仁爱、希望、节制、审慎、公正和坚毅。以此来衡量一个人是否信仰上帝的标准。其中仁爱是最主要的德目,也是基督教幸福观的重要内容。人所追求的幸福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这个对象具有恒久性,不依赖于幸福本身,不隶属于任何偶然性的东西,二是不能是有死的东西和变化无常的东西。

  托马斯·阿奎那的幸福观是古希腊理性主义幸福论与中世纪基督教幸福论的两者的调和。他认为天堂幸福是人生的最终目的。人类的幸福决不在于物质感官快乐。这种幸福是一种至善,然而在尘世生活中的美德不能达到,尘世的幸福生活不是人生的终极目标,只是达到天堂幸福生活的手段和阶梯,天堂幸福才是人生的终极目标。他还提出了两种德行(尘世德性和神学德性)与两种幸福(尘世幸福和天堂幸福)。他把人类的尘世德行分为实践德性和理智德性,实践德性受制于理智德性,尘世德性是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实践获得的,是达到尘世幸福的必要途径。关于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他认为个人幸福应置于公共幸福之下,小团体幸福也应当服从整个社会的公共幸福,在坚持公共幸福的前提条件下,个人幸福同时也应得到满足。对于个人幸福来说必须做到一是行不逾矩,二是必须的充足的物质利益。而实现个人幸福的客观社会条件有三点:一是社会和谐齐心协力,二是社会遵从行善为指针,三是政府为幸福生活的物质利益做保障。对于公共幸福来说实现的条件是正义和法律。

  而国内对幸福的研究和国外有着很大的不同。随着历史的发展,其观点和看法日趋成熟。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给中国带来了古代思想的繁荣。但自汉代提出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后,中国的许多思想流派逐渐消亡,留下的只有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和处于官方统治地位的儒家。汉代以后,从印度传入中国的佛教与中国本土思想不断融合深化,成为当时一种独具特色的重要思潮。在幸福观问题上,中国哲学在主流文化把人生哲学和幸福结合起来,以其独树一帜的民族思维方式,形成独特的幸福理念和概念诠释。在中国思想史上,儒、释、道三家构成了中国最主要的人生哲学思想。 

  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之核心,不仅支撑着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传统,甚至至今对中国国民的影响仍然可谓之根深蒂固。儒家人生哲学和伦理学中孕育着丰富的幸福观思想。孔子,儒家的人生哲学创始人,他提出了以“仁者爱人”为核心的人生伦理思想。他不仅把“仁”作为为人之礼的根本,更将之视为幸福的最高标准。而战国时期的孟子,在“仁”学的基础上,提出将“义” 和“仁”结合起来,以“性善论”作为其人生哲学思想的核心内容,提出了以“养气”和“思诚”的人生修养之道。而战国后期的荀子与孟子的思想基础截然不同,荀子提出“性恶论”,并认为通过教育可以使人“博学、积善而化性。”儒家的幸福观与苏格拉底的幸福理论有相似之处,就是将幸福与道德相等同,并把人的感性生活和幸福完全对立起来,认为行为有德,就是幸福,无德、缺德则毫无幸福可言。 

    在对幸福的理解上,儒家文化博大精深,一言以蔽之就是:内圣外王之道。《周易》有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自强不息是为己之学,内圣之道,运用儒家本末论思想则为幸福之本,而厚德载物则是为他之学,外王之道,为幸福之末。在《大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内圣外王的三纲领和八条目。三纲领即“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将其具体展开,就是八条目: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前四条目为内圣的途径,后四条目则是外王之法。 

  总之,儒家的幸福观强调德性即幸福,提倡“颜回之乐”的苦行精神。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不改其乐,贤哉回也。”幷且追求个体修养的不断完善和“内圣外王”的幸福思想。

  道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又一大支柱,在中国思想史上也通过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道家站在出世者的角度,强调自然无为的超脱精神,用无为对抗有为,是道家精神的核心思想。道家的幸福观与儒家的幸福观有着很大的区别。道家思想主要以老庄为代表。老子认为“无为”是理想人生的首要内容。他认为:“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此外,老子还强调出世的人生态度,提倡不积极、不争取、无欲无求的人生哲学。他说:“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已愈有,既已与人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庄子在继承老子的无为无欲的处事哲学的基础加以发展,提出了幸福人格的标准:“无己”、“无情”、“无求”、“无用之用”、进而不以人助天。 

   同样,一言以蔽之道家之幸福观则是:天人合一,自然无为,返璞归真。万物的本然状态即就是事物的最好形式状态,能够超脱世俗之外,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本性就能得到“天乐”之幸福。《庄子·天道篇》说:“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地合者也……与天地合者,谓之天乐。”道家的幸福观认为幸福不在于世俗之名与利,而在于顺从人、物之天性,自然无为、返璞归真,这样就能坐拥“天乐”,成为一个真正幸福的人。 

  佛教文化始于印度文明,至东汉传入中国以来,与中国以儒道为主流的传统文化不断冲突相融,不仅成为作为一种宗教,更成为与可以与儒、道相提并论的一种本土化的哲学思想。佛学通过冷眼观世界之假象和对现实社会的批判,揭示人生悲剧的根源,把人们的幸福指向一个像莲花一样的纯净的彼岸世界——涅盘,并在人们的思想中构建一个瞬间永恒、亦真亦幻的超验的理想极乐世界。早期佛教思想的基本教义有:四圣谛、五藴、十三因缘以及因果报应理论等,这些思想在封建社会中国广受欢迎。其中的四圣谛指的是苦谛、集谛、灭谛和道谛,主要内容是教人们如何摆脱苦恼,达到幸福的最高境界——“涅盘”。 

  佛家幸福观的基本要义是“空”,即破除我执的思想。《华严经》有言:“于诸病苦为作良医,于失道者示其正路,于暗夜中做光明,于贫穷者令得伏藏。”佛家的思想站在人生之外看人生,认识到人的一切烦恼、痛苦和罪恶的根源都在于对自我的执着,所以要“空”,破除我执,只有灭除贪爱欲望,修行念佛,认识自我本心中的佛性,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不被社会假象所蒙蔽,进而对自身的局限性不断的超越,就能够得到解脱,进而进入幸福的彼岸世界——涅盘境界。佛家认为只有真正认识到佛性,消除一切欲望和贪求去潜心修行念佛,才能够摆脱苦痛,走向幸福之路。

  传统文化之儒释道三家均从不同的层面对幸福进行诠释:儒家要求人们积极“立言、立德、立功”,实现“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道家则要求人们清新寡欲、顺其自然,回归本真世界和自然的状态,与天地万物共逍遥的境界;佛家则以超越人生的角度,为人们建立一个亦如莲花般纯净的彼岸世界,让人们从世俗纷扰中得以彻底解脱,于此达到自己心性之清静、光明之极致,实现人生的超凡脱俗。

  中西方哲学领域认为的幸福主要与道德、快乐满足感、顺应自然以及修行有关。感觉上的体验、精神上的满足都是幸福最直接的来源,理性的行为、潜心的苦修苦行,其结果都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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