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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两岸同胞休闲幸福感融合与讨论

  本章第一和第二小节分别介绍了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休闲幸福感研究现状,本小节为了进一步对两岸同胞的休闲幸福感进行探讨,将继续结合已有研究对其进行对比与讨论。

  谭家伦等人(2011)以大陆地区642名和台湾地区631名高学历单身女性(硕士及以上,从未有过婚姻关系且目前无交往对象)为研究对象,探讨两岸高学历单身女性的健康生活型态、休闲参与、休闲满意度与幸福感之间的异同。其中,健康的生活型态是个体为了维护或提升健康状况,从而表现出来的自发性的自我满足和自我实现的多方面的知觉和行为;休闲参与指个人参与休闲活动的频率和所参与的休闲活动类型的丰富程度。该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收集资料,参考的资料有:威尔资源公司1987年的健康生活型态量表、Beard&Ragheb(1982)的休闲活动分类、毕尔德和立吉普所建的休闲满意度量表(1982)、希尔斯与阿盖尔编制的牛津幸福量表简版(Oxford Happiness Questionnaire,2002)。研究结果显示两岸高学历单身女性的休闲活动参与对休闲满意度和幸福感的影响都达到正向显着水平,大陆地区模式路径显示健康生活型态对休闲满意度、幸福感有正相关关系,但都未达到显着性,台湾地区模式路径健康生活型态能正向显着影响幸福感,而对休闲满意度的影响并未达到显着性。由此可见,因为文化、教育、社会背景的不同,两岸高学历单身女性的休闲满意度和幸福感的影响因素有所出入,所以需要针对不同的地域应该采用不同的方式来增进幸福感与生活满意度,从这一研究结果,给出建议,应该多鼓励大陆地区女性从事休闲活动,提升休闲参与,而对于台湾地区则更应该培养女性的健康意识,提升健康生活型态,从而提升整体的休闲满意度和幸福感。

  胡炳政(2015)取河南省 5 所高校的 850 例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探究高校大学生休闲活动、应激、抑郁和幸福感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大学生抑郁水平与休闲活动中的运动锻炼、自主学习、听音乐这3项成反比,大学生幸福感水平与休闲活动中的唱歌跳舞、听音乐这 2 项活动成正比。无事可做、郊游旅游、聚会聚餐、兼职打工不利于大学生心理健康。进一步得出结论:休闲活动对心理健康有着直接的促进作用,但我国大学生的休闲动机是放松压力而非追求幸福,休闲参与的积极作用也主要在于减低抑郁而非增加幸福,大学生的休闲需要满足有待改善,可以把重点放在运动锻炼、自主学习和唱歌跳舞的相关项目上。丰富学校的运动器材和运动场地,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安静和适宜的环境,支持大学生在闲暇时的收听音乐的活动,鼓励学生在学校范围内合理举办和开展以唱歌跳舞为主的文艺活动。

  黄中兴等人(2016)以481名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为研究对象,分析国立台湾大学学生的休闲运动心理需求、生活压力与幸福感的现状,以及探究各变量间的关联情况。研究发现学生的休闲运动心理需求以自主性最高,生活压力以课业压力最高,学生的整体幸福感有提升的空间。休闲运动心理需求、生活压力与幸福感之相关分析方面,在休闲运动心理需求与主观幸福感呈显着正相关,生活压力与主观幸福感呈显着负相关。休闲运动心理需求、生活压力对幸福感进行预测时,休闲运动心理需求变量中的胜任感,生活压力变量中的课业压力、家庭压力、人际关系、生涯发展等方面能显着预测幸福感。进一步得出了结论:当学生在休闲运动心理需求中的胜任感满足程度越高时,其知觉到的幸福感就会越高;当学生知觉在生活压力中的课业压力、生涯发展、家庭压力、人际关系等压力程度越大时,则知觉到的幸福感就会越低。因此,瞭解大学生对休闲运动心理需求及生活压力的情形,并规划完善的相关措施,以缓解繁重的生活压力,进而提升学生的幸福感的措施须加以持续的关注与探究。

  对比胡炳政(2015)与黄中兴等人(2016)的研究可发现,他们的研究虽然分别以大陆河南省的大学生和台湾台北的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其研究结果都是从不同角度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即:大学生的休闲活动有利于其当前的学业、生活以及幸福感体验,所以需要相关部门对大学生的休闲活动进行重视,在休闲项目的丰富程度上、休闲的时间和空间上进行支持。黄中兴等人(2016)的研究还对大学生的当前的家庭压力、人际关系以及将来的生涯发展进行了探究,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立意角度对大学生的生活压力进行综合考察,得出了休闲活动可以缓解这些生活压力,从而提升学生的幸福感,从而强调了休闲活动对大学生的重要性。

  蒋艳(2015)使用问卷调查法,在杭州市的城区休闲公共场所,以杭州市952名居民为研究对象发放问卷,探究城市居民休闲技能对幸福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城市居民休闲技能普遍较低,休闲技能越高,幸福感越强,休闲活动越丰富和充实对幸福感的产生更具有促进作用。

  李明儒等人(2019)以450例澎湖为旅游目的地的家庭旅游者为研究对象,探讨这些旅游者休闲动机、休闲涉入对休闲效益和幸福感等研究变量之间的关系,并探讨家庭支持是否干扰休闲效益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休闲动机与休闲涉入程度成正比;休闲涉入程度与休闲效益成正比;休闲效益与幸福感成正比。家庭支持并未在休闲效益与幸福感之间起到干扰作用。

  对比蒋艳(2015)和李明儒等人(2019)的研究,二者以两岸不同的地域同胞为研究对象,以不同的角度为切入点,共同探讨了对幸福感的休闲促进因素,例如休闲技能、休闲活动的丰富程度、休闲动机、休闲涉入程度和休闲效益。其二者不同在于,前者研究对象是指定区域普通市民,后者的研究对象是指定区域特定群体,一个是从社会一般层面来进行探讨,一个是从特定区域针对性探讨,日后可以综合指定区域的一般群体和特定群体的对比,以考察影响休闲幸福感的其他因素,对两岸休闲幸福感的异同进一步考察,为促进两岸居民休闲幸福感提供更丰富有效的理论参考。

  阮芳施(2018)、张蕊(2021)分别以杭州市的“80后”与深圳的“80后、90后”为研究对象,考察这些对象的夜间休闲活动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这些研究对象多为大学生或上班族,白昼时需要从事学业研究或工作等活动,晚上是他们拥有的黄金休闲时间段。根据前文所提到的众研究者们的研究结果,参与休闲活动的时间、空间(场地)、休闲活动涉入程度、休闲技能、休闲参与、休闲动机、休闲效益、休闲满意度都会休闲幸福感产生影响,

  而对特殊且对于休闲活动十分重要的时间段——夜间的探究较少。这两名研究者进行了补充,研究结果发现,夜间休闲对于这些群体的幸福感也是显着的积极影响。而对台湾地区夜间休闲活动对休闲幸福感的影响,及其相关心理机制的探讨较少,以后有待进一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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