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台北6月24日电/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台湾掀起一股“追杀物价上涨元凶”运动,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再到司法检调、民代、再到媒体,大街小巷的寻找调涨物价的商家,一旦找到则从道德劝说、行政处罚、甚至到司法侍候,全部都来了,至于媒体的口诛笔伐就更不在话下。这种尽乎变态的“物价麦卡钖主义”,有道理吗?
中国时报社论说,从心理面来看,可以理解在经济走弱、“万物齐涨,只有薪水不涨”情况下,大众对任何物价调涨,易产生强烈的心理反应;在此压力下,民选的政府似乎无可避免的就要有所回应,因此,我们就看到许多不可思议的情况。
例如,原本政府调降奶粉关税,但业者未回应降价,就让政府“很不爽”,不断出言警告。奶粉业者亚培有意在七月涨价七%,“行政院”说去年十月亚培才涨价过,现在不该涨。“行政院”还出言警告业者,“如果敢涨就开罚”;吓得业者忙说“会积极配合政府”。今年端午,由于原料有上涨,某大超商的粽子涨三成,又被批为“哄抬物价”。台中护理之家涨价一成,台中市政府批评是“不合理调涨”,威胁要送公平会,业者马上允诺调降,官员说这种方式是要“防止不当涨价”。
社论说,最匪夷所思者是六月十五日,“高检署”指挥“全国”检察署与七十九个行政机关、警调等司法警察单位,动员二百多人,针对五十一个地点,查缉是否有故意哄抬物价、囤积物质等不法行为。民进党“立委”李应元甚至指责“行政院”竟然有意动员宪兵去查缉物价。至于媒体的公审,则更不在话下;某一小地区的某一小饮食店涨价五元,也能让媒体大报特报,访问小商家为何涨价?质问其自问有道理吗?
这般如抓匪谍般的抓涨价商家,太超过了吧!政府调降奶粉关税,业者有签约承诺降价吗?除了公用事业费率,确实受到法令约束,不得随意调涨外,台湾有那一家企业商家、那一项商品,要政府核准才能涨价?如果厂商成本未增加,难道就不能涨价吗?这又是那一条法令的规定?
台湾经济社会的构成最重要的基础之一,就是自由市场机制;在这个机制内,企业与商家可以各凭本事,创造吸引消费者的商品;至于价格要订得高还是订得低,商家需要的利润到底多少,则是任凭商家决定─或是更确切的说,是由市场决定。一个烂商品,商家硬是要拿高利、订高价,最后一定被市场淘汰;一个得到消费者接受的商品,商家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也可以基于提高毛利的目的而调涨,埋单与否是由消费者决定,绝对不是政府或司法单位去认可、查证说商品成本未增加,因此不能涨价。
社论认为,现在全台各界齐心在搞的抓出涨价商家,实在是既无法令支撑、又无理论支持,说句不客气的话:简直是胡闹!而且是政府带头胡闹。
对交易活动,政府的职责是:该维持良好的交易秩序、确保合约执行,但绝非维持“合理价格”--因为政府无法决定什么是合理价格,也无法估计出每一种商品、产业的所谓“合理利润”同样平板电脑,美国苹果的毛利可以高达五成,其它厂商顶多一成上下;苹果的iPhone毛利也近五成,宏达电三成,其它手机厂毛利可能低到一成以下。这有什么道理呢?事实上这就是世界经济体系的运作法则,技术佳、创意好、有本事,你就拿高利吧。而裁判者则是全体消费者。政府能作者,顶多是如农产品市场,政府以平准方式在农产品高时释出农产品,这种方式还是可归类为市场行为的一种,而非硬绑绑的行政干预指导。
社论最后说,我们并非提倡古典的自由放任主义,也知道市场机制有其不足之处,需要政府介入。但这主要是指市场运作造成的外部成本(例如污染、破坏环境等),难以在市场价格中反映,才需要政府介入,绝对不是指政府可以变成价格决定的仲裁者。这波“物价抓鬼”,是可以收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