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任豪 广西 学生
据媒体报道,《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
这办法一出台,就意味着国家邮政将向快递企业收“份子钱”。对于民营快递企业而言,合法经营与依法纳税就是其全部的社会责任,现在以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方式额外征费,不仅不符合费改税的基本原则,而且是对快递企业的重复收费。
原本开放快递业务的经营权是一大进步,现在却以资助中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服务为由让民营快递企业交“份子钱”,这就成了倒逼快递民企。快递企业交“份子钱”补贴国家邮政局,这不是让民企补贴国企吗?这明显不符合国家给中小型企业减负,促进经济均衡发展的大政策。这“快递份子钱”没有道理。
此外,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是以补贴国家邮政中西部和农村地区“无利可图”的邮政服务为由。事实上,邮政普遍服务是政府理应向公民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对垄断邮政企业也有诸多补贴,除了财政拨款和税收减免,还有各种各样的垄断性待遇。比如,政府公文等快递业务必须由邮政专营,邮政车可以免收过路费等。
据报道,中国邮政集团2011年的净利润为209.36亿元。因此,有国家诸多政策扶持的情况下,提供普遍邮政服务也并没有使国家邮政亏损,反而有不菲的利润,何况邮政普遍服务是政府理应向公民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这说明所谓的“收费依据”也站不住脚。
既不符合收税征费原则,也违背给中小型企业减负的政策,更缺乏合乎情理的收费依据,“快递份子钱”实在没有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