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4月27日电/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刊载评论员富权的文章说,大陆海协与台湾海基会经过两日的协商,昨日顺利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三项协议。此三项协议的签署,不但是为两岸的经济交流及人民交往进一步加大力度奠定了基础,而是也标志着两岸和平发展进入新阶段。在两岸交流的洪流“毕竟东流去”的大势所趋之下,民进党要想阻拦其前进甚至是拉回过去“积极管理”的老路,都将大叹“青山挡不住”。从民进党昨日发表“声明”的无可奈何语调看,确实是“青山挡不住”!
《海峡两岸补充协议》是对海峡两会前已签署的多个空中空运协议的补充。表面上看,这个协议并未如台湾方面所希望增加那么多的新航班,新增的航点也不多,但却是有重大的突破:其一是在性质上将以往的“直航包机”提升为“定期航班”,这已朝向“国际民航公约”的相关规定迈进了一大步,将两岸空中客运常态化地固定下来。今后,除了是发生战争等严重事件,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藉口下令“停飞”。其二是开辟了新的航路,不但是进一步缩短了航程,实行彻底的“截弯取直”,突破了以往台湾军方的所谓“国防预警”藉口,而且也为未来继续增加新航点提供了航协基础。其三是从全局通盘考量,既满足了台湾民航业者希望能增加航班,纾缓目前两岸航线“一票难求”的紧张状态,又能照顾到受两岸直航影响的港澳民航业,做到两岸四地共同分享两岸通航交流的成果,均衡发展,而不是捡得了西瓜丢掉了芝痲。
文章认为,《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签署,将为两岸金融合作提供了可靠的基础,也为人民币的走向“国际化”铺垫好气氛。该协议的许多内容,其实已向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协议中的金融服务业“登陆”内容,大幅靠拢。这有利于将来两岸四地货币的统一,增强中华货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实际上,欧盟之所以要实行统一货币,主要是提升欧洲国家政治和经济地位的要求。从经济利益的角度讲,实行统一货币会给欧盟各国带来许多好处,包括:一、增强自身经济实力,提高竞争力。统一货币与统一市场的共同促进会带来新的经济增长,使得欧盟在与美国和日本等经济强国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二、减少内部矛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经济竞争日益全球化、地区化、集团化的大趋势中,统一货币是最有力的武器之一。三、简化流通手续,降低成本。欧元的使用,不仅简化了手续、节省了时间、加快了商品与资金流通的速度,而且还会减少近三百亿美元的兑换和佣金损失,使欧盟企业无形中降低了成本,增强了竞争实力。随着欧元地位的上升和欧洲资本市场的发展,成员国的资金成本也会下降,有利于投资和经济增长。四、增加社会消费,刺激企业投资。实施单一货币,由欧洲中央怠行(ECB)制定和实施统一的货币政策,各国的物价、利率、投资利益将逐步缩小差别或趋于一致,形成物价和利率水平的总体下降,居民社会消费扩大,企业投资环境改善,最终有利于欧盟总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本来,在中国对外贸易占有分额越来越大,及已有部分国家贸易拭以人民币结算,内地也按“CEPA”规定在广东等地先行先试人民币结算的情况下,已有金融学者提出让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问题。去年九月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都把“救经济”的希望眼光投向中国,更使人民币成为国际通用货币的的呼声更高。甚至有人提出由两岸四地共同发行“中华元”,以取代现行的人民币、新台币、港元、澳元,作为国际通行货币的建议。尽管《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并非是直接回应这一系列建议,但其发展结果,却有可能为此一系列建议的初步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
文章指出,在三项协议中,最令人感到兴趣的是《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这不但因为它是在“先经济后政治”的两岸协商指导思想下,唯一的非经济领域协议,而且也是两岸间第一个区际刑事司法互助协议,标志着两岸携手合作打击跨境刑事犯罪行为,有了法制基础。
两岸确实是需要尽快建立起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机制。实际上,近年来随着两岸经济、文化、科技交往的增加,两岸互涉的刑事犯罪也应运而生。涉台刑事案件已达二十多种罪名,其中又以劫机、海上抢劫、组织偷渡、海上走私、跨境诈骗、贩毒、伪钞等犯罪危害尤烈。这些犯罪,有的属于两岸犯罪分子互相勾结作案,有的是一岸居民在对岸作案后逃回,有的则是一岸居民作案后逃到对岸,还有的是一岸居民以犯罪手段直接进入对岸地区。这些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两岸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两岸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危害着两岸民间正常交往和两岸关系的良性发展。及时、妥善地惩处这些犯罪活动,是两岸人民的共同呼声,也是两岸当局保障两岸关系良性发展所应共同采取的措施。然而,由于目前两岸仍处于分离状态,而且各自的法律制度、司法体系又与对方有着相当大的差异,故在处理互涉刑事案时,两岸司法机关只能是通过国际刑事组织、国际红十字会,或是通过两岸红十字会、大陆海协会、台湾海基会等中介机构、民间团体从中斡旋处理的。这些协作方式虽然处理了一些严重犯罪案件,但效率低、范围小,远远不能满足两岸目前共同惩处互涉刑事案件的需要,甚至有时还因缺乏沟通而容易产生误解。由此,建立两岸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机制,就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可行性。
文章又说,海峡两会在南京的第三次协商,除了是签署上述三项协议之外,还达成了一项历史性的原则共识。根据该原则共识,台湾将在政策制度上首度允许大陆资本进入岛内进行投资,从而终结了两岸交流三十年来只是由台湾向大陆进行单向投资的非正常局面,并开启了两岸双向投资的新局面,成为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和制度化的基本性标志。更重要的是,它打破了长期以来台湾方面担心“资金安全”的“心障”,形成两岸经济合作不能回头的势头。而且在短期效应来说,“陆资入台”将会较好地配合马英九团队的扩大公共投资方案,渡过国际金融危机难关,提携台湾经济,提升马团队的民意支持度,有利于台海长期和平稳定。
三项协议的签署,也将使民进党陷入“骑虎难下”状态。这三项协议有利于提振台湾经济,帮助台湾走出国际金融危机阴影,改善民众生活水平及台湾社会治安,所有明眼的台湾民众都可以看得到。而且,也不涉及“主权”问题,即使是非经济性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也是事务性协议,不涉政治。而且,正面回应了民进党人所谓“避风港”问题。因此,已大为削弱了民进党要发动什么“五‧一七”游行的正当性。民进党如死撑还要搞什么“五‧一七呛马”游行,必将尽失民心。正因为如此,民进党昨日发表的“声明”,就显得有气无力,仿佛是“应付了事”。这与当初的气势汹汹相比,简直是天渊之别。由此可观之,民进党反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恶流,已是强弩之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