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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兴诚:马英九迄今的两岸政策,是“不统不独不武”。此与陈水扁的“四不一没有”,其实没什么差异,都只是拖延之术,甚至根本就是“扁规马随”。 |
中评社台北12月23日电/自称是关心国事的老麻雀的曹兴诚今天在旺报发表文章,恳请马英九大胆制定“两岸和平共处法”促进两岸互信互助,以下是文章主要内容:
2009年12月21日 马英九即位一年多来,给人的感觉,不太像已经执政,却好像还在竞选。执政者行事应该立场鲜明、大刀阔斧;竞选者则须谨言慎行、避免争议;而马英九迄今颇似后者,不像前者。以这次八八水灾为例,小林村数百人遭到活埋,显然除了天灾,还有人祸。但马英九只是一味安抚道歉、撒钱消灾;对过去地方治水疏失则不予追究,力求息事宁人。
再就“开放对大陆投资”来说,因为绿营仍有杂音,所以一年半来,相关政策仍然“扁规马随”、原地踏步,毫无更动。目前的“进度”,是年底前召开跨部门会议“检讨”。看起来相关业者盼望的开放仍然遥遥无期。
司法方面,也是如此。“检察总长”陈聪明侦办扁案不力,蓝营迭有怨言,但马对总长人事迄今不肯做任何更动。又如,新竹县长郑永金在2006年遭新竹地检署以受贿图利罪起诉;本案其实毫无证据,但当时的新竹地检署检察长洪威华,为打击蓝营以巴结陈水扁,不惜独排众议、坚持起诉。2008年底,郑县长初审获判无罪,本以为政党轮替后,这种政治办案会就此结束,未料却接到马英九电话,说还要将其上诉,请郑县长要“忍耐”,不要“学曹兴诚去骂检察官”。郑县长当然极为不满,认为马英九因为顾虑争议,对自己同志竟也不分青红皂白,“扁打完,马再踢”!因此县长改选时,完全不理马之指挥。郑县长最近二审也已经胜诉,但听说检方还要上诉至“最高法院”,让许多人都觉得荒谬。按理说,三审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百姓人权的;但在台湾,却经常被少数理亏却气盛的检察官加以滥用,使许多无辜百姓或企业遭到长期缠讼。在美国,刑事被告一审无罪之后,检方除非有新事证或新罪名,不得再上诉;以免“一罪两审”,让被告遭致“双重伤害(double jeopardy)”。台湾检方对无辜的刑事被告,却可以不断地上诉,一再地伤害,而丝毫不受制衡。此所以企业界普遍畏检调如东厂,敢怒不敢言。做过“法务部长”的马英九,频频为过去的人权问题对绿营鞠躬道歉;但对检方可以长期滥讼,却不明令修法改进,显然也在避免争议。
近日马英九在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专访时,表示“两岸能否如大陆所期待的达成统一,得看未来数十年情势发展,目前没人能回答这个问题”。这话意味着,马英九即使连任八年“总统”,他对统独问题也是绝对不会去“沾锅”的。
“避免争议”等于“放弃管理”
马英九这样谨言慎行,极力避免争议,可是声望却持续重挫,可能让马英九深感困惑。马英九可能没有想到,“避免争议”通常等于“放弃管理”。二十世纪的管理大师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有句名言:‘管理不在避免风险,而在选择正确的风险去承担’;政治是“管理”众人之事,当然也适用此一原则。我们知道,凡事立场鲜明,就有人会反对;目标具体,失败也就难以遮掩。但领导者如果没有立场、不订目标,底下无所适从,必成一片散沙。所谓“主帅无能,累死三军”,此之谓也。
要说马英九无能,现在当然言之过早;但近两年来,台湾民众天天看到马英九在鞠躬道歉,却弄不清马英九终日所思何事。今天不仅绿营终日批马,蓝营群众也普遍怀疑马英九是否有“临大事、决大疑”的胆识?因此马英九要想恢复威信并获得连任,必须立刻择一重大议题,作出胆识双全的决策,让人耳目一新;而两岸问题当属最好的选择。
自马英九上任至今,两岸关系大为改善,但未来仍然充满不确定性;国内看法也日趋两极。有人认为马已经过度倾中;有人则认为这些所谓改善,只是大陆单方面释出的善意,马政府所做的,其实根本没有超出扁政府的政策范围,差别只是大陆以前拒绝跟扁政府往来而已。
马英九迄今的两岸政策,是“不统不独不武”。此与陈水扁的“四不一没有”,其实没什么差异,都只是拖延之术,甚至根本就是“扁规马随”。马英九可能认为,“不统不独不武”,代表台湾主流民意,他只是“顺从民意”而已。然而“总统”的责任,是领导“国家”,不能以所谓“顺从民意”托辞卸责。假设有一群人在大沙漠里迷了路,幸而尚有水、粮,迷路的地方也还有树荫;那么在水粮枯竭之前,大多数人都会主张暂留原地不动,以免在沙漠中迷途而亡。如果这群人的领袖,看见大家都主张原地不动,也就“顺从民意”,不去为前途伤脑筋,那当然就是不负责任。随着大陆的迅猛崛起,台湾外交上的孤立及经济上的边缘化,都在加速之中。这就好比水粮已经加速枯竭,而沙漠里的迷途人还不努力去寻找出路,岂非坐以待毙?
两岸政策含混 需付出高昂代价
从逻辑上来说,不统就是走向独,不独就是走向统,“不统不独”跟“要统也要独”一样,是互相矛盾的。再说,“武”或“不武”,完全操之在大陆手里,因此台湾讲“不武”,只是一厢情愿的呼吁,根本不能当成政策。我们可以说,马英九的两岸政策是矛盾含混的。当然,有些人会说,美国的两岸政策也是含混的,好处是能够“以拖待变”;所以含混也没什么不对。
赞成这种“含混论”的人可能没注意到,美国人的含混有其策略,而为落实其策略,则明确订有“台湾关系法”。大陆对台湾,也已经订定“反分裂国家法”,其策略、办法都甚明确。台湾夹在两强之间,已经沦为任人摆布的棋子,如果还在含混过日子,自以为聪明得意,实在前途堪虑。台湾花费巨资向美国采买毫无用处的军备,是道地“请鬼抓药单”的愚行,但却年年上演、乐此不疲,这就是政策含混的高昂代价之一。又把大陆当敌国,禁止到大陆投资,让许多策略产业失去在大陆拓展的机会,是另一个不幸的例子。
本人在2007年底,曾陆续刊登广告,建议台湾制定“两岸和平共处法”(此为台湾单方面的“国内法”,一如大陆的“反分裂国家法”),以求台湾的长治久安。这个法案的精神很简要,基本上只有两点:一是台湾不排斥与大陆统一;二是统一需尊重台湾民意。具体作法是:统一的条件,由大陆提出,交给台湾民意表决;其时机由大陆决定。如果台湾百姓多数同意,即可进行统一;万一台湾百姓不同意,则间隔一段时间后,这个程序可以重来,而且次数不限;至两岸最终统一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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