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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八次会议在珠海召开
http://www.CRNTT.com   2012-11-02 16:45:27


  中评社北京11月2日电/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八次会议10月30日至31日在珠海市召开。来自中国海事局和东盟各国海事主管部门的60多位代表就区域内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履行、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海上搜救应急合作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协商。

  据新华社报道,《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被称为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具有针对性强、采用检查和发证程序、引入港口国监督机制、确立不予优惠原则、赋予缔约国政府灵活性原则等5个特点,其核心就是保障船员权益,从船员接受聘用、调派到船、在船工作直至离船,对船员职业安全和健康防护、医疗急救措施、工资收入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保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公约将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对国际航线的航运公司和船舶都将产生深远影响。为积极应约,马来西亚、缅甸、越南等国家都已纷纷开展相关培训,调整国内相关政策以满足公约要求。中国海事部门已经完成了10个履约文件初稿,其中《航运公司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指南》将在审定和完善后向业界发布,为航运公司的全面履约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在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的问题上,柬埔寨、中国、印度印尼西亚等国家围绕《国际防止船舶造成环境污染公约》附则6船舶能效规则修正案的履行,介绍了本国的做法。据了解,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适用于所有4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加快推进,来往于中国与东盟各国港口的商船数量不断增多,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海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保证航运安全、船舶保安和防止船舶污染海洋,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国海事局表示,将继续加强与东盟成员国在海上搜救中的紧密协作,共同提高海上搜救能力。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说,当前,受欧债危机影响,世界经济仍面临诸多风险,全球航运仍处于不景气状态,中国和东盟各国海事主管机关应该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加倍关注船舶安全、船员权益和海洋环境保护,为地区航运业复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多努力。

  据了解,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建立于2003年10月,迄今已经连续召开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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