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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统合学会:说清楚一中各表的内涵!
http://www.CRNTT.com   2010-01-26 17:27:30


两岸统合学会理事长张亚中。
  中评社台北1月26日电/旺报今天报道,两岸统合学会的张亚中、谢大宁、黄光国三位学者日前就联合报系列社论《六论》所主张的“一中各表”,在旺报发表文章《六问联合报》,昨日,联合报发表社论对学者观点进行回应,旺报今日刊登三位学者的再回应文章(上篇),并摘录联合报昨日社论,主要内容如下: 

  联合报社论摘要: 

  张亚中、谢大宁、黄光国三位学者,发表《六问联合报》,指联合报系列社论《六论》所主张的“一中各表”,等于台独,等于偏安;这是误解,也是曲解,我们有不能已于言者。 

  三学者此次发表《六问》,一方面标榜他门创制的“一中同表/一中三宪/两岸统合”,喻为“两岸和平发展的战略基石”;另一方面,又指“一中各表”不合逻辑、不可行、不符合相关各造的利益,笔锋一转,甚至指“一中各表”与刚性台独、柔性台独、偏安台独、偏安自保,及独台是同一类属的政治主张。若说“一中各表”不可行,当然可以见仁见智;但若说“一中各表”等于台独、等于偏安,那就不知所云了。 

  其实,我们完全看不出《六问》与《六论》有什么斩钉截铁的歧异,二者的最大共同点有二点:一、都是“泛屋顶理论”;二、北京是主要的变数。 

  必须声明,我们不反对“一中三宪”,且认为“一中各表”与“一中三宪”只是名异实同;而北京若能接受“一中三宪”,就没有道理不接受“一中各表”,因为两者皆是“泛杯子理论”与“泛屋顶理论”。令人遗憾的是,若为了主张“一中三宪”,却要以北京“凭什么接受”来否定“一中各表”,那就是莫名所以了。 

  为了解决两岸僵局,在两岸主政者与社会菁英间,出计献策者不可胜数;其中有一共同困境,即皆须面对“北京不答应”或“台湾不接受”的难题,这也是“一中三宪”与“一中各表”的共同处境。虽然如此,两岸却仍然是议论滔滔,正是因为“不接受/不答应”未必是铁板一块。 

  我们欢迎“一中三宪”的创见,但也希望我们对“一中各表”的思考,勿被误解及曲解。集思广益,岂不甚好? 

  张亚中、谢大宁、黄光国再回应(上篇): 

  非常尊重与感谢 贵报(《联合报》)回应我们对《六论》的质疑,相信如此的辩证诘难,既可以澄清一些关键问题,又对凝聚社会共识有所助益。诘难只是“过程”,共识才是“目的”,因此两岸统合学会也愿针对贵报对我们的《六问》之回应,再进一步的讨论。 

  对贵报能够接受“一中三宪”的构想表示感谢,但是对于贵报认为“一中各表”与“一中三宪”只是名异实同,没有本质差别,我们有不同意见。这篇回应的主轴,就是希望贵报能把“一中各表”的概念与北京或民进党可以接受的逻辑程序,一步步地讲清楚,否则恐怕就有混淆的嫌疑。而若能由此一澄清来凝聚共识,则是我们之所愿! 

  其一、贵报“一中各表”的内涵究竟何指?和李登辉所曾操作的“一中各表”有些什么本质的差别?和目前马政府含混不清的“一中各表”有何不同?和一些所谓的“柔性台独”论者所可能接受的意思又有些什么差别? 

  在《六问》中我们曾提及,贵报很希望民进党能以接受“中华民国”为“国家百岁的礼物”,但若民进党真接受了一个“主权限缩”的“中华民国”,贵报也认为这是礼物吗?贵报的一中各表之“中华民国”这一端是这个意思吗?如果是,那我们《六问》的质疑就是有道理的,如果不是,那贵报的意思究系何指?如果贵报是以1992年“国统会”的“一个中国是指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的“一中各表”,请问是否有可能说服民进党? 

  其二,贵报认为一中各表是站在“一中宪法”的基础上,这点澄清是我们欢迎的。但我们就要问了,既然如此,ROC和PRC就有“主权”重迭的问题,这个问题怎么“各表”呢?你只要表了,就意味着否决了对方,那对方怎么会跟你白纸黑字在两岸和平协定中“各表”呢?而且我们也质疑,你和对方各表,表得赢对方吗?国际上会接受我们片面的各表吗? 

  我们的主张和贵报当然不同,我们认为“一中同表”的意思,贵报已经看出来了,就是用“整个中国”这样的“上位概念”来同表,而说整个中国的“主权”属于两岸中国人所共有与共享,这样既不否决对方,也不抵触我们的“宪法”,这当然不是接受对方为中央,我们为地方,但是这也绝对不是贵报所称的“岂非也是一种各表”,然则 贵报如何可以让“一中各表”达到这样的效果? 

  其三,贵报说我们双方的主张都是“泛屋顶理论”,这也是我们无法接受的。我们在《六问》中已经为贵报详细说明了有关屋顶理论的来龙去脉,也指出“屋顶理论”不是一个为统一而设计的理论,如何说服北京接受,此处就不再赘述。我们要表达的是,“一中三宪”主要根据的是“国家核心理论”,我们也以为只凭“屋顶理论”根本不足以解决两岸问题。 

  我们所说的第三宪,是基于“整个中国”透过两岸统合与一些协定签署的再“宪法”化而建构的,如果有整个中国,而这个三宪是由两岸宪政秩序主体所共同建构而成,彼此在“同表”的基础上进行。我们不了解,何以贵报会将其也认为是“一中各表”? 

  其四,“整个中国”这个概念在政治学上也绝对不等于“邦联”。贵报说,“屋顶理论就是邦联”,这是完全错误的认识,两者一点关系也没有。“邦联”本身不是一个国际法人,贵报所认知的“屋顶”或“第三宪”将只是个在法律上“虚”的概念。北京早已经明确地表示不接受邦联做为未来两岸政治联合体的模式。贵报这样的认知,完全还是在走李登辉所主张的,“一个中国是指“历史、地理、文化、血缘上的中国”的老路线,也与民进党吕秀莲以“中华”来取代“中国”几乎没有差别。 

  我们所主张的“第三宪”是两岸“主权”重迭,治权共同治理,它具有真实的法律意义,而不是只是宣示性的东西而已。我们实在不能理解贵报所说“若成立邦联就会出现第三宪”的逻辑与“宪法”理论依据在哪里?我们觉得讨论类似问题,最好还是把概念的来龙去脉弄清楚,否则就只是无谓的缠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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