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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在“两岸和平架构”的专题讨论上作为引言人发言。(中评社图片) |
中评社上海10月15日电(记者 杨犇尧 林艳 孙仪威)在日前举行的首届两岸和平论坛有关“两岸和平架构”的专题研讨上,两岸统合协会理事长、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亚中做了主题发言,张亚中认为,关注两岸问题是全民的责任和权益,民间论坛须要先行。
张亚中表示,世界的历史,当然包括“我国”几千来的历史,在解决主权与领土的核心冲突时,往往是透过武力的手段来解决,“以和平方式追求统一”几乎是一个极高难度的任务,但是做为二十一世纪中华民族的一分子,特别是在经历过百年以来的民族忧患及内战以后,我们对和平应有最高的期许,不是去思考和平是否可行,而是用尽所有努力促使和平是两岸唯一的最高价值,用“和平方法”处理两岸的核心争议。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思考,如何共同缔造未来的发展,那它实现的方式就绝对不是武力。
张亚中认为,两岸和平架构是一个能够维系与深化两岸和平发展的结构。此一结构应包括四个面向:
第一、这个结构在时间的序列上必须符合两岸目前的“法理现状”,亦即将目前的法理现状稳固,做为两岸和平发展结构的梁柱。将两岸关系定位过早回溯到冷战时期正伪定位的“内战状态”,或以统独未定的“前途未定”做为两岸定位的坐标,均无法建立符合未来和平发展需要的“合情合理政治安排”。
第二、由于两岸是因内战而造成分治,属“整个中国”内部事务,并非一般国与国的关系,要建构此一和平发展结构时,必须同时处理两岸在“主权”与“治权”方面的关系。和平协议以“整个中国”为外在框架,不以造成两岸为“一边一国”为原则。。张亚中强调:“两岸关系不是国际关系,也不是一般的国内关系,更不是‘一边一国’和‘两国论’的关系,而是整个中国的内部关系”。
第三、要确保两岸的和平,此一结构需要同时处理两岸的“政治定位”、“国际参与”及“不武”。这三点涉及“法理关系”、“涉外事务”、“军事使用”范畴,如同鼎之三足,缺一则不稳,缺二必倒,三者全无则已非鼎。“两岸和平架构”可以就以上三点做原则性的安排,细节则另以其它协议订之。
第四、目前两岸虽然在国际间的权力有大小之分,但是在处理两岸关系时,两岸应该多援用中华文化的概念与价值来处理,以同为中华民族一分子的兄弟态度相待,相互尊重与包容,以中华民族总体利益为优先考量。在界定两岸关系时,无可避免会引入西方的术语,包括现实主义所强调的主权,以及自由主义所强调的互利,但是,当真正开始处理这些问题时,必须回到中华文化的精神,两岸亲兄弟在国际间应该互帮助,共进退,他认为,我们民族更应该用传统文化中“止戈”和“立信”的概念,来取代“军事互信”这样的西方军事术语,以我们文化中兄弟的情谊来融化两岸的分歧。
整体来说,两岸和平协议的本质应包括三个层面:共同承诺不分裂、彼此相互平等、共同推动统合”的协议。张亚中表示,两岸和平协议如何落实必须符合下列几点:
第一、和平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合情合理”。如果损及任何一方的核心利益,两岸和平协议根本没有签署的可能。
第二、双方政府要有意愿。孙中山即说:“吾心信其可行,则移山、填海之难,终有成功之日;吾心信其不可行,则反掌、折枝之易,亦无收效之期也”。当然,两岸和平协议愈合情合理,人民愈有意愿签署。
第三、民间要有推动的准备。追求两岸和平不应该只是政府的权责,两岸人民应该也有权利表达其看法。透过学者智库交流,不断思索探讨,集思广益,为两岸政府开启和平协议的政治性对话前,即已经做好准备。
第四、和平协议的生效必须经由宪政程序。政府经由人民授权而成立,两岸政府所签署的和平协议必须经由双方宪政机关及程序的批准,依法律规定,“立法院”通过即已生效。不过,由于和平协议涉及高度政治性,可以预期,台湾民众会有人不同意和平协议的签署,由于在台湾已有公投法,经由“立法院”通过的和平协议,在野党极有可能依法要求举行“反对和平协议公投”,尝试用以否决已经签署的和平协议。如果公投结果是人民支持和平协议,此一协议将可更具合法与正当性。
第五、需要努力维护。和平协议本身并不能够保证和平发展一定持续,还需要两岸政府与人民的共同努力维护。不要轻易尝试“失信”于“和平协议”,如果一方在“和平协议”上“失信”,和平协议即等于撕毁,两岸和平亦将中止,此绝非人民之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