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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纽约的联合国总部 |
一,联合国的誔生及《联合国宪章》:
1945年6月26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于同年10月24日起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10月,联合国大会把10月24日定为“联合国日”。
《联合国宪章》被认为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和联合国的诞生是现代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二战后规划和平体制的一项重大成就,它反映了各国民众的和平愿望。从酝酿建立联合国到签署《联合国宪章》历时约4年之久。
1941年6月,英美法等国的代表在伦敦发表《同盟国宣言》,提出了维护和平、制止侵略和促成国际合作的原则。1941年8月,美英发表《大西洋宪章》,促进了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1942年1月1日,中、美、英、苏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签订了《联合国家宣言》,表示支援《大西洋宪章》,并第一次使用“联合国”一词。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苏4国在莫斯科发表《普遍安全宣言》,声明有必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1944年8月至10月,苏、英、美3国和中、英、美3国代表先后在华盛顿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提出了组织联合国的方案,并拟定出《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1945年4月25日,50国代表开始在旧金山举行“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6月25日一致透过了《联合国宪章》,并于次日举行签字仪式。
《联合国宪章》作为联合国组织的总章程,除序言和结语外,共分19章111条。它表达了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并且为防止战争、维持和平建立起一套完整、可行的运作机制。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和“促成国际合作”等。宪章还规定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其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在它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
《宪章》规定,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下列原则: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忠实履行它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各会员国不得对别国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联合国对任何国家采取防止或强制性行动时,各国不得对该国提供协助;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联合国应要求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联合国除执行决议外,不得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
《宪章》规定联合国成员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反对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解决彼此间的纠纷,提倡透过对话和谈判方式化解争端。《宪章》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等条款均对此有所规定。
《宪章》强调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的权威性,规定只有安理会有权采取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而且强调只有所有非军事手段被证明无效时才可诉诸武力。《宪章》第五、第六和第七章对上述原则有详细的表述。
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
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Security Council -- SC)(简称安理会):
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安理会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透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安理会还有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对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等职能。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能连选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现任10个非常任理事国为:安哥拉、德国、西班牙、智利、巴基斯坦(以上5国任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阿尔及利亚、贝宁、巴西、菲律宾、罗马尼亚(以上5国任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0月15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举行全体会议,选举丹麦、希腊、日本、阿根廷和坦桑尼亚5国为安理会新的非常任理事国。它们将从2005年1月1日起进入安理会,任期两年。
每个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权,程式问题要至少9票才能透过。常任理事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只要有1票反对就不能透过。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安理会主席由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联合国大会、秘书长以及任何会员国都可以提请安理会注意可能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和局势。联大 决定停止某会员国权利或开除某会员国均须由安理会事先提出建议。
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在安理会主席认为必要,或经大会、秘书长或任何理事国的建议或请求,可随时召集会议。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联合国秘书长。安理会会议一般在联合国总部举行。安理会设有军事参谋团、接纳新会员委员会以及其他特设机构。
三,现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
科菲﹒安南,加纳人,是联合国第七任秘书长,也是出身联合国工作人员行列而当选的第一位秘书长。他于1997年1月1日就职。2001年6月29日根据安理会的建议联合国大会正式任命安南先生连任下一届秘书长。
安南就任秘书长后的优先措施是:通过全面改革方案恢复联合国的活力;加强联合国在发展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传统工作;鼓励并提倡人权、法治以及《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关于平等、容忍和人类尊严的普遍价值观念;恢复公众对联合国的信任,向新的伙伴伸手和套用他的话说,“使联合国更接近人民”。
安南1938年4月8日生于加纳的库马西。他曾就读于库马西科技大学,1961年在美国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麦卡利斯特学院完成经济学本科课程。1961年至1962年,他在日内瓦国际高级研究学院攻读经济学研究生课程。1971-1972年,他是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研究员,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
安南于1962年进入联合国系统工作,担任设在日内瓦的世界卫生组织的行政和预算干事。后来,他任职于设在亚的斯亚贝巴的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驻在伊斯梅利亚的联合国紧急部队(第二期紧急部队)、设在日内瓦的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历任主管人力资源管理助理秘书长兼联合国系统安全协调员(1987年至1990年)及主管方案规划、预算和财务助理秘书长兼财务主任(1990年至1992年)。1990年,继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后,秘书长派安南担负一项特别任务,协助撤出伊拉克境内的900多名国际工作人员和西方国家的国民。随后,他又率领联合国的第一个工作队,同伊拉克谈判出售石油以购买人道主义援助物品的问题。
安南被任命为秘书长之前,曾任主管维持和平行动助理秘书长(1993年3月至1994年2月),后来改任副秘书长(1994年2月至1995年10月;1996年4月至1996年12月)。他担任副秘书长期间,恰逢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规模和范围空前扩大,在1995年达到高峰,总共部署来自77个国家将近7万名军事和文职人员。1995年11月至1996年3月,继签订《代顿和平协定》结束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战争之后,安南被秘书长派到前南斯拉夫去担任他的特别代表,监督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境内联合国保护部队(联保部队)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率领的多国执行部队(执行部队)的移交手续。
就任秘书长后,安南提出的第一个主要倡议是他的改革计划:“振兴联合国”。这项计划于1997年7月提交给会员国,此后一直继续推行,其重点是改进连贯性和协调。他多次努力维持国际社会对非洲这个世界上处境最为不利的区域的承诺,包括在1998年4月向安全理事会提出关于“非洲境内冲突起因和促进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报告。他曾在若干敏感的政治局势中进行斡旋,包括在1998年设法促使伊拉克遵守安全理事会的决议,在1998年出差帮助促进尼日利亚过渡到文人执政局面,在1999年促成协议解决利比亚与安全理事会在1988年洛克比炸机事件上的僵局,在1999年以外交手段促成国际上对东帝汶暴乱的回应,核实了2000年9月以色列自黎巴嫩撤出之举,以及自2000年9月重新爆发暴力事件后进一步努力鼓励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根据安全理事会第242号与第338号决议和“土地换和平”原则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他们的歧异。
他还设法提高妇女在秘书处的地位,并与对联合国的能力有所补益的民间组织、私营部门和其他非国家行动者建立更密切的伙伴关系;特别是他呼吁缔结“全球协约”,由全球企业界和劳工组织与民间组织领袖人物参与,使全世界人民能够分享全球化的好处和将满足社会经济需要的基本价值与做法引进全球市场之中。
他在2000年4月以“我们人民:二十一世纪联合国的作用”为题,发表了千年报告,吁请会员国全心投入一项行动计划,以消除贫穷和不平等现象、改善教育、减少艾滋病毒/艾滋病、保护环境和保护各国人民免受致命冲突与暴乱。该报告后来成为2000年9月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千年首脑会议上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通过的《千年宣言》的基础。
秘书长在2001年4月发表了被他称为“个人优先事项”的解决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病五点“行动呼吁”,并提议设立全球保健基金,作为一项机制,用作帮助遭遇危机的发展中国家所需的更多开支的一部分。
2001年10月12日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宣布,联合国与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共同分享2001年诺贝尔和平奖。该委员会表示,这一决定是为了表彰安南为创建一个"更有组织与和平的世界"所作出的努力。该委员会还高度赞扬了安南自近五年前担任秘书长以来为联合国所注入的新活力、以及在消除贫困和与艾滋病和国际恐怖主义抗争中所做出的贡献。
安南能说流利的英语、法语和几种非洲语言。他的夫人娜内﹒安南是瑞典人,律师,现为艺术家,她对了解联合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至感兴趣,目前她最关心的是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对妇女的教育问题。她还曾为儿童写书介绍联合国。安南和夫人有三名子女。
资料来源:联合国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