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柳金财:警惕民进党主张下调“修宪”门槛
http://www.CRNTT.com   2021-08-30 00:24:57


柳金财
  中评社台北8月30日电(作者 柳金财)针对台湾目前“宪法”增修条文规范的修宪门槛过高,8月26日民进党“宪改”小组“国会职权组”讨论初步共识,预计提案下修“立法院”及公民投票两阶段规定。由于门槛过高,只要占超过四分之一在野党“消极不参与”出席院会,“修宪”即难以进行。由于台湾在“修改宪法”方面比一般法律更为困难,此为“刚性宪法”特征,避免常常修正影响“宪政成长”。“修宪”高门槛设计,利于两岸“维持现状”,既难达成独立也难完成统一“修宪”目标。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12条规定:“‘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不适用‘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从上述规定可知,“修宪”具有两道“高门槛”,皆属不易通过之“两阶段”制度设计。第一阶段在“立法院”审议,需“立法院”全体委员3/4出席、3/4同意;第二阶段需全体选民1/2公民投票同意。这也是即使民进党完全执政,超过半数“立法委员”席次,但仍然无法顺遂大动作‘修宪’企图。

  然而,民进党试图修改降低“宪法修正案”门槛,是否隐含也要降低“领土变更案”门槛?果真有此政治设想,将是一种政治灾难。根据增修条文第1条规定,与通过“宪法修正案”门槛程序审议一样困难是“领土变更案”,“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提出领土变更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不得变更之。”若是民进党有意为之,降低“领土变更案”门槛,恐悖离蔡英文信誓旦旦所宣称“维持现状”主张。

  首先,无论民进党内部激进独派还是党外台独政党,皆无法否认依据目前“中华民国宪法”所界定台湾与大陆关系,就是“两岸同属一国”,体现“宪法一中”架构。从独派角度检视,台湾“宪政”改造工程诉求“公投制新宪”的概念及内涵,不仅涉及领土与主权变更;同时也牵涉变更“国号”。这些独派在国民党党国威权体制时代,即诉求重新制定符合台湾现况的“新宪法”,宣称台湾不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此种“公投制新宪”目标在于“改变现状”。然即使民进党完全执政,同时掌握行政权及立法权,也难以达成上述目标,被过高的门槛所制约。

  其次,蔡英文主张“维持现状”限缩激进独派‘宪改’幅度。建立“新宪法”、“新国会”、“新国家”,一向是民进党传统政治主张,党内部各派系及政治菁英有关“宪政”改造的政治要求,存在“维持现状”及“改变现状”模式。须加以澄清的是,不同模式虽由党内政治精英所倡议,未必完全代表派系主张。“维持现状”模式为现任领导人蔡英文隶属“英派”所倡议,此涉及“18岁公民权”、“人权条款”及“考试院”、“监察院”等治理体系转型,未触及“改变现状”。这主要集中在“政府体制”改革及提升治理能力,属于一种渐进主义式、局部性“修宪”改革策略,并似未直接涉及两岸定位、主权、领土及“国号”等变更。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