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上海5月12日电(记者 黄博宁)台湾前农委会主委林享能日前在第十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表示,虽然两岸自解冻以来,农渔业交流合作日縥密切,台湾农业界赴大陆投资,已遍布大陆。然而台湾农产外销,多由中间商人垄断,压低农产品田边价格,在大陆高价贩售,农渔民并未获实利,至两岸农渔交流合作稳定成长之同时,台湾农渔民无感及抱怨者甚多。就两岸渔农业进一步合作,林享能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经由农会,区渔会或合作社采购
台湾农渔产品的外销,多由中间商人接单,采购后外销,中间商人为求厚利,而农民又急欲兑现,常得不到实利。目前情形,主要农产品由农民所属农会或合作社统一外销者渐多,由于农会及合作社系法定农民组织,负责农产运销为其法定职务,仅能收取3%之服务费。有关产品分级、检验、装箱均在其督导及协助范围内。依台湾农会法之规定,农会得自组或联合其他农会合组贸易公司负责外销,可减少中间商分享利润。建议大陆对官方可以影响的采购者,如各省领导访台时所承诺的采购,事先可与选定产品之农会或区渔会或合作社洽购,价格务必求合理,方能让农渔民有感及获得台湾人民的认同,同时也可让大陆采购者,有合理的利润,故价格的决定必须公允合理。要如何定价采购建议如下:
甲.产销正常情形下之价格
以采购前一日台北农产运销公司批发市场果品上、中、下三级之批发价,作为采购之产地价格。按此价格在台湾已无争议,具有公正性。此价格另外加上外销指定之装箱、装柜、拖柜、保险等费用,即形成离岸价,唯建议采购时,产地价与其他费用分开为宜。至台北农产运销公司批发市场之批发价每日上午八时前,即在网路上公布,在大陆可随时点阅。
乙.产销失衡,即水果价崩盘情形下之价格
若遇台湾某种水果因盛产导致价格崩盘跌落生产成本时,希望能协助,进场采购。如是,台湾农民自会衷心铭感,媒体也会报道,实善莫大焉。在此情形下之采购则以:农委会所认定之生产成本,再加10%之利润,为向农民采购之价格。此种安排优于历年来,台湾政府进场抢救收购之价格,农民自能体会大陆之善意,宜予考虑。
丙.本项采购完全排除中间商,仅支付果品价格,运费及杂费(包括冷藏柜、装柜处理费、拖车费、报关费、检疫及产地证明费等)全部透明,以示公正:
第二,建议视同国民待遇免征增值税
目前台湾农产品销大陆,到案后必须缴交13%至17%之增值税。由于大陆为照顾农渔民,对大陆本地生产之农渔产品予以免税,不必课征一般商品之13%至17% 之增值税。依WTO规范,相同之农产品,应予国民待遇。目前大陆仍视台湾为第三地,视同国民,故课征增值税。建议大陆能一本照顾台湾农渔民之德意,免征台湾未经加工农渔产品之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