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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昨日到左营军港登上迪化舰 |
中评社北京7月14日电(作者 王英津)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作出了裁决,作出了包括否定九段线(台湾方面称之为十一段线)、认定太平岛为岩礁等多项对两岸双方均有不利影响的裁决。针对这一裁决结果,蔡当局做出了“绝不接受”的声明,但仔细斟酌其声明全文,尤其是将其全文与马当局在2015年针对南海仲裁案管辖权的立场声明相比较,我们不难发现蔡当局在南海主权立场上的变与不变。
在2015年关于南海仲裁案管辖权的立场声明中,马当局的总体立场是:“南海诸岛系由我国最早发现、使用、命名并纳入版图”,“无论是历史地理还是国际法,南海诸岛及周遭海域均是中华民国的固有领土及海域”,“中华民国对该四群岛及周遭海域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备注:马英九主政八年期间,尽管其关于南海主权立场的声明和表述前后有所调整,但从根本上看,没有出现实质性变化);而蔡当局对此次裁决结果的总体表述是:“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主权属中华民国所有”,“中华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相关海域享有国际法及海洋法上的权利”。
台湾前后两届执政当局虽然从文本上均坚持“中华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和权利,但在主权范围、历史和法理依据、主权的延续性及权利依据等方面均存在着差异,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在主权范围方面,蔡当局的“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具有模糊性。马当局明确宣称“中华民国”的主权及于“南海诸岛及周遭海域”,而此处的“周遭海域”明确被指出是四个群岛的周遭海域,这一表述基本上与国民党一贯坚持的十一段线内的水域是“中华民国”的“历史性水域”的范围是一致的。而从蔡英文一直以来的南海政策来看,其并不认同国民党对十一段线内水域为“历史性水域”的提法(备注:台湾方面关于“历史性水域”的提法也不同于大陆方面关于“历史性权利”的概念,按照学界的普遍观点,前者相当于内水,沿海国据此拥有完全的主权,而后者并不一定以沿海国对某一海域享有主权为前提。),更倾向于只守护目前所实际控制的南海岛礁,再结合蔡当局针对裁决结果只明确反对关于太平岛地位的认定,因此其“相关海域”明显带有仅指向目前实际控制岛礁的周边海域之嫌。
第二,蔡当局放弃了对南海主权的历史和法理依据的强调。南海主权的历史和法理依据是中国拥有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主权的重要依据,马当局在管辖权声明中以“我国最早发现、使用、命名并纳入版图”、“《旧金山和约》、《‘中日和约’》及其它相关国际法文件”等文字来凸显主权,但这些依据在蔡英文关于南海主权问题的谈话中从未被提及或引证过,这次关于仲裁结果的声明中也没有被提及,尤其是仲裁结果明确指出大陆在九段线范围内主张的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蔡当局理应对此作出回应,但却只字未提,这绝非偶然,而是故意所为,这表明这些历史和法理依据已被蔡当局所放弃。不过,需要补充的是,7月13日,“外长”李大维在出席“立法院”质询会时表示,“政府对南海主权的主张是根据1947年公布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是我方的主权范围。政府不承认仲裁庭的裁决结果”,“我们是坚持1947年的主张”。在这里,李大维似乎又在模糊地强调历史依据,但李大维所谓“1947年的主张”是否意指“十一段线”,以及这一说辞能否被蔡当局真正所贯彻?目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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