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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李适时表示,运用国际法解决海洋争端需要准确把握国际法在海洋争端解决方面的理论与实践。(中评社 范颖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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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香港7月16日电(记者 范颖薇)由中国国际法学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共同举行的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昨日于香港开幕,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李适时在研讨会上致辞表示,运用国际法解决海洋争端需要准确把握国际法在海洋争端解决方面的理论与实践。
李适时表示,解决海洋争端既是国际政治事件,也是国际法实践,而国际法无疑在海洋争端解决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运用国际法解决海洋争端,需要准确把握国际法在海洋争端解决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特别是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找准“症结”。李适时认为,就像疾病一样,国家间的海洋争端有时表现出多种症状,有些表现为陆地领土主权争端,有些表现为海洋权利争端。运用国际法解决海洋争端需要查明是否存在“真实”的争端,并准确识别争端本质。一些争端本质上时陆地领土的争端,但被人为地包装成海洋争端,这就需要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主动作为,透过现象抓住争端本质,否则将纵容一些当事方玩弄“小技俩”,破坏法律的严肃性,也无法实现“定分止争”的效果。
二是要明晰“药理”。现代海洋法律制度既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包括一般国际法规则,两者互为补充。李适时表示,一些人片面强调《公约》,而否定历史性权利等基于一般国际法的权利,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公约》构成现代国际海洋秩序的主体,但绝非全部。在《公约》谈判中,对于有些争议事项,《公约》未予纳入。同时,确认其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使用一般国际法规则。
三是要准确“开方”。李适时表示,如果确定需要运用《公约》解决海洋争端,就需要准确解释或适用《公约》。《公约》是各方谈判达成的一揽子协议。“只有善意、全面、完整地解释和适用《公约》规定,才能维持《公约》的内在平衡,维护《公约》的权威性。”李适时说。
李适时认为,陆地领土主权争端明显不属于《公约》的解释或适用范围,变相套用《公约》程序解决陆地领土争端,明显是滥用程序。《公约》明确允许各国通过声明对有关争端排除适用强制程序,而无视相关规定强行启动程序或可以削弱各国声明效力,则明显违背《公约》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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