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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士尼「不负责任」 旅客无私隐
http://www.CRNTT.com   2005-08-23 15:55:04


香港迪士尼网页上刊出的《乐园规则》中引起争议部份。
  中评社香港8月23日电╱尚有不足一个月就正式开幕的香港迪士尼乐园受到非议。旅客日后在乐园内的一举一动,未必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迪士尼近日在向游客派发的传单上列明,有权将在乐园内所拍摄的一切照片或影像,用于任何用途,而乐园亦毋须为宾客之财物损坏或损失负上责任。有学者批评,迪士尼不应为保障私人文化财产,而忽视个人私隐,人权组织亦认为,迪士尼不应随意列入一些「不负责任」的条款。

  香港《星岛日报》今天报道,为确保正式投入服务时运作顺利,迪士尼乐园近日邀请宾客率先游览。不过,乐园向宾客所派发的小传单中,其中两条条款引起争议。其中一条列明:「我们可能在乐园范围内拍摄、摄影、录下或复制任何进入乐园人士之影像及╱或声音。我们有权将此等影像及/或声音用于任何用途而毋须向宾客缴付任何费用。」

  另外,单张内又列明:「我们毋须为宾客之财物损坏或损失负责,不论此等损坏或损失是因我们疏忽或其他原因所致。」

  香港岭南大学文化研究系教授司徒薇认为,迪士尼的做法虽然为法律所容,但不代表有关做法值得鼓励。她认为,现时有不少跨国企业利用本身的权势,透过法律过分将某些事情划为企业的私人文化财产,普通市民根本没有能力抵抗。她质疑说:「为何一个机构可以视一些私人文化财产,较其他所有人的私隐也重要?」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亦认为,迪士尼确实有权自定一些免责条款,但条款内容应要定得公道,公众亦应在进入乐园前清楚得知,以免事后引起争拗。他坦言,迪士尼作为一个大型机构,说明自己会「不负责任」,做法亦颇为过分,担心日后为主要使用乐园的儿童带来不快经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发言人指出,迪士尼方面所定出的规则是否合乎现时《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要求,先要定义有关机构是否正在收集一些「个人资料」,并举例说:「若乐园纯粹是一个小朋友或父母玩得很开心,而拍摄了他们的影像或照片,但乐园并没有意图去识别有关人士的身分,这并非是在收集个人资料。」迪士尼乐园方面昨日未有回覆报章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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