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5月22日电/针对前“法务部长”施茂林卸职后请调回任“最高检察署”检察官并办理退休的申请案,被新任的“法务部长”王清峰打了回票,“法务部”今日回应指出,部长卸任再回任检察官是首例,于是审酌各方意见后,才做出这样的决定,至于打回票理由为何,“法务部”还是以“不便说明”而不愿多说。
中时电子报报道,“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说,虽然之前曾经有过前政务次长姜豪、曾勇夫等回任“最高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的前例,但由于部长卸任再回任检察官是首例,因此,经审慎考量才有这样的决定,但他强调,虽然不能回任司法官,但“法务部”并没有阻断施前部长退休之路,依法他还是可以回到其他公务机关办理退休。
黄世铭指出,施茂林长退职后,如再任军公教人员、其他公职人员或公营事业人员,若已符合公务人员退休法退休规定者,皆可依退休法办理退休,而再任后的年资可并计原来的事务官年资,但计算方式还是以最高三十五年计算,并采最有利方式来办理。
黄世铭解释,施茂林回任司法官与否,两者的差别在于,回任司法官可多领百分之五的退养金及每月优存利息1848元。
而据“法务部”计算,施茂林回任司法官退休,一次领回的退休金约790万,若在其他公家机关退休,只差了20万以及每月优存利息1848元。不过,如果施茂林没有找到公职退休,只能领到政务官的退职金,丧失公务员优厚退休金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