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谷城(香港珠海书院亚洲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所讨论的「媒体」,(注一) 主要指那些以新闻传播为己任的报刊;但在阐释政策性问题时,泛指所有传播媒介,包括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网路、卫星电视等电子媒介、报刊杂志出版行业、影视娱乐行业及其他相关的新闻文化交流事业等。遵照本次学术交流会的要求,本文讨论期限为九七前后。此外,本文并非全面性地研究香港媒体在两岸关系中所起的作用,而只是从三个方面作一般性地探讨。
壹、得天独厚的「国际信息中心」获两岸眷顾
一个半世纪前,香港仅有五千多名居民;(注二)如今,香港被誉为「举世公认的现代化国际都市」、「世人瞩目的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旅游和信息中心」。(注三)
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及地缘、人缘等因素,香港自开埠以来,一直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产生深刻的影响;在一九四九年后的两岸关系史上,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起着更加密切的桥梁作用。
一九九六年五月,台北的“新闻局长”胡志强 十分明确地肯定香港在两岸关系中扮演「极为重要的中介角色」,他说:台港澳之间由于历史背景、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唇齿相依,休戚与共。民国七十六年政府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后,两岸之间各项交流活动快速开展,香港与澳门在经济、金融、文教、交通、旅游等各方面均扮演了极为重要的中介角色:复以我政府宣示「九七」后不自港撤退,并戳力加强台港澳之间的各项交流,近年来台港澳之间的关系大为密切。虽然中共将在「九七」、「九九」后接管港澳,但毫无疑问地,我政府仍将持续推动与港澳之间经贸、新闻、文教、交通、旅游等各项交流,故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两岸三地的交往将益趋频繁,资讯传播的需求亦将日渐扩大。(注四)
九七后的香港,按照《基本法》(注五) 的规定,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以保持长期的繁荣稳定。香港《基本法》所说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注六) 是按照邓小平的构想来制订的。邓小平原打算以此原则来解决「台湾问题」,但台湾方面不理会;恰好,英国人走上门来谈香港问题,因此,邓把它先用来解决香港问题。
江泽民、钱其琛等领导人多次发表对台湾的政策性讲话,亦都提到要以香港「一国两制」为样板,来解决台湾问题。官方新华社在九七前夕发表的评论员文章称:「香港回归中国,对台湾问题的解决有着率先垂范的重要作用。」(注七)
从邓小平、江泽民、钱其琛到国家通讯社新华社,都十分明确地表示,要以「香港模式」来对「解决台湾问题」起「率先垂范」作用,其含意当然包括:香港媒体在九七后可以保留多大的活动空间,台湾媒体在两岸统一后亦同样可以保留多大的活动空间,甚至有比香港更大的自由度。
邓小平说过,香港在九七后还可以「骂共产党」,台湾也有这种「优惠待遇」,他说:
一九九七年以后,台湾在香港的机构仍然可以存在,他们可以宣传「三民主义」、也可以骂共产党,我们不怕他们骂,共产党是骂不倒的。但是在行动上要注意不能在香港制造混乱,不能搞「两个中国」。 (注八)
在台北,李登辉等人多次公开表示,不可以接受「一国两制」,「台湾不同于香港」。两岸用什么方式来统一,还在未知之数。但是,香港在未来两岸关系中的重要中介作用,却一再得到台湾方面的肯定。行政院新闻局一九九七年七月份根据世界各地主要媒体有关香港主权转移期间的报道,汇整出《国际媒体对香港主权移转报道评论之汇析报告》(注九),对「香港模式」在未来两岸关系中的示范作用,得出以下几点务实的结论:
一、国际媒体认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败将决定台湾面对大陆谈判统一的强大压力。
二、国际媒体认为,中国大陆究竟如何经营香港,并如何以「一国两制」作为解决台湾问题的基础,也将成为美国下世纪对华政策的依据。
三、报告也特别指出,港台经济影响力已渗透中国大陆东南省份,并形成足以与美日抗衡的「大中华经济圈」,香港将继续对中国大陆的经济发挥重大影响。因此,是「中共接收香港」或是「中共为香港所接收」,还尚难定论。
尽管两岸在统一的基本原则等方面还有根本分歧,两岸的统一进程还未明朗;但是,香港得天独厚的中介地位,九七后将更加重要,这应该是有识之士都能看到的;而香港媒体在两岸关系的桥梁作用之中,总是居于最前线及最重要的位置,相信这亦是专业人士普遍的看法。
贰、「无为而治」的新闻法规可供两岸借鉴
香港政府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报刊注册组的一份 ”Number of Newspapers and Periodicals Reqistered in Hong Kong As at 28 February 1997” 资料显示,截至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的统计数字显示,向港府注册的香港「本地报刊」共有714份,其中,报纸 50份;电讯新闻稿五份;期刊 659份。报纸之中,中文报35份,外文报15份。(注一O) 香港居民平均拥有的报刊数量,居世界前茅。香港新闻出版业蓬勃,媒体十分活跃,充分发挥西方式媒体传递信息、监督政府、主导社会舆论、教育民众、提供娱乐、刊登广告等社会功能。这要归功于香港政府对媒体实行「无为而治」的政策。
香港所有的报刊都是私营的,任何财团、机构或个人只须缴交785港元的注册费,即可创办报刊,不必交保证金;注册时只须填报东主、出版人、承印人、总编辑的姓名、地址等基本资料,而无需交代政治及经济背景。(注一一)
香港惟一的官营媒体─香港电台,近年来大闹独立,要走向私营化,但至今未实现。不过,即使是这家官办电台,至今仍可保持编辑方针独立,仍可批评政府。香港政府对媒体实行「积极的不干预政策」,在现行法规之中,没有箝制媒体正常活动的法例;至今未制订专门的新闻法,而只有负责为报刊登记注册的《本地报刊注册条例》、《书刊注册条例》、《通讯社注册条例》等,(注一二) 这些条例只管报刊的注册手续,不管注册报刊之内容。这大概是世界上最宽松的报刊注册法规之一吧!
香港现行法例第268章《本地报刊注册条例》规定,以下二十类刊物豁免注册:1、学术性杂志。2、历书。3、漫画及连环画。4、图片集 (不论是否附有说明)。5、商业广告及商业宣传传单与小册子。6、商业传单。7、公司及合伙报告书及公司招股章程。8、消费情报及报告。9、竞选小册子及海报。10、财政、经济及统计报告。11、有关会所、教育机构、专业协会、社团、工会及其他组织的资料单张及通讯。12、地图、图表及列表。13、价目表。14、公关演辞及陈述。15、赛马提示、出赛状态报导及其他有关资料。16、宗教资料、17、销售目录。18、单张乐谱。19、商品目录及杂志。20、旅游小册子。(注一三)
上述简易、宽容的注册法例,促进了香港报刊出版业的蓬勃发展,据香港华文报业协会的统计数字,香港从事报刊出版的工作人员,最少有30万人;(注一四) 如果加上电子传播媒体等新闻文化事业,则从业员估计倍增超过60人,占香港人口近十分之一,成为香港最大经济支柱之一。
香港现行报刊注册法例只管注册手续而不管报刊内容,以让报刊可以自由发挥;但如果媒体抵触法律,另有其他通用法律来处理,如诽谤法例、淫亵及不雅物品法例、私隐权法例等,这些法例,并非专门针对媒体,而是普遍性地适用于各行各业。不过,即使抵触这些法律,最多也只是罚款了事,而经常是当事人「庭外和解」(即国内所说的「私了」)。香港政府整个立法精神是保障新闻自由,充分发挥媒体的社会功能,而不是限制媒体的活动。(注一五)六、七十年代「文革」期间有报刊因言论被查封,报刊负责人及记者坐牢,但是其后至今,香港没有任何新闻从业员及新闻媒体 (包括报刊及电子媒体等) 因政治言论及履行公务而被定罪,甚至,连记者冲机场禁区以及《明报》提前报道廉政公署查案情况的案件 (注一六)亦获判无罪。若在海峡两岸发生这种事,恐怕非吃官司不可。香港记者像英国的记者那样,被称为「无冕皇帝」。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注一七)
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董建华在竞选演说中多次提及,新闻自由是香港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他在首份施政报告中保证:九七后的香港将继续享有新闻自由;香港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在内,除了和《基本法》相抵触外,全部保留。(注一八)
美国喜利达研究会联合《华尔街日报》,评定全球156个国家 (含地区)经济体系自由程度,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公布结果,香港排第一位。 (注一九) 香港已连续四年获此殊荣。香港政府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指出:
香港在政治及商贸上要有良好继续发展,谘询自由流通是不可缺少因素,否则香港作为国际都市的竞争力会减弱,历年建立起来的亚洲资讯中心美誉亦受损。新闻工作者全面报道事实,积极发表意见勇于批评是维持一个开放、文明和具透明度社会必要条件,维护及促进新闻自由是政府坚定不移政策。
在香港政权回归前很多人忧虑基本法保障自由条文不能落实,怀疑一国两制是否可行,市民不能享受过往生活方式,但回归至今153日,香港确实没有什么大变化,市民生活如常,舆论对政府监察丝毫没有松懈,示威游行没有减少,新闻界依然生气勃勃,百花齐放与七月一日前无分别,所谓自我审查亦稍为减少。(注二O)
台湾虽允许私人经营媒体,办报刊及通讯社等,但基于政治理由,严厉禁止中国大陆的媒体在岛内设办事机构;禁止中国大陆特有的简体字报刊书籍在岛内公开出版发行;对港澳媒体入境,亦有极多的限制。行政院新闻局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发布实施的《香港澳门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制作播映许可办法》(注二三),用了四章十九条的篇幅,详细规定了管理港澳媒体进入台湾的办法及罚则。
两岸三地采用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人事等方面的背景,香港实行的英式新闻自由若照搬入中国大陆或台湾,未必适用。可是,英式新闻自由在香港证明是成功的,虽然未来能保留几成仍有疑问,但在新闻立法管理及媒体具体运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及某些教训,应该都可以供两岸政府及民间借鉴。
特殊的「半导体」可作两岸交流的「媒介」
「媒体」(media)泛指介于两者中间之物,本文所讨论的「媒体」,具有双关念意:其一专指「传播媒体」;其二,寓意两岸在传播行业进行沟通接触的「媒人」。
可以打这样一个比喻:至今为止,两岸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传播行业交流方面仍处于近乎「绝缘体」状态;但香港与中国大陆及台湾,则都呈「半导体状态」,通过香港这个「半导体」,两岸在新闻传播行业的许多方面便可以沟通了。还可以进一步说:两岸均可利用香港这块「半导体」作「跳板」,走向世界各地。
两岸利用香港媒体的例子,真可以说是不胜枚举,以下简述三项:
一、新闻人员在香港改变身份可走通两岸
江泽民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至十一月三日率领庞大的政府代表团访问美国九天,揭开了中美关系新的一页。在这次极其重要的外交活动中,随行记者团人数甚多,其中首次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营媒体记者以中国记者的名义,参与此次采访活动。
中国大陆派出的记者,无疑都是官方媒体的从业员;但香港去的记者,身份背景就十分复杂了。请各位翻阅这一阶段港台报刊的报道,那些特派记者的署名报道、专稿之中,有那些人是香港媒体雇用的台湾记者的杰作,譬如,一家以中国新闻为号召的民营知识份子报纸,派出一位女记者,原是道地的台湾记者,但受聘为该报驻台记者。通过这家中立报纸转换身份,她变成中国记者团的成员,可以近身采访江泽民了。
同样的,官方媒体新华社、中新社以及半官方媒体中通社的记者,「跳槽」到香港民营媒体当记者后,也可以轻易地进入台湾采访。香港新华社一位黄姓部长之子,申请入台湾原不获批准,后来,他到民营报纸当记者,而后来其父亦退休了,于是,他便能轻易地进出台湾了。这种事情只要走进香港新闻界,随意可听到一大堆。
记者是「百变之王」,相信大陆及台湾都会有一些特殊背景的人利用记者的身份,行走两岸。至于目的如何?就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了。
二、两岸政府及私营机构可在香港自由办报
香港报界流行「左报」、「右报」、「中立报」说法。所谓「左报」,是指中资办的亲中国大陆的报纸;所谓「右报」,是指政治立场亲台、反共的报纸;而「中立报」是指在「亲共」与「亲台」路线中间找平衡的报纸。香港新华社根据政治取向,定期为香港报刊分类,诸如《争鸣》是「反动刊物」(注二四),某报某刊是爱国报刊等等。上述说法及做法未必有学术价值,但本文正好可用它来说明一个问题:香港可容纳不同政见的报刊自由经营;世界各国主要通讯社及大报都在香港设办事处或发行中文版,宣传自己的观念;两岸政府及私营机构也可以在香港办报刊,各说各话,何乐而不为?
目前,中国官方新闻单位向香港政府注册在案,可以公开合法在香港发行的报纸、新闻稿及刊物包括:”China Daily” (英文《中国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Hsin Hua News Agency (Hong Kong Branch)” (新华社香港分社电讯稿)、“Hong Kong China News Agency “(香港中国通讯社)等;而直接在香港注册,由中资经营的媒体包括:《文汇报》、《大公报》、《香港商报》、《紫荆》月刊等等。(注二五)
在香港被称为「右派报刊」的《香港时报》、《工商日报》、《工商晚报》、《华侨日报》、《香港联合报》、《中国时报周刊》都已相继停刊;原被列为同一类的《星岛日报》,报眉上的中华民国纪年,已改为公元年号。不少「右派报刊」虽已停刊,但在香港仍设有办事处(如台湾的《中国时报》),继续采访新闻及安排人员交流;有些报刊还保留注册刊号,如《香港时报》,(注二六) 随时可以复刊。
香港所有媒体都是注册成公司来经营的,大规模的机构还发行股票公开上市,如《东方日报》、《星岛日报》、《明报》等,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东,若收购额达到一定的百分比,即可成为董事长而控制该机构运作。譬如,马来西亚「糖王」郭鹤年收购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南华早报》)、马来西亚拿督张晓卿收购《明报》的大部份股份而成为东主。至于电视台、电台、卫星电视、有线电视等媒体的「收购战」,涉及不同背景之财团的角力,时而有之,在香港的报刊上常有详尽的报道。如台湾的辜振甫财团收购香港传讯电视CTN,报载其目标是要在中国新闻方面大展拳脚。由于辜振甫是台湾「海基会」的董事长,他的身份特殊,因此,这宗收购案便引起诸多猜测及各种各样的评论了。
三、香港─取之不尽的新闻源泉
一九四九年后,中国大陆的媒体全部被收归国有,许多私营或外国人经营的媒体,迁移到香港。一时间,香港成为观察中国大陆的情报中心,至今,中国大陆仍严禁私人办媒体,亦不准外资投资媒体(见前述),因此,香港得天时地利,能继续成为「国际信息中心」及观察中国的情报中心。
在日文中,「情报」一词也解作「消息」;在新闻学中,「情报」与「新闻」只有一线之差,前者不供发表,后者以第一时间向受众公开,至于内容及体裁方面并无限制,只要是真实的就可以了。
香港有各种各样激烈的言论,但只要不是恶意的人身攻击、诽谤、无中生有、淫亵等违背基本道德的东西,便不会惹官非;香港还有比政治新闻丰富百倍的经济新闻、文化新闻、社会新闻以及林林总总、五花八门的新闻。香港这个「国际信息中心」,24小时不停地向全球发出讯息,两岸的政府及民间机构,可以随心所欲地利用这个信息中心,采摘自己所需要的东西。
邓小平说过:「如果没有香港,起码消息不灵。」中国需要从香港得到各种讯息,了解世界,走向世界,所以,邓小平允许香港九七后还可以「骂共产党」,这当然也体现了政治气量。从香港新华社,到港澳办公室以及各省市一直到中央各部委,相信都在通过各种渠道,从香港采摘各种言论及动态,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香港报刊上报道民运人士的动态,常成为内地公安人员作业的证据。
许家屯在香港当过六年又七个月的新华分社社长(内部职位是中共香港工委书记),他在回忆录中说:在香港工作期间「订阅十二份港澳出版的中文报纸,连内地报刊在内,每天必读二十份左右。又请分社宣传部、外事部将每日的英文报纸社论及主要新闻译成简报供我阅读,此外,还订了十多种杂志。」(注二七) 许家屯经常主动接触香港新闻界,他对资本主义香港各方面的了解,主要来自报刊。
香港新华分社宣传部、外事部等部门,每天把香港十几份主要的中英文报纸的社论及重要新闻,收集整理,当然不只是供本社社长用,还要及时传到北京。副总理朱镕基说过,他每天要看好几家香港报纸的社论(注二八),江泽民、李鹏、钱其琛等中央主要领导人及涉外人员,相信也经常透过香港报刊,了解香港及世界各国的情况。香港报刊内容丰富,报道及时,堪称「又快又好又多」,中国大陆许多内部刊物,如《参考消息》(注二九)等,经常转载香港报刊的新闻及评论;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各地主要报刊都辟有港澳专版,大量采用港澳报刊提供的资讯,特别是财经新闻。这些讯息对中国的改革开放,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小 结
这篇小文章海阔天空地扯了一通,总的用意有三点:
一、香港的新闻法规及媒体的运作方式,与两岸有很大的不同,大家各有特色,各得其所,不可以照搬照抄。这正体现了目前「两岸三地,一国多制」的政治现状。
二、香港享有英式新闻自由是香港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应有可取之处,可供两岸借鉴。两岸政府即使不在本土实施港式新闻自由,也大可以利用香港的新闻自由来做一些事情,包括,以香港媒体作为两岸沟通的桥梁。
三、本文并非全面性地比较研究香港与两岸媒体之异同,而只是从三个方面一般性的探讨香港媒体在两岸关系中的作用。本人在香港报界工作过二十年,对香港的情况比较熟悉,难免「卖花赞花香」;对两岸媒体了解不多,自然会有疏远感,谈得未必确切。若有不当之处,还请各位指正。
注 释
一、英文 “Mommuni Cations Media”,香港多数译作「媒介」;而海峡两岸大多译作媒体,本文采用两岸的译法;但在涉及香港专用名词时,用香港译法。两岸三地都同时省略「传播」二字,但众所周知是指「传播媒体」或「传播媒介」,而不是其他事物的媒体或媒介。
二、高添强编着:《香港今昔》,页八○及页一六○至一六一,香港三联书店,一九九五年十一月第二版。
三、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香港社会文化司编着:《香港问题读本》,页二O至三五,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七年六月第一版。
四、见胡志强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为行政院新闻局编印出版之《变迁中的香港、澳门大众传播事业》所作之〈序言〉。该书一九九六年五月出版,胡氏一九九七年十月起升任外交部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本文为方便起见,按照民间习惯说法,简称为《基本法》或《香港基本法》。引用时采用三联书店 (香港) 有限公司版本,一九九五年五月香港第一版第五次印刷。
六、邓小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和〈中国是信守诺言的〉,分别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页五八至六一以及页一○一至一○六,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九九三年十月北京第一版。
七、《新华社电讯稿》,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八、邓小平〈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页七五。
九、行政院新闻局汇整的《国际媒体对香港主权移转报道评论之汇析报告》,本人未看过原文,而是转引自香港《信报财经新闻》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一日第十五版一篇题为〈对两岸互动新格局的务实研判〉(作者陈子帛)。
一○、香港政府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报刊注册组设于香港湾仔道香港政府税务大楼九楼916室。所有在香港出版发行的报刊都要向其注册,才可营业。注册资料可供公共查阅。此处所引资料,系本人于一九九七年二月廾六日查阅所得。
一一、在香港办报刊、通讯社的注册办法,见香港现行法例第268章《本地报刊注册条例》及142章《书刊注册条例》,香港政府印务局局长印刷及发行。
一二、同注一一。
一三、见《本地注册条例》之「附表」:〈被排除于报刊定义范围之外的刊物〉。
一四、根据香港华文报业协会主席许培樱先生提供的数字。
一五、香港政府有关媒体的法例及管理办法,详见梁伟贤、陈文敏主编:《传播法新编》,香港:商务印书馆,一九九五年三月第一版。全书四十多万字,内容主要有以下三大部份:(1)新闻自由与法律;(2)香港的新闻自由与有关法例;(3)监管传媒的法规。
一六、《明报》提前报道廉政公署案,原被香港法院判有罪,后来《明报》上诉到英国枢密院,最后获判处无罪。
一七、香港《基本法》,页一○。
一八、《共创香港新纪元──行政长官董健华施政报告》,一九九七年十月八日在香港临时立法会上宣读,第二天全香港主要报纸均有转载。
一九、评选详况见《成报》,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日A1版,其他香港主要报纸亦有报道。
二○、陈方安生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在香港主持《第四届海峡两岸及港澳新闻研讨会》开幕礼时说这些话。详见翌日《成报》A1版报道。
二一、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日联合发出《关于处理非法刊物非法组织和有关问题的指示》,再次申令「决不允许非法刊物以任何方式印刷出版发行」。本人未看过原件,仍转引自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童兵着:《主体与喉舌》,页二一八,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四年二月第一版。
二二、王洪钧:《中华民国之新闻传媒播事业》,载《海峡两岸四十年》下册,页一○七至一六○,台北:正中书局总经销,民国八十四年元月初版。
二三、〈香港澳门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制作播映许可办法〉系《香港澳门关系条例》附则之一,编为行政院新闻局维综二字第O九一七号令,载于《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相关办法》页七七至八五,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编印,民国八十六年八月出版。
二四、香港《争鸣》月刊经常自称被列为「反动刊物」而禁止入境;该刊还透露香港新华社定期将香港的报刊作政治分类。
二五、香港政府影视及娱乐管理处报刊注册组(设于香港湾仔港湾道香港政府税务大楼)有一份文件 “Newspaper Registration Section Television and Entetainment Licensing Authority list of Registered Newspapers & Periodicals” 记录所有注册报刊的基本资料,市民可查阅。
二六、《香港时报》(Hong Kong Times)是国民党在香港办的机关报,该报于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七日停刊,但刊号 ”44” 至今仍保留,详见注二七提及之香港政府文件。
二七、《许家屯回忆录》(上),页五五,香港联合报有限公司,民国八十二年十月初版第十一刷。
二八、香港《文汇报》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A1版(头版)报道朱镕基会见董建华时说:「香港市民对你很关心啊,我看到好几家报纸的社论……有些报纸还劝你少参加一些活动……」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朱经常阅读香港的报纸,朱还常在其他场合引用香港报纸,在此不能一一例举。
二九、《参考消息》原只准县团级以上订阅,近年已半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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