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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陈水扁过去是怎样说明机要费的?
http://www.CRNTT.com   2006-11-03 19:46:49


陈水扁反口覆舌,百般辩解,说自己和家人没有A钱。
  中评社香港11月3日电/台湾检调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全案今天侦结,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前“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等六名被告,分依贪污、伪造文书、伪证等罪嫌起诉、缓起诉。根据中央社整理的资料,全案侦办过程中,陈水扁以及“总统府”相关说明重点如下:

  7月19日,“总统府”表示,“国务机要费”核销,一向依法定会计、审计程序处理,并无所谓贪渎情事。为杜绝訾议,“府”方将邀集相关单位协商,建立更透明制度。

  7月21日,“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表示,陈水扁运用“国务机要费”及相关核销作业,沿用旧制、合乎制度,绝无贪渎或违法,“府”方绝没有理由作假。府方会配合审计、司法机关调查。

  7月27日,“审计部”将“国务机要费”案送交检调单位调查,“总统府”尊重并将配合相关司法调查。

  7月28日,“总统府”发表四点声明表示,希望民众瞭解并尊重“元首”推动“国务机要工作”的必要性及复杂性。“总统府”绝对尊重“审计部”的审查,并配合检调单位进行调查,以厘清绝无违法贪渎的情事,并尽速还原事实真相。

  7月31日,“总统府”表示,为杜绝外界疑义,陈水扁乐于以负责任态度亲向检调单位说明。陈水扁与部分民进党立委会面,与会者转述,陈水扁表示,“国务机要费”没有流入私人口袋,皆用于“国务”上,他愿以负责任的态度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说明。

  8月12日,陈水扁表示,“国务机要费”或官邸用人问题,就是转型期的后遗症,过去可以,现在不可以,这就是进步,一些东西要改,但在改的过程中不能有双重标准,说过去不对,可以原谅,现在不可以,就说成这是特权和贪污。

  9月1日,“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追查“总统府”核销的“国务机要费”单据,发现2003年至2005年间,有1020万元的SOGO礼券核销单据核销“品名”不明确,“总统府”表示,“国务机要费”相关支出,绝无不法。

  9月5日,陈水扁在帕劳表示,“国务机要费”全部用在公的方面,绝对没有纳入私人口袋,不管“总统府”或他,都配合司法调查,相关经费的使用、用在哪里,包括一些领据与汇款都向查黑中心检察官说明。

  9月7日,“总统府”表示,陈水扁在8月7日在“总统府”内向检方说明“国务机要费”的性质、功能及其演变沿革,并对经费用途及支出作详细说明,同时提供检方领据及汇款单等资料,强调绝未纳入私人口袋。

  9月8日,“总统府”发表声明表示,陈水扁及吴淑珍分别面对检调询问时,均坦荡面对、详予说明,并提供相关物证厘清案情;两人均强调“国务机要费”完全是用于公务方面,绝无不法,更未流入私用。

  10月2日,“总统府”副秘书长卓荣泰表示,“总统府”自今年九月起取消以往用领据支领“国务机要费”半数的做法;涉及机密部分,依照机密保护法规定处理,使“国务机要费”的执行更符合制度化与透明化。

  10月23日,“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表示,检察官陈瑞仁还在调查“国务机要费”案,大家应该相信司法,少评论审判中或调查中的案子,陈水扁已说过只要他本人或吴淑珍涉及弊案,会下台负责。

  10月24日,邱义仁表示,“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侦办“国务机要费”案的调查进度与内容,他完全没有任何讯息,他打从心里相信司法,相信陈水扁绝对没有贪渎与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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